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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主权是每个独立自主的国家都享有的一项基本且重要的主权,它意味着国家有权在经济上独立、在国际经济局势上享有平等地位。经济主权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政治主权的发展,二者是相互依存、共同进退的关系。国际经济法将经济主权原则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既是对各个国家主权的保护,也是对各国在公平参与国际经济事务提供保障。然而,因为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许多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牺牲本国家的一定的经济主权,来谋求更多的发展机遇,这种现象在发展中国家尤为显著。究竟应当如何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既充分维护本国家的经济主权,又抓住机会大力发展经济成为了世界各国都必须考虑和面对的问题。
关键词:经济主权;经济主权原则
1经济主权原则的概述
1.1经济主权原则的提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相继摆脱了殖民统治,成为了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但是随后这些国家发现,这种形式上的独立并不能带给他们充分的发展空间。由于长时间的殖民统治,导致了这些国家在经济上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所以它们不得不与原殖民国家签订不平等的协议与条约,出让本国的自然资源主权或是仍同意原殖民国家在本国取得特惠待遇,以谋求国家艰难的发展和庇护。在二战结束之后,事实上许多宣告独立的国家仍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主权原则的呼声在国际上越来越响亮。在国家之内,国家主权之上不存在更高的权威,在国家之外,主权国家在国际经济竞争中享有平等地位。而国家及其权利的产生是自然而然出现的,这一思想也在边沁关于国家、政府和主权的习惯性根源①中得到支持。但是这些本该享有主权的国家仍处于列强的间接统治中,国内的自然资源以及重要的经济发展渠道都被外商和外国公司控制,仅仅享有极其残缺的政治主权。摆脱列强的控制、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主权的呼声也逐渐在国际社会显露。在这种呼声下,经济主权原则被提出了。
1.2经济主权原则的形成过程
1974年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上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明确的承认、提出并确定了每个独立自主的国家都应平等的享有经济主权。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每一个国家都有权确定本国的经济制度,任何国家、组织不得对此作出干涉。”并且规定:“每个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以及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②这是发展中国家多年努力争取才得到的胜果。这一成果的达成,经过了以下几个过程:1952年通过通过了《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将经济主权同境内的自然资源的主权相联系;1974年通过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也是对这一基本内容的发展。通过一系列的协议、宣言、纲领等国际规范性文件,正式确立和肯定了世界各国都充分享有经济主权,为之后世界经济的繁荣和各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1.3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1.3.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由于第一世界国家长期的殖民统治,历来被殖民国家的自然资源主权所有都归属于殖民国家。关于境内自然资源的所有权问题,发展中国家认为所有主权国家都应当享有这一权利,而发达国家却持相反意见。发展中国家为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以及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遂提出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这一观点。
但是这一主张遭到了第三世界国家的激烈反对。发达国家大多数都曾属于殖民国家,长期的统治加之对殖民地国家的严苛政治,致使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些发达国家仍要求在国际社会上享有更多的优惠和权利。经过激烈的论战,《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每一个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以及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完整的永久主权。”③
1.3.2各国对境内的各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权
19世纪20年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展成为帝国主义国家,其主要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利用第三世界国家廉价的劳动力和原材料,在殖民地攫取更多利益。
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对外投资达到最高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围绕着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是否享有监督权开始了新的战争。经过长期的斗争,《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中写道:“各国对境内的各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权”,这一权利的确立,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本国的外资和跨国公司发展本国的经济,同时对这些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享有监督的权利。
1.3.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本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在西方殖民国的传统观点中认为,被殖民地国家对境内外国投资并没有收归国有或征用的权利。若一旦予以收归或征用,本国政府就有权追究被殖民地国家的责任,甚至可以对被殖民地国家发动战争。
1962年联大通过的《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决议》规定:各国有权对境内的外国资本收归国有或征用。在对外国资本收归国有或征用时,应当按照国内法以及国际法规定进行补偿补偿。④《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对这一基本权利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解释。至此,国际上终于一致肯定了主权国家对境内跨国投资不仅有保护的义务,更有收归国有或征用这一权利。
2经济主权原则在当下的局限性
经济主权原则是由于二战后世界格局的更迭,加之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要求独立自主的形势下被提出的。经济主权原则在被提出后的几十年间一直都发挥着维护各国经济主权、经济发展的積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出现了许多的世界经济组织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地区,在这些世界经济新形势、新潮流的冲击下,经济主权原则也暴露出了其在当今时代下的一些局限性。
2.1经济全球化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冲击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大多数国家选择加入WTO,也在一些国际经济协作中签署了复数多个协议或条约,在加深本国与国际社会的经济协作、发展本国经济的同时,对本国的经济主权也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各成员国想要享受WTO体制给本国带来的权利和好处,就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在这些方面的极大压力下,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保持着与国际经济的密切联系,国家的经济主权也在这样的冲击下逐渐衰弱。 2.2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主权原则的影响——以欧盟为例
如果说经济全球化是将各国的壁垒打破,那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将区域间的壁垒打破,二者之间存在即促进又矛盾的关系。这一情形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欧盟。欧盟内部有统一的货币、统一的关税、内部货物流通不需要关税等等的成员国的优惠实际上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通过让渡部分经济主权,在各成员国之间都能取得一定的优惠政策,这是一种经济主权的交换。实际上欧盟对成员国的约束也存在于多方面,例如1962年1月确定了一项共同的农业政策,其中包括有共同担保价格的体制;2002年,欧元正式流通,而欧元的流通其实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对经济主权原则冲击的一个重点表现。我们无法评判为了其他国家利益让渡经济主权与为了维护经济主权放弃发展机遇孰优孰劣,但欧盟对经济主权原则产生了极大冲击是事实。欧盟不是唯一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在未来还会有更多共同体为了某些利益而对本国的经济主权做出大量限制,经济主权原则也将受到更多冲击。
2.3当前经济主权原则难以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经济主权原则从提出到确立历经了几十年的历史,最终成为能够维各国经济主权的一个重要的国际经济法原则。经济主权原则的发展正是发展中国家长期的坚持和诉求,而经济主权原则最主要也是最原始的功能,即是为了保障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和经济发展。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两极分化造成了发展中国家对当时世界格局的强烈不满。仔细分析其中的原由可以发现,经济主权原则所调节的关系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时,很多发达国家的思想仍处于可以自由支配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需要为国际的发展割让自己国家的利益。在这一时期,经济主权原则否定了跨国垄断资本主义的合法性、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但是,在随后近五十年的发展中第一世界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关系逐渐由相互对抗转向缓和。这也就意味着,在二战之后萌芽的经济主权原则已慢慢不能完全、完美地适应这个和平、共存、发展的新时代。
首先,发展中国家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阵营:顺应时代的国家积极地与国际经济联动,以加入国际经济组织、缔结国际经济条约等方式,开放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引入外资并给与优惠,发展本国的经济;抵抗经济全球化的国家将“不可分割”的经济主权作为至上,维持以往的经济政策。事实证明,前者在经济全球化中找到了符合本国发展需要的发展道路,而后者则固守己见、闭门造车,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越拉越大。
其次,发达国家也改变了以往的做法。从一味攫取到相互认同再到公平合作。发展中国家提供廉价的劳动力和原材料,发达国家输出技术和资金,达到了共同发展的新局面。相应地,发达国家也对发展中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普惠政策,国际金融机构也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多种援助制度,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意识到,想要长足地发展,就需要更多国际合作。但是,即使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经济主权原则应当终结也是一个错误的说法,应当终结的是绝对不可分割的、不可转让的经济主权。经济主权原则经过长达近70年的发展,世界经济发展早已赋予了经济主权原则新的内涵。回顾经济主权的本质,实际上就是意味着国际经济合作的可能性。
3对维护我国经济主权的启示
经济全球化的结果不可逆,无数历史和国家的事实证明,抗拒国际大形势的国家必然会付出代价。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会导致某些国家之间的敌对、市场份额的不均衡等。但是这种结果是必然的,我们必须从夹缝中寻找维护我国经济主权的道路。
第一,坚持对外开放,着重增强经济实力,这是提高我国国际地位的必要条件。改革开放带来的是将国外先进的技术、丰富的资源、多样的人才与我国经济的现状紧密结合,找寻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道路。而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不仅仅是为了开拓更多的国际市场,、也是因为只有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才能在日渐变化的国际经济局势中不落下风。要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就离不开对外开放;要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首先就要着眼于总体经济实力的增强。
第二,积极推动本国企业的发展。据统计,2016年我国有110家大型企业入围世界500强,放眼世界各国,虽已经有了迅速的发展,但同比世界顶尖的发达国家还有一定距离。在当今国际社会,国家与国家的经济竞争主要表现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企业在国际经济市场的竞争力强弱与否也会极大程度地影响国家在国际经济局势中的地位。积极推动本国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发展,充分利用国内跟国外两个市场,将会提高我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竞争力,同时也将为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作出贡献。
第三,对外国资本的引入应该加强监管和约束。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通过廉价的自然和人力资源、多样化的优惠政策吸引了许多外国企业入驻,这为终结我国长期的经济落后提供了一条全新而可行的道路。但是,今天的中国早已不是当初的中国,2010年中国成为了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发展速度迅速,但是这种迅速也带来了一些其它的问题,如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引入外资所采用的优惠政策和优惠待遇都亟待进行修改等。在现阶段,引入外资虽然给中国经济带来了繁荣,缓解了国内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也带来了经济发展模式偏差、繁荣不富裕的弊端,外资过度享有优惠政策,导致了我国很多本国企业得不到良性发展。优化外资结构、对外资引入加强监管和約束,即有利于外国资本与本国资本的有机结合,也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
结语
经济主权原则作为国际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在数十年的时间里帮助许多原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摆脱了发达国家在经济上的控制,在国际经济事务上享有与所有国家同等的地位。但经济主权原则的发展、形成、确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同时经济主权原则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也日益显露出一些局限性。但经济主权所受到冲击并不意味着经济主权就要消亡。我们应当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来发展本国经济的同时也要重视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在日渐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站稳脚跟,我国经济也才能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立.论国家经济主权的界定与正当行使[D].北京:中央民族大學,2008.04,3-4.
[2]边沁.政府片论[M].北京:台海出版社,2016,15-31.
[3]蔡新火.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34(1):203.
[4]洪莉萍.试析世界经济秩序变革中的国际经济法新趋势[J].国际商务研究,2014,35(198):48-50.
[5]王轶昕,李祥茂.经济主权让渡对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作用研究——基于国际政治经济学(IPE)视角[J].现代经济探讨,2012(7):24-26.
[6]何志鹏.全球化经济的法律调控[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98-105.
[7]蔡清楠.全球化背景下的经济主权原则——以发展中国家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6(420):177-178.
[8]何力.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局限[J].东方法学,2008(4):65-67.
[9]李文杰.论经济全球化之下的国家经济主权原则[J].学理论,2011(35):107-108.
[10]刘保山,李洋.论国际经济法中的经济主权原则在经济全球化中面临的挑战[J].法制博览,2016.05(上):218.
[11]王健,谢长安.论当代西方跨国公司对我国经济主权的影响[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11):60-61.
注释
①边沁:《政府片论》,台海出版社,2016年版,第15-31页.
②转引自何志鹏:《全球化经济的法律调控》,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8.
③同注③引书第9页.
④何力:《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局限》,载《东方法学》,2008年第4期,第65-67页.
作者简介
成荔,女,汉族,1988-4-14,陕西省澄城县人,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法学,2010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现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西安市710063,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南四路鸿基紫韵西门。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省西安市 710000
关键词:经济主权;经济主权原则
1经济主权原则的概述
1.1经济主权原则的提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相继摆脱了殖民统治,成为了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但是随后这些国家发现,这种形式上的独立并不能带给他们充分的发展空间。由于长时间的殖民统治,导致了这些国家在经济上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所以它们不得不与原殖民国家签订不平等的协议与条约,出让本国的自然资源主权或是仍同意原殖民国家在本国取得特惠待遇,以谋求国家艰难的发展和庇护。在二战结束之后,事实上许多宣告独立的国家仍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主权原则的呼声在国际上越来越响亮。在国家之内,国家主权之上不存在更高的权威,在国家之外,主权国家在国际经济竞争中享有平等地位。而国家及其权利的产生是自然而然出现的,这一思想也在边沁关于国家、政府和主权的习惯性根源①中得到支持。但是这些本该享有主权的国家仍处于列强的间接统治中,国内的自然资源以及重要的经济发展渠道都被外商和外国公司控制,仅仅享有极其残缺的政治主权。摆脱列强的控制、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主权的呼声也逐渐在国际社会显露。在这种呼声下,经济主权原则被提出了。
1.2经济主权原则的形成过程
1974年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上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明确的承认、提出并确定了每个独立自主的国家都应平等的享有经济主权。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每一个国家都有权确定本国的经济制度,任何国家、组织不得对此作出干涉。”并且规定:“每个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以及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②这是发展中国家多年努力争取才得到的胜果。这一成果的达成,经过了以下几个过程:1952年通过通过了《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将经济主权同境内的自然资源的主权相联系;1974年通过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也是对这一基本内容的发展。通过一系列的协议、宣言、纲领等国际规范性文件,正式确立和肯定了世界各国都充分享有经济主权,为之后世界经济的繁荣和各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1.3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1.3.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由于第一世界国家长期的殖民统治,历来被殖民国家的自然资源主权所有都归属于殖民国家。关于境内自然资源的所有权问题,发展中国家认为所有主权国家都应当享有这一权利,而发达国家却持相反意见。发展中国家为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以及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遂提出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这一观点。
但是这一主张遭到了第三世界国家的激烈反对。发达国家大多数都曾属于殖民国家,长期的统治加之对殖民地国家的严苛政治,致使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些发达国家仍要求在国际社会上享有更多的优惠和权利。经过激烈的论战,《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每一个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以及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完整的永久主权。”③
1.3.2各国对境内的各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权
19世纪20年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展成为帝国主义国家,其主要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利用第三世界国家廉价的劳动力和原材料,在殖民地攫取更多利益。
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对外投资达到最高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围绕着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是否享有监督权开始了新的战争。经过长期的斗争,《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中写道:“各国对境内的各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权”,这一权利的确立,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本国的外资和跨国公司发展本国的经济,同时对这些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享有监督的权利。
1.3.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本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在西方殖民国的传统观点中认为,被殖民地国家对境内外国投资并没有收归国有或征用的权利。若一旦予以收归或征用,本国政府就有权追究被殖民地国家的责任,甚至可以对被殖民地国家发动战争。
1962年联大通过的《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决议》规定:各国有权对境内的外国资本收归国有或征用。在对外国资本收归国有或征用时,应当按照国内法以及国际法规定进行补偿补偿。④《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对这一基本权利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解释。至此,国际上终于一致肯定了主权国家对境内跨国投资不仅有保护的义务,更有收归国有或征用这一权利。
2经济主权原则在当下的局限性
经济主权原则是由于二战后世界格局的更迭,加之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要求独立自主的形势下被提出的。经济主权原则在被提出后的几十年间一直都发挥着维护各国经济主权、经济发展的積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出现了许多的世界经济组织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地区,在这些世界经济新形势、新潮流的冲击下,经济主权原则也暴露出了其在当今时代下的一些局限性。
2.1经济全球化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冲击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大多数国家选择加入WTO,也在一些国际经济协作中签署了复数多个协议或条约,在加深本国与国际社会的经济协作、发展本国经济的同时,对本国的经济主权也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各成员国想要享受WTO体制给本国带来的权利和好处,就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在这些方面的极大压力下,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保持着与国际经济的密切联系,国家的经济主权也在这样的冲击下逐渐衰弱。 2.2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主权原则的影响——以欧盟为例
如果说经济全球化是将各国的壁垒打破,那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将区域间的壁垒打破,二者之间存在即促进又矛盾的关系。这一情形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欧盟。欧盟内部有统一的货币、统一的关税、内部货物流通不需要关税等等的成员国的优惠实际上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通过让渡部分经济主权,在各成员国之间都能取得一定的优惠政策,这是一种经济主权的交换。实际上欧盟对成员国的约束也存在于多方面,例如1962年1月确定了一项共同的农业政策,其中包括有共同担保价格的体制;2002年,欧元正式流通,而欧元的流通其实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对经济主权原则冲击的一个重点表现。我们无法评判为了其他国家利益让渡经济主权与为了维护经济主权放弃发展机遇孰优孰劣,但欧盟对经济主权原则产生了极大冲击是事实。欧盟不是唯一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在未来还会有更多共同体为了某些利益而对本国的经济主权做出大量限制,经济主权原则也将受到更多冲击。
2.3当前经济主权原则难以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经济主权原则从提出到确立历经了几十年的历史,最终成为能够维各国经济主权的一个重要的国际经济法原则。经济主权原则的发展正是发展中国家长期的坚持和诉求,而经济主权原则最主要也是最原始的功能,即是为了保障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和经济发展。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两极分化造成了发展中国家对当时世界格局的强烈不满。仔细分析其中的原由可以发现,经济主权原则所调节的关系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时,很多发达国家的思想仍处于可以自由支配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需要为国际的发展割让自己国家的利益。在这一时期,经济主权原则否定了跨国垄断资本主义的合法性、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但是,在随后近五十年的发展中第一世界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关系逐渐由相互对抗转向缓和。这也就意味着,在二战之后萌芽的经济主权原则已慢慢不能完全、完美地适应这个和平、共存、发展的新时代。
首先,发展中国家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阵营:顺应时代的国家积极地与国际经济联动,以加入国际经济组织、缔结国际经济条约等方式,开放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引入外资并给与优惠,发展本国的经济;抵抗经济全球化的国家将“不可分割”的经济主权作为至上,维持以往的经济政策。事实证明,前者在经济全球化中找到了符合本国发展需要的发展道路,而后者则固守己见、闭门造车,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越拉越大。
其次,发达国家也改变了以往的做法。从一味攫取到相互认同再到公平合作。发展中国家提供廉价的劳动力和原材料,发达国家输出技术和资金,达到了共同发展的新局面。相应地,发达国家也对发展中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普惠政策,国际金融机构也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多种援助制度,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意识到,想要长足地发展,就需要更多国际合作。但是,即使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经济主权原则应当终结也是一个错误的说法,应当终结的是绝对不可分割的、不可转让的经济主权。经济主权原则经过长达近70年的发展,世界经济发展早已赋予了经济主权原则新的内涵。回顾经济主权的本质,实际上就是意味着国际经济合作的可能性。
3对维护我国经济主权的启示
经济全球化的结果不可逆,无数历史和国家的事实证明,抗拒国际大形势的国家必然会付出代价。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会导致某些国家之间的敌对、市场份额的不均衡等。但是这种结果是必然的,我们必须从夹缝中寻找维护我国经济主权的道路。
第一,坚持对外开放,着重增强经济实力,这是提高我国国际地位的必要条件。改革开放带来的是将国外先进的技术、丰富的资源、多样的人才与我国经济的现状紧密结合,找寻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道路。而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不仅仅是为了开拓更多的国际市场,、也是因为只有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才能在日渐变化的国际经济局势中不落下风。要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就离不开对外开放;要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首先就要着眼于总体经济实力的增强。
第二,积极推动本国企业的发展。据统计,2016年我国有110家大型企业入围世界500强,放眼世界各国,虽已经有了迅速的发展,但同比世界顶尖的发达国家还有一定距离。在当今国际社会,国家与国家的经济竞争主要表现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企业在国际经济市场的竞争力强弱与否也会极大程度地影响国家在国际经济局势中的地位。积极推动本国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发展,充分利用国内跟国外两个市场,将会提高我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竞争力,同时也将为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作出贡献。
第三,对外国资本的引入应该加强监管和约束。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通过廉价的自然和人力资源、多样化的优惠政策吸引了许多外国企业入驻,这为终结我国长期的经济落后提供了一条全新而可行的道路。但是,今天的中国早已不是当初的中国,2010年中国成为了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发展速度迅速,但是这种迅速也带来了一些其它的问题,如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引入外资所采用的优惠政策和优惠待遇都亟待进行修改等。在现阶段,引入外资虽然给中国经济带来了繁荣,缓解了国内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也带来了经济发展模式偏差、繁荣不富裕的弊端,外资过度享有优惠政策,导致了我国很多本国企业得不到良性发展。优化外资结构、对外资引入加强监管和約束,即有利于外国资本与本国资本的有机结合,也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
结语
经济主权原则作为国际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在数十年的时间里帮助许多原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摆脱了发达国家在经济上的控制,在国际经济事务上享有与所有国家同等的地位。但经济主权原则的发展、形成、确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同时经济主权原则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也日益显露出一些局限性。但经济主权所受到冲击并不意味着经济主权就要消亡。我们应当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来发展本国经济的同时也要重视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在日渐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站稳脚跟,我国经济也才能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立.论国家经济主权的界定与正当行使[D].北京:中央民族大學,2008.04,3-4.
[2]边沁.政府片论[M].北京:台海出版社,2016,15-31.
[3]蔡新火.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34(1):203.
[4]洪莉萍.试析世界经济秩序变革中的国际经济法新趋势[J].国际商务研究,2014,35(198):48-50.
[5]王轶昕,李祥茂.经济主权让渡对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作用研究——基于国际政治经济学(IPE)视角[J].现代经济探讨,2012(7):24-26.
[6]何志鹏.全球化经济的法律调控[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98-105.
[7]蔡清楠.全球化背景下的经济主权原则——以发展中国家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6(420):177-178.
[8]何力.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局限[J].东方法学,2008(4):65-67.
[9]李文杰.论经济全球化之下的国家经济主权原则[J].学理论,2011(35):107-108.
[10]刘保山,李洋.论国际经济法中的经济主权原则在经济全球化中面临的挑战[J].法制博览,2016.05(上):218.
[11]王健,谢长安.论当代西方跨国公司对我国经济主权的影响[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11):60-61.
注释
①边沁:《政府片论》,台海出版社,2016年版,第15-31页.
②转引自何志鹏:《全球化经济的法律调控》,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8.
③同注③引书第9页.
④何力:《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局限》,载《东方法学》,2008年第4期,第65-67页.
作者简介
成荔,女,汉族,1988-4-14,陕西省澄城县人,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法学,2010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现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西安市710063,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南四路鸿基紫韵西门。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省西安市 7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