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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妇女杀夫并不是司法实践中的个案,这些案件也表现出相当多的共性和特点,但针对这些,量刑标准极不统一,量刑也普遍偏重。普通法国家比较接受"受虐妇女综合症"作为可采证据。但这种理论本身也有一定缺陷,且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内作为正当防卫是不适当的。刑事立法及司法可将此类行为认定为缺乏适法期待可能性,在一定的基础上适用恢复性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