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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随着洞庭湖区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环境、资源、能源和粮食等问题日益突出,农业生态系统作为生态系统的表现形式之一,日益受到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关注。通过对洞庭湖区农业生态发展的现状分析,发现农业生态发展所存在的问题,进而依据十三五规划要求,为促进洞庭湖区的农业生态发展提出六点举措。
[关键词] 洞庭湖区 农业生态发展 十三五规划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3-0015-01
1 洞庭湖区农业生态发展的现状
日前,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刚要中明确提出,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必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并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这就要求我们走农业生态发展的道路。近年来,中共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与农业、生态息息相关的政策措施,在政策措施层面上做到了对农业生态发展的高度重视。
现阶段,洞庭湖区农民大多能通过合理利用太阳能并施用化肥、农药以及机械作业等方式,通过栽培管理、良种选育等技术,较大地提高了农业生态系统的生产力。但由于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科技服务手段还比较落后,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以及推广途径局限,农业生态发展仍未再全国范围内形成成熟的气候。
2 洞庭湖区农业生态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完善理论技术体系
就理论技术层面来说,农业生态发展是一项较为广泛的系统工程,它需要获得包含农学、生态学、经济学在内的多类学科的支持。而现有的研究通常是单一学科的,因此,虽然每一个单独的学科都有較为系统且深层次的研究,但其所需要整合的之间联系现在却所知甚少。由于理论基础的不健全,进一步引发技术体系不健全的问题,通常,农民作为农业生态发展的实际操作者,若无完备的理论基础以及健全的技术体系,单凭农民一己之力与经验之谈,则无法更加科学有效的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常常使农业生态环境朝着不理想的方向发展。
2.2 缺乏合理配套设施服务
就目前洞庭湖区的现实情况而言,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水利、农业示范区建设还不够完善,已成为农业生态发展的障碍。同时,农机服务机构、农资销售网点、农业技术服务机构、农田林网建设等机构设施建设常常未能真正普及在广大洞庭湖区。这就缺乏渠道与手段为农民保障优质的农产品品种、幼苗、肥料、技术培训、信贷与信息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就直接造成了农民“盲种”现象难以改善的问题,如此,不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还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生态损失。
2.3 缺乏规范农业产业链
目前,洞庭湖区农业生态发展还有着生态农业产业链少、短,农业产业化水平低等问题,而农业生态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在洞庭湖区,农业仍然是弱势产业,农业的产品优势并没有转化成为商品优势和经济优势。目前,在大多农村地区,由于受人口压力大、耕地资源紧缺、生物资源不丰富等因素影响,重经济效益轻生态效益成为了最常见的现象,而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形成的小农经济思想,生态农业产业链常常难以生根发芽,这就导致即便牺牲生态效益来寻求经济效益,其成果依旧是不容乐观,这就与农业生态发展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3 促进洞庭湖区农业生态发展的举措
3.1 创建农业生态发展安全动态监测预警应急系统
国务院于2014年12月29日发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预案》,要求各地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要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因此,创建洞庭湖区农业生态发展安全动态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逐步暴露,洞庭湖区各地已出现不少不同形式的生态安全问题,诸如水资源污染、土地资源污染、农田资源污染、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锐减、生物入侵等现象已造成农业生态危机。通过创建农业生态安全动态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就可以在农业生态系统面临危害与威胁之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与环境风险程度、污染种类等相匹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农业生态不安全的因素或迹象,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以确保生态农业安全。
3.2 建立农业生态发展理论体系提升科技水平
理论知识是实践的基础,要求农业生态发展就需要有完善的理论体系支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农业生态发展科技水平,是化解农业生态发展现存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农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农业生态发展科技的现状,一方面无法满足农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远远被国际上不少国家的农业生态发展科技水平甩在身后。现今,我国农业生态发展科技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產业化水平低、科技应用缺乏市场激励条件等问题,极大的影响了农业生态发展科技的研发、普及和应用效果。
3.3 推行绿色农业生态发展方式
由于洞庭湖区受到各类配套设施及服务不完善的限制,随着时间迁移,各类环境问题不断的暴露出来,如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三废排放,农业生产中喷洒农药毒效大、残留高、化肥污染、污水灌溉等不科学的耕作方式。因此,工业生产中开发利用新能源、绿色能源能在极大程度上减少其对农业环境的污染,且可以从根源上减少对不可更新资源的利用和消耗;农业生产中减少化肥、农药的投放量,对各种化学制品要遵循“少用、适用、慎用”或“最好不用”的原则,尽可能使用有机肥、利用生物防治等绿色农业生产方式,积极推行绿色农业生态发展方式、扩大生态种植面积就可以更有效的促进农业生态发展。 3.4 以市场为导向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洞庭湖区虽然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但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这就常常即便牺牲了生态效益也难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也无法通过更好的发展经济效益来改良农业发展方式,从而影响湖区农业生态发展。因此,要以市场为导向,结合洞庭湖区农产品的现有特点,规模化生产农产品初级产品提高优良率,提升农产品的加工水平、培养极具竞争力的明星品牌,从而推进洞庭湖区农业产业化进程,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维护好生态效益。
3.5 完善农业生态发展法律法规制度
2014年是我国环境保护发展长河中极具历史意义的一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但是,我国现有有关农业生态发展建设的法律法规还比较零碎,不够全面并且适用范围不广泛,没有专门针对促进洞庭湖区农业生态发展的法律法规,无法达到促进农业生态发展的现实需要。
因此,近年来我国虽已在生态、环境立法方面做出了不少成绩,农业生态环境也随之改善不少,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面开放“二孩”政策后人口数量的进一步增长,将会给洞庭湖区农业生态发展提出更高的挑战,为确保未来洞庭湖区农业生态发展,就必须要更加重视农业生态发展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洞庭湖区农业生态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3.6 健全农业生态发展环境治理机制
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的飞速发展的时代,对于洞庭湖区已经遭受破壞和受到污染的如大气、水体、农田土壤和工矿区,要健全农业生态发展环境治理机制,一方面要依照十三五规划切实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一方面就必须要满足市场的需求,将农业生态发展环境的治理主体多元化,加强对农业生态发展环境的监管,改变“以家庭为主”的农业生态发展环境运行模式,运用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等多种学科手段,对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真正从根本上提升农业生态发展综合环境质量,以统筹发展来促进洞庭湖区农业生态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栋良.环洞庭湖区兩型农业发展评价及其障碍分析[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2):16-22.DOI:10.3969/j.issn.1009-2013.2011.02.003.
[2]严立冬,屈志光,邓远建等.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绿色农业发展模式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4):12-17.DOI:10.3969/j.issn.1674-8255.2011.04.004.
[3]王光忠.论我国生态农业法制建设[D].山东师范大学,2009.
[15]骆世明.构建我国农业生态转型的政策法规体系[C].//2015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年会论文集.2015:5157-5167.
[4]程铭.欧美日农业环境政策对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治理的启示[J].经济师,2014,(11):101-103.DOI:10.3969/j.issn.1004-4914.2014.11.044.
指导老师:刘志成(教授) 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生导师
[关键词] 洞庭湖区 农业生态发展 十三五规划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3-0015-01
1 洞庭湖区农业生态发展的现状
日前,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刚要中明确提出,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必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并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这就要求我们走农业生态发展的道路。近年来,中共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与农业、生态息息相关的政策措施,在政策措施层面上做到了对农业生态发展的高度重视。
现阶段,洞庭湖区农民大多能通过合理利用太阳能并施用化肥、农药以及机械作业等方式,通过栽培管理、良种选育等技术,较大地提高了农业生态系统的生产力。但由于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科技服务手段还比较落后,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以及推广途径局限,农业生态发展仍未再全国范围内形成成熟的气候。
2 洞庭湖区农业生态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完善理论技术体系
就理论技术层面来说,农业生态发展是一项较为广泛的系统工程,它需要获得包含农学、生态学、经济学在内的多类学科的支持。而现有的研究通常是单一学科的,因此,虽然每一个单独的学科都有較为系统且深层次的研究,但其所需要整合的之间联系现在却所知甚少。由于理论基础的不健全,进一步引发技术体系不健全的问题,通常,农民作为农业生态发展的实际操作者,若无完备的理论基础以及健全的技术体系,单凭农民一己之力与经验之谈,则无法更加科学有效的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常常使农业生态环境朝着不理想的方向发展。
2.2 缺乏合理配套设施服务
就目前洞庭湖区的现实情况而言,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水利、农业示范区建设还不够完善,已成为农业生态发展的障碍。同时,农机服务机构、农资销售网点、农业技术服务机构、农田林网建设等机构设施建设常常未能真正普及在广大洞庭湖区。这就缺乏渠道与手段为农民保障优质的农产品品种、幼苗、肥料、技术培训、信贷与信息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就直接造成了农民“盲种”现象难以改善的问题,如此,不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还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生态损失。
2.3 缺乏规范农业产业链
目前,洞庭湖区农业生态发展还有着生态农业产业链少、短,农业产业化水平低等问题,而农业生态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在洞庭湖区,农业仍然是弱势产业,农业的产品优势并没有转化成为商品优势和经济优势。目前,在大多农村地区,由于受人口压力大、耕地资源紧缺、生物资源不丰富等因素影响,重经济效益轻生态效益成为了最常见的现象,而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形成的小农经济思想,生态农业产业链常常难以生根发芽,这就导致即便牺牲生态效益来寻求经济效益,其成果依旧是不容乐观,这就与农业生态发展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3 促进洞庭湖区农业生态发展的举措
3.1 创建农业生态发展安全动态监测预警应急系统
国务院于2014年12月29日发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预案》,要求各地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要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因此,创建洞庭湖区农业生态发展安全动态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逐步暴露,洞庭湖区各地已出现不少不同形式的生态安全问题,诸如水资源污染、土地资源污染、农田资源污染、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锐减、生物入侵等现象已造成农业生态危机。通过创建农业生态安全动态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就可以在农业生态系统面临危害与威胁之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与环境风险程度、污染种类等相匹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农业生态不安全的因素或迹象,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以确保生态农业安全。
3.2 建立农业生态发展理论体系提升科技水平
理论知识是实践的基础,要求农业生态发展就需要有完善的理论体系支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农业生态发展科技水平,是化解农业生态发展现存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农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农业生态发展科技的现状,一方面无法满足农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远远被国际上不少国家的农业生态发展科技水平甩在身后。现今,我国农业生态发展科技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產业化水平低、科技应用缺乏市场激励条件等问题,极大的影响了农业生态发展科技的研发、普及和应用效果。
3.3 推行绿色农业生态发展方式
由于洞庭湖区受到各类配套设施及服务不完善的限制,随着时间迁移,各类环境问题不断的暴露出来,如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三废排放,农业生产中喷洒农药毒效大、残留高、化肥污染、污水灌溉等不科学的耕作方式。因此,工业生产中开发利用新能源、绿色能源能在极大程度上减少其对农业环境的污染,且可以从根源上减少对不可更新资源的利用和消耗;农业生产中减少化肥、农药的投放量,对各种化学制品要遵循“少用、适用、慎用”或“最好不用”的原则,尽可能使用有机肥、利用生物防治等绿色农业生产方式,积极推行绿色农业生态发展方式、扩大生态种植面积就可以更有效的促进农业生态发展。 3.4 以市场为导向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洞庭湖区虽然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但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这就常常即便牺牲了生态效益也难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也无法通过更好的发展经济效益来改良农业发展方式,从而影响湖区农业生态发展。因此,要以市场为导向,结合洞庭湖区农产品的现有特点,规模化生产农产品初级产品提高优良率,提升农产品的加工水平、培养极具竞争力的明星品牌,从而推进洞庭湖区农业产业化进程,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维护好生态效益。
3.5 完善农业生态发展法律法规制度
2014年是我国环境保护发展长河中极具历史意义的一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但是,我国现有有关农业生态发展建设的法律法规还比较零碎,不够全面并且适用范围不广泛,没有专门针对促进洞庭湖区农业生态发展的法律法规,无法达到促进农业生态发展的现实需要。
因此,近年来我国虽已在生态、环境立法方面做出了不少成绩,农业生态环境也随之改善不少,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面开放“二孩”政策后人口数量的进一步增长,将会给洞庭湖区农业生态发展提出更高的挑战,为确保未来洞庭湖区农业生态发展,就必须要更加重视农业生态发展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洞庭湖区农业生态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3.6 健全农业生态发展环境治理机制
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的飞速发展的时代,对于洞庭湖区已经遭受破壞和受到污染的如大气、水体、农田土壤和工矿区,要健全农业生态发展环境治理机制,一方面要依照十三五规划切实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一方面就必须要满足市场的需求,将农业生态发展环境的治理主体多元化,加强对农业生态发展环境的监管,改变“以家庭为主”的农业生态发展环境运行模式,运用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等多种学科手段,对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真正从根本上提升农业生态发展综合环境质量,以统筹发展来促进洞庭湖区农业生态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栋良.环洞庭湖区兩型农业发展评价及其障碍分析[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2):16-22.DOI:10.3969/j.issn.1009-2013.2011.02.003.
[2]严立冬,屈志光,邓远建等.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绿色农业发展模式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4):12-17.DOI:10.3969/j.issn.1674-8255.2011.04.004.
[3]王光忠.论我国生态农业法制建设[D].山东师范大学,2009.
[15]骆世明.构建我国农业生态转型的政策法规体系[C].//2015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年会论文集.2015:5157-5167.
[4]程铭.欧美日农业环境政策对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治理的启示[J].经济师,2014,(11):101-103.DOI:10.3969/j.issn.1004-4914.2014.11.044.
指导老师:刘志成(教授) 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