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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市场经济下,如何合理解决道德与利益之间的矛盾、协调好道德与利益之间的不平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也要批判违背道德原则的社会行为,从中总结出更加宝贵的实践经验,以便更出色地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目标。道德和利益与整个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为此,应该主动提高反思自身问题的能力,并且加强文化生产力发展,以便未来在面对更加艰巨的挑战时,能够做出更加全面精准的对策。
关键词:市场经济;义利兼顾;道德担当
中图分类号:B82-0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1)01 — 0052 — 03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存在于复杂的社会矛盾关系之中,从古至今,小到个人、大到社会,一直是无数哲学家们的重要思考论题,同时崇高的道德也是他们的精神追求。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社会生产力稳步提高的同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日新月异,呈现出多样性、多元化的发展势态。尤其市场经济下,道德和利益的关系更是得到凸显,倍受人们关注。道德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可谓一个较为古老的话题,孔子的“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民间所广为流传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等都反映了道德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即在追求利益时,要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道德与利益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其缘由在于人们很容易有一种误解,即认为市场经济下,人们追逐利益是天经地义的,而道德与经济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是两个不同的论域。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下,道德与利益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一方面,离开了道德规制,一味地追逐利益,就会难以持续。如各种制假贩假虽然能够短期内获得暴利,但是这些活动本身违背了道德规范,甚至违法犯罪,势难长久;另一方面,“仓廪实而知礼节”,追逐利益、发展经济的同时又可促进道德的改善。事实也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道德信仰危机、强烈的个人主义、诚信的缺失、社会主流价值缺席、技术理性占据主导等现象,无时无刻不在提示着人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體制下的道德秩序是非常必要的。
道德作为世界观的一种普遍的社会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一直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遵守道德有助于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个体而言,在促进人生发展、加强个人品德修养等方面,同样有着重要的价值。自觉提高自我道德修养,全面发展良好的道德品质,对个人一生的影响将是非常关键的。
很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有一种误解,认为在市场经济下,就要想尽一切办法赚钱,经济是决定一切的。“一切向钱看”、“金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金钱是万万不能的”等说法在改革开放之初流传颇广,并且也得到了一小部分人的认可。然而在这些观念的主导下,人们为了追求利益,往往会制假贩假、坑蒙拐骗,严重者甚至会违法犯罪,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人们意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经济固然是题中应有之义,然而在追求经济增长、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还要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亦即在市场经济下,人们应当在既定的规则内有序竞争,通过不断地创新而提高社会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从而在公平的环境内以质量取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道德并非一种独立于利益之外的存在,它和利益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个人在获取合理的利益时,需要遵守道德规范,道德与利益并不是相互冲突的,而是高度一致的,这两者的关系恰如一枚硬币的一体两面。这就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社会组织等,都需要有一种道德担当,这种道德担当甚至比在其它社会里更为强烈。在市场经济下,遵守诚实守信等优良的道德规范,一个人才能在工作与生活中立足。一个人随着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他还应有回报国家、回报社会的念头,因而市场经济下个人应当具有较高的道德担当,尤其是一些知名的企业家、明星等公众人物,他们在国家遭受自然灾害等困难时,往往要大量地捐款。对于企业来说,追求利润是其生存的基础,但是优秀的企业还要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比如汶川地震时,各个企业纷纷捐款捐物;新冠疫情席卷时,无数的企业捐钱捐物,这些都体现了企业的道德担当。简而言之,市场经济下的企业首先要追逐利润,否则企业就无法存活下去,无法继续为社会提供服务;其次也要将其取之于社会的财富在适当的时机以慈善等方式回报社会,因为只有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个人与企业才能获得良好的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对于各类社会组织来说,他们在平日里多以服务社会为主,在社会灾害来临时,他们更是冲在了一线,体现了崇高的道德担当。
利益是人的一种需求,这种需求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上的,利益不仅参与人类生存和发展,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利益在不同的维度上可以有不同的划分:按需求划分,利益可分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按时序划分,利益可分为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按主体划分,利益可分为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或者是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无论以上何种利益,利益的合理性应建立在正当的利益诉求基础之上,即社会应当肯定和保障正当合理的利益关系。在现实社会关系之中,从本质上来讲,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大多数都存在着利益关系,所以应当承认正当合理的利益,以合理的利益为基础,进而谈论道德的话题更具有说服力。因此,如果对利益的诉求是消极负面的,上述合理性自然不被认可。比如在市场经济下,在自然灾害发生时,部分黑心商家非法贩卖假货和残次货品,商家会为谋取个人利益而不顾他人健康,此行为既侵犯了他人利益,也严重威胁到国家整体利益,表现为对他人自身健康造成危害,对国家整体利益造成危害,从而造成一系列不可估量的损失。此类事件更加体现道德的严重缺失,此时不能将利益作为衡量道德的基础。 与此同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人类为了满足自己无限的私欲和自我利益,十分容易走向极端个人主义。“灭天理,穷人欲”,就突出地表现了主体对欲望的无限向往和追求,造成对道德原则和规范置之不理、熟视而无睹以至于突破道德的底线。拜金主义和物质主义是其主要的表现形式。“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1〕要表达的就是人如果一旦被物化了,自然也就会泯灭天理。而穷尽的人欲,被物化的人表现为不顾他人、集体、社会和国家利益,以自我利益为中心,无限接近于道德极端功利主义。所以要继承和发扬“存天理,灭人欲”的这一思想,坚持正义合理的道德价值和规范,坚守住人类的道德理性,节制人类过度的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这里所强调的节制欲望是具有一定的道德合理性的节制,并非一些人所理解的禁欲主义。
一方面,发展经济具有一定的道德意义,另一方面,发展经济可以作为解决一切其他道德问题的关键手段,但是一切以发展经济为前提的道德标准不应该作为违背道德的客观原因。道德的本质,是“要求我们在追求自我利益的时候,要考虑到社会与他人的利益”。〔2〕社会更不应该纵容为谋取个人经济利益而有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尤其是在某地遭遇自然灾害时,相关监督部门应实时依法制裁制造假货、贩卖假货等违法行为。
新冠疫情期间出现了大量造谣、传谣等现象,表现为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转发与传播,此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在疫情中引发群众恐慌,损害公共利益。制造和传播谣言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从权利与义务角度出发,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基本前提,义务又是享有一定权利的基础。虽然我国公民有言论自由,但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是必须要履行法律和道德义务的。公民在行使个人权利的同时,是要以不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为前提的。虽然现代社会崇尚自由和开放,但个人自由不能建立在损害道德和违法悖论的基础之上。在网络大环境下,我们同样应该像在现实世界一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既不能触犯道德之底线,也不能触犯法律。
疫情期间,还有一种抗拒隔离治疗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群体,一种是已经确诊感染新冠病毒肺炎的患者或疑似感染者,拒绝隔离观察治疗;另一种是隔离期未满逃离隔离治疗,擅自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造成新型冠状病毒广泛传播的行为。此类行为一方面体现出患者主动放弃国家给予的治疗援助的机会,另一方面严重影响到国家对整个疫情的防控工作,给疫情的蔓延带来了不良的影响,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不道德的行為。这类人主动放弃个人利益并且直接损害他人利益,给国家整体利益带来了巨大损失,最终导致国家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弥补。
早在宋代以前,我国儒学思想家就主张“重义轻利”。这种脱离“利”而只谈“义”的表现,只能说是空谈的理想主义。其实“义”与“利”关系问题的实质不就是“道德”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吗?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天理”和“人欲”的关系问题。管仲在《管子·牧民》中也曾有过“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这样的论述。在人类社会的人文教化过程中,道德的修养培育,应当建立在物质需求的基础之上,若是没有合理地满足人们物质的需求和欲望,只谈天理也是根本毫无意义的一种空谈罢了。所以说从中国道德史上的最基本问题出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当前背景下,弘扬中国优秀传统道德,同时树立合理的义利观,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义利兼顾是马克思主义义利观的重要原则
马克思主义是为无产阶级及全人类解放而努力斗争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正确的义利观是指我们应该从维护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大局作为出发点,将中国同全世界各国的和平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义,是共产党人和社会主义国家竭力倡导的理念,我们热切期盼世界共同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我们有义务尽其所能帮助贫穷的国家,有时候也需要重义轻利。从而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实现双赢为最终目的。
马克思主义的义利观主要体现是社会主义义利观,社会主义的义利观是一种科学的义利相统一的观点,此观点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第一,社会主义的义利观强调利益是道德的基础,反过来道德对于社会的物质利益关系能够起到一定的协调作用。所以人们追求正当利益也是符合社会主义义利观的一种表现。社会主义义利观还指出,我们应该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还要不断地追求道德建设,以便在二者之间达成相对平衡的关系,实现道德与利益的共同进步。第二,在公利和私利的关系上的“义”,我们应该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为大前提下,又要充分地尊重和更好地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这样看来,公民追求个人的合法利益就有了基本的保障和标准。
2.义利兼顾是人类社会道德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们个人应该建立起良好的道德价值观,坚守顺应社会利益格局的道德原则。义利兼顾的原则不仅对正当追求个人利益的合理性是持肯定态度的,同时也一并兼顾了制约人类的道德原则。随着社会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经济与道德原则不相适应的现象也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变革。想要完善社会道德建设,就应该从人的思想实际出发,去寻求一种既可以普遍适应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这样可以有效地引导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及其思想。又可以高度契合社会主义的属性与人类道德文明发展相协调的道德原则。“一个人,作为一个社会的成员,不管在自己的一生中有何抱负与理想,追求什么样的价值理念,但是总要遵从一些基本的、共同的价值准则和规范,否则,社会必将混乱不堪,个人的任何理想抱负都难以实现”〔3〕。
3.义利兼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和谐”。一个社会能否和谐稳定并可持续,取决于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养。社会主义所倡导的道德原则主要的价值趋向,是要能够协调好不同的利益关系,兼顾好不同的利益主体以及社会各利益阶层,这样才可以更好地激发出人们共同奋斗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取心。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义利观最核心的内涵就是坚持义利兼顾,实现义与利的辩证统一〔4〕。在这样的基础上,道德原则问题就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其中最大的作用就是实事求是地协调利益和道德的平衡、缓解矛盾、公平合理、统筹兼顾、互利共赢,提高社会综合利益,直面道德与利益的冲突,鼓励人们以真诚的态度和道德精神,以积极进取的态度投入社会生活,一起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
〔参 考 文 献〕
〔1〕礼记〔M〕.胡平生,张萌,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8:718.
〔2〕王正平,周中之.现代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484.
〔3〕刘煜.利益兼顾:多元社会道德建设的共识性指导原则〔J〕.理论与改革,2014,(02):132-135.
〔4〕杨雪,郗芙蓉.习近平义利观研究述评〔J〕.高校社科动态,2020,(03):44-48.
〔责任编辑:侯庆海〕
关键词:市场经济;义利兼顾;道德担当
中图分类号:B82-0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1)01 — 0052 — 03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存在于复杂的社会矛盾关系之中,从古至今,小到个人、大到社会,一直是无数哲学家们的重要思考论题,同时崇高的道德也是他们的精神追求。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社会生产力稳步提高的同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日新月异,呈现出多样性、多元化的发展势态。尤其市场经济下,道德和利益的关系更是得到凸显,倍受人们关注。道德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可谓一个较为古老的话题,孔子的“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民间所广为流传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等都反映了道德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即在追求利益时,要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道德与利益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其缘由在于人们很容易有一种误解,即认为市场经济下,人们追逐利益是天经地义的,而道德与经济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是两个不同的论域。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下,道德与利益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一方面,离开了道德规制,一味地追逐利益,就会难以持续。如各种制假贩假虽然能够短期内获得暴利,但是这些活动本身违背了道德规范,甚至违法犯罪,势难长久;另一方面,“仓廪实而知礼节”,追逐利益、发展经济的同时又可促进道德的改善。事实也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道德信仰危机、强烈的个人主义、诚信的缺失、社会主流价值缺席、技术理性占据主导等现象,无时无刻不在提示着人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體制下的道德秩序是非常必要的。
一、市场经济下的道德担当
道德作为世界观的一种普遍的社会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一直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遵守道德有助于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个体而言,在促进人生发展、加强个人品德修养等方面,同样有着重要的价值。自觉提高自我道德修养,全面发展良好的道德品质,对个人一生的影响将是非常关键的。
很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有一种误解,认为在市场经济下,就要想尽一切办法赚钱,经济是决定一切的。“一切向钱看”、“金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金钱是万万不能的”等说法在改革开放之初流传颇广,并且也得到了一小部分人的认可。然而在这些观念的主导下,人们为了追求利益,往往会制假贩假、坑蒙拐骗,严重者甚至会违法犯罪,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人们意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经济固然是题中应有之义,然而在追求经济增长、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还要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亦即在市场经济下,人们应当在既定的规则内有序竞争,通过不断地创新而提高社会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从而在公平的环境内以质量取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道德并非一种独立于利益之外的存在,它和利益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个人在获取合理的利益时,需要遵守道德规范,道德与利益并不是相互冲突的,而是高度一致的,这两者的关系恰如一枚硬币的一体两面。这就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社会组织等,都需要有一种道德担当,这种道德担当甚至比在其它社会里更为强烈。在市场经济下,遵守诚实守信等优良的道德规范,一个人才能在工作与生活中立足。一个人随着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他还应有回报国家、回报社会的念头,因而市场经济下个人应当具有较高的道德担当,尤其是一些知名的企业家、明星等公众人物,他们在国家遭受自然灾害等困难时,往往要大量地捐款。对于企业来说,追求利润是其生存的基础,但是优秀的企业还要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比如汶川地震时,各个企业纷纷捐款捐物;新冠疫情席卷时,无数的企业捐钱捐物,这些都体现了企业的道德担当。简而言之,市场经济下的企业首先要追逐利润,否则企业就无法存活下去,无法继续为社会提供服务;其次也要将其取之于社会的财富在适当的时机以慈善等方式回报社会,因为只有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个人与企业才能获得良好的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对于各类社会组织来说,他们在平日里多以服务社会为主,在社会灾害来临时,他们更是冲在了一线,体现了崇高的道德担当。
二、市场经济下的公义匮乏
利益是人的一种需求,这种需求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上的,利益不仅参与人类生存和发展,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利益在不同的维度上可以有不同的划分:按需求划分,利益可分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按时序划分,利益可分为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按主体划分,利益可分为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或者是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无论以上何种利益,利益的合理性应建立在正当的利益诉求基础之上,即社会应当肯定和保障正当合理的利益关系。在现实社会关系之中,从本质上来讲,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大多数都存在着利益关系,所以应当承认正当合理的利益,以合理的利益为基础,进而谈论道德的话题更具有说服力。因此,如果对利益的诉求是消极负面的,上述合理性自然不被认可。比如在市场经济下,在自然灾害发生时,部分黑心商家非法贩卖假货和残次货品,商家会为谋取个人利益而不顾他人健康,此行为既侵犯了他人利益,也严重威胁到国家整体利益,表现为对他人自身健康造成危害,对国家整体利益造成危害,从而造成一系列不可估量的损失。此类事件更加体现道德的严重缺失,此时不能将利益作为衡量道德的基础。 与此同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人类为了满足自己无限的私欲和自我利益,十分容易走向极端个人主义。“灭天理,穷人欲”,就突出地表现了主体对欲望的无限向往和追求,造成对道德原则和规范置之不理、熟视而无睹以至于突破道德的底线。拜金主义和物质主义是其主要的表现形式。“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1〕要表达的就是人如果一旦被物化了,自然也就会泯灭天理。而穷尽的人欲,被物化的人表现为不顾他人、集体、社会和国家利益,以自我利益为中心,无限接近于道德极端功利主义。所以要继承和发扬“存天理,灭人欲”的这一思想,坚持正义合理的道德价值和规范,坚守住人类的道德理性,节制人类过度的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这里所强调的节制欲望是具有一定的道德合理性的节制,并非一些人所理解的禁欲主义。
一方面,发展经济具有一定的道德意义,另一方面,发展经济可以作为解决一切其他道德问题的关键手段,但是一切以发展经济为前提的道德标准不应该作为违背道德的客观原因。道德的本质,是“要求我们在追求自我利益的时候,要考虑到社会与他人的利益”。〔2〕社会更不应该纵容为谋取个人经济利益而有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尤其是在某地遭遇自然灾害时,相关监督部门应实时依法制裁制造假货、贩卖假货等违法行为。
新冠疫情期间出现了大量造谣、传谣等现象,表现为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转发与传播,此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在疫情中引发群众恐慌,损害公共利益。制造和传播谣言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从权利与义务角度出发,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基本前提,义务又是享有一定权利的基础。虽然我国公民有言论自由,但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是必须要履行法律和道德义务的。公民在行使个人权利的同时,是要以不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为前提的。虽然现代社会崇尚自由和开放,但个人自由不能建立在损害道德和违法悖论的基础之上。在网络大环境下,我们同样应该像在现实世界一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既不能触犯道德之底线,也不能触犯法律。
疫情期间,还有一种抗拒隔离治疗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群体,一种是已经确诊感染新冠病毒肺炎的患者或疑似感染者,拒绝隔离观察治疗;另一种是隔离期未满逃离隔离治疗,擅自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造成新型冠状病毒广泛传播的行为。此类行为一方面体现出患者主动放弃国家给予的治疗援助的机会,另一方面严重影响到国家对整个疫情的防控工作,给疫情的蔓延带来了不良的影响,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不道德的行為。这类人主动放弃个人利益并且直接损害他人利益,给国家整体利益带来了巨大损失,最终导致国家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弥补。
三、处理好道德与利益之间的矛盾关系
早在宋代以前,我国儒学思想家就主张“重义轻利”。这种脱离“利”而只谈“义”的表现,只能说是空谈的理想主义。其实“义”与“利”关系问题的实质不就是“道德”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吗?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天理”和“人欲”的关系问题。管仲在《管子·牧民》中也曾有过“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这样的论述。在人类社会的人文教化过程中,道德的修养培育,应当建立在物质需求的基础之上,若是没有合理地满足人们物质的需求和欲望,只谈天理也是根本毫无意义的一种空谈罢了。所以说从中国道德史上的最基本问题出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当前背景下,弘扬中国优秀传统道德,同时树立合理的义利观,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义利兼顾是马克思主义义利观的重要原则
马克思主义是为无产阶级及全人类解放而努力斗争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正确的义利观是指我们应该从维护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大局作为出发点,将中国同全世界各国的和平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义,是共产党人和社会主义国家竭力倡导的理念,我们热切期盼世界共同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我们有义务尽其所能帮助贫穷的国家,有时候也需要重义轻利。从而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实现双赢为最终目的。
马克思主义的义利观主要体现是社会主义义利观,社会主义的义利观是一种科学的义利相统一的观点,此观点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第一,社会主义的义利观强调利益是道德的基础,反过来道德对于社会的物质利益关系能够起到一定的协调作用。所以人们追求正当利益也是符合社会主义义利观的一种表现。社会主义义利观还指出,我们应该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还要不断地追求道德建设,以便在二者之间达成相对平衡的关系,实现道德与利益的共同进步。第二,在公利和私利的关系上的“义”,我们应该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为大前提下,又要充分地尊重和更好地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这样看来,公民追求个人的合法利益就有了基本的保障和标准。
2.义利兼顾是人类社会道德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们个人应该建立起良好的道德价值观,坚守顺应社会利益格局的道德原则。义利兼顾的原则不仅对正当追求个人利益的合理性是持肯定态度的,同时也一并兼顾了制约人类的道德原则。随着社会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经济与道德原则不相适应的现象也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变革。想要完善社会道德建设,就应该从人的思想实际出发,去寻求一种既可以普遍适应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这样可以有效地引导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及其思想。又可以高度契合社会主义的属性与人类道德文明发展相协调的道德原则。“一个人,作为一个社会的成员,不管在自己的一生中有何抱负与理想,追求什么样的价值理念,但是总要遵从一些基本的、共同的价值准则和规范,否则,社会必将混乱不堪,个人的任何理想抱负都难以实现”〔3〕。
3.义利兼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和谐”。一个社会能否和谐稳定并可持续,取决于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养。社会主义所倡导的道德原则主要的价值趋向,是要能够协调好不同的利益关系,兼顾好不同的利益主体以及社会各利益阶层,这样才可以更好地激发出人们共同奋斗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取心。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义利观最核心的内涵就是坚持义利兼顾,实现义与利的辩证统一〔4〕。在这样的基础上,道德原则问题就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其中最大的作用就是实事求是地协调利益和道德的平衡、缓解矛盾、公平合理、统筹兼顾、互利共赢,提高社会综合利益,直面道德与利益的冲突,鼓励人们以真诚的态度和道德精神,以积极进取的态度投入社会生活,一起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
〔参 考 文 献〕
〔1〕礼记〔M〕.胡平生,张萌,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8:718.
〔2〕王正平,周中之.现代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484.
〔3〕刘煜.利益兼顾:多元社会道德建设的共识性指导原则〔J〕.理论与改革,2014,(02):132-135.
〔4〕杨雪,郗芙蓉.习近平义利观研究述评〔J〕.高校社科动态,2020,(03):44-48.
〔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