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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玄对《毛传》116个“兴也”的笺注就是对《毛诗序》“六义”中“兴”的诠释,而后人却把郑玄对《周礼》“六诗”的注释当做是对《毛诗序》“六义”的解释,由是混淆了用诗之兴与作诗之兴的区别。然而,由于后人对郑玄两种比兴观念的误解,把用诗之兴当作了作诗之比兴,把本来是作诗之兴又切割为比和兴,遂使毛公“六义”真正涵义不明,郑玄对《毛传》兴体的论述也被抛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