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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制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正式颁布,要求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逐级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设置相应的机构,做好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为了保障人民合理、安全有效地用药,我们在医院内进行ADR监测已势在必行.我院经过一段时间实践后,在ADR监测方面总结了一些经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