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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校不合格学生党员增多的原因
大学生党员绝大部分理想信念坚定,积极向上,但也有个别大学生由于党性修养不够,思想涣散,沦为不合格党员。笔者认为不合格党员增多的原因有:党组织原因——发展时追求数量,不注重党员质量;党员自身原因——党员不加强理论学习与党性修养、入党动机利益最大化思维影响;社会原因——由于大学生就业单位极大部分是民营、私企,这些企业大多不能接收党组织关系,学生只能把户口和档案挂靠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有的高校把党组织关系放入人事档案转出,转出去后,党员不知去哪参加党组织生活,党费不知交到哪里,渐渐地,学生也忘记了自己是党员。有的高校把档案留在学校,但由于个别学生工作变动后不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成了失联党员,半年后,党组织只能对其作出处理,但处理结果也无法告知。
二 当前高校党员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对大学生党员退出思想认识不统一
各校党务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对处置不合格党员认识不统一,有的党组织有不合格党员也不处置,认为处置了不合格党员对学校整体工作的考核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宁愿隐瞒事实也不愿对其进行处置,有的领导怕处置不合格党员后会影响学生个人发展,还有的怕打击报复。有的学校党务干部人手不够,或领导碍于人情,即使毕业生党员一年没交党费,没参加党组织生活,也没对他们作出处理。有的党组织对党员的处置过于武断与草率,认为只要违反相关的校纪校规的学生党员就可直接对其进行处置。
(二)高校学生党员退出机制界限不清
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认定的标准不一样,处理方式也不同。如考试不诚信的预备党员,有的党组织对其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有的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而对在考试中作弊的正式党员,有的党组织对其进行留党察看一年,有的党组织直接除名。党章及党内纪律处分没有具体针对大学生党员的处理标准,因此,高校对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也多样化。因此,制定科学的、操作性、针对性强的高校不合格大学生党员标准是健全党员退出机制的重要内容。
(三)高校学生党员的处置程序不完善
有的党组织对违纪党员处置不及时,有的延迟半年才处置,有的是上级党组织下任务了才处置,处置的时间、程度和方式随意性较大。有的党组织只有在党员严重违纪如考试作弊、偷窃等行为发生时才处置,违纪前没有民主评议和警示教育环节,处分后没有跟踪教育等措施;有些党支部没有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仅由支委决定就上报。
(四)高校学生党员退出机制的后续配套工作不到位
有的党组织对处置后的学生党员置之不理,没有思想引导与跟踪教育,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后,没有尽到告知、教育、帮助的义务,致使被处置的党员对党组织产生不满情绪,甚至产生仇恨或报复心理。清退出党后的党员能否在以后的工作中重新入党,没有明确的标准与期限。
三 科学制定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一)明确处置不合格党员标准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法规文件,明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即对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党支部教育仍无改变者,劝其退党。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以及其他不适宜继续留在党内等情形,进行除名处置;对严重触犯刑律或留党察看期满错误不改两种情形,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结合实际制定适合大学生的处置标准
高校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及《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发〔1988〕13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制定《高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管理办法》,经广泛征集处理不合格党员的行为表现,明确8条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考试不诚信、恶意欠费、不按时归还贷款、不缴纳党费、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无故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不参加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差等。指导各支部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通过。
四 严格不合格党员的认定程序
坚持标准是保证党员队伍纯洁性的重点。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要符合党章等要求,不能随意而为,还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能为了个人恩怨而处置相关党员,必须经过教育、限期整改、民主评议、支部大会、组织审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一)参与认定不合格党员的主体
为充分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主要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自评、互评、群众(普通同学)评、教师评,同时,开通网上评议,网上评议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避免了当面不敢评的缺陷。校外实习党员大部分是预备党员,他们的评价与评议应结合所在实习企业的表现进行。在企业中表现差,可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资格。
(二)不合格党员的认定程序
在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程序上,探索建立“支部决议、党总支审议、党委组织部审核、党委审批”的四级认定程序。经教育无效由支部大会提出处置意见后,党总支委在审议前约谈不合格党员,并听取其说明和申辩,随机走访党员群众;党委组织部在与支部书记座谈、调查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召开部务会研究审核,把认定结果交党委审批和决议。
(三)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方式
各支部针对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是否是不合格党员。认定程序是每名党员撰写个人党性分析材料,对自己进行客观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一人说、众人议、支部评”的方式,各党支部组织开展党员自评和互评,部分非党员代表老师和学生参与测评。被评出的拟不合格党员接受再教育,限期整改,到期未改变的,经支部大会讨论,经总支审议,组织部审核按相关规定延长、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其退党等,并交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允许不合格党员申诉。党委审批前必须经过调查核实、组织谈话、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确保处置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严密、党员认可、群众满意,方可报上级审批,审批后情况反馈并跟踪教育。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每名不合格党员都要落实有效的教育帮扶措施。 五 完善高校学生党员退出机制的对策
(一)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引导
注重思想教育,促进转化。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处置不合格党员始终,把处置和转化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客观评议,合理处置,友情帮教”,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重在教育,安排专业教师、辅导员、高年级的优秀党员与不合格党员结成帮教对子,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促进他们转化成一名合格党员。
教育引导是保证党员队伍纯洁性的关键,刚入党的学生,政治信仰不够坚定,理想信念较模糊,容易被不良思想侵蚀,这就需要党组织对入党同志加强党性教育、社会实践等锻炼,从政治上、思想上引导其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跟党走的信念。
(二)严把入党积极分子入口关
严把入口关是保证党员队伍纯洁性的前提。入党动机不纯的学生,经不起党组织的考验,在社会实践中不能履行党的宗旨。发展党员时,坚持入党自愿,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思想表现良好,兼顾学习、工作、志愿服务等情况,把志愿服务纳入培养发展内容,对理想信念不坚定的学生不予发展,入党动机功利性强的不能发展,杜绝不合格学生党员混进党内,对不符合标准的预备党员进行清退或者延长预备期。
(三)完善高校不合格党员的“退出环境”
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合格党员,建立不同的退出程序。一类由于个人原因,想出国留学的党员有自动退党的愿望,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教育引导,可以申请退党。另一类,由于党员违反相关的校纪校规,不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和缴纳党费,经过支部教育仍然不改正的可以劝其退党或除名。
1 流动党员。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申请留校,要求书面申请,党支部书记、总支书记签名,本人承诺参加学校相关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通过微信、QQ等网络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半年不与党组织联系或不交党费,给予批评教育,不改正者,作自动退党处理。
2 出国留学学生。要求出国前写留校申请,留学期间保持与学校党组织联系,远程缴纳党费,参加网络党组织生活,主动汇报在国外的学习、生浩、工作情况,对不按要求完成相关任务的,党组织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仍然不改正的,劝其退党或作自行退党处理。
3 违纪党员。通过每个季度或学期考核,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法律法规的学生,留党察看、劝其退党或开除党籍。
(四)完善高校学生党员合理退出制度
建立不合格党员积分量化考评制度。将党员划分为校内党员、实习党员、流动党员3类,采取月评、半年评、年终评,进行积分管理。对全年积分达不到总分60%的党员进行组织谈话,限期整改;对整改后,全年积分达不到总分60%的党员,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进行组织处理。通过不合格党员常态分析机制,及时找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坚持党费缴纳制度、思想汇报制度、双向联系制度等,加大对毕业生流动党员的管理考核,探索建立专门的毕业生党员流动党支部,为方便流动党员交纳党费,建立专门的党费账号,让学生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交党费。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能起到党员模范作用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在做好党员考核评议的基础上,完善党员日常管理档案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员民主评议和考察的过程记录,细化记录事项,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查看,为推行党员退出机制提供详细的档案记录。
参考文献
[1]罗传清.地方院校在不合格党员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J].教研探索中国校外教育(下旬刊),2014(08):
56-57.
[2]金超,王兰娟.高校大学生党员退出机制研究[J].学园,
2015(06):44-45.
[3]裘愉萍,宋俊.关于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对策思
考[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14-18.
大学生党员绝大部分理想信念坚定,积极向上,但也有个别大学生由于党性修养不够,思想涣散,沦为不合格党员。笔者认为不合格党员增多的原因有:党组织原因——发展时追求数量,不注重党员质量;党员自身原因——党员不加强理论学习与党性修养、入党动机利益最大化思维影响;社会原因——由于大学生就业单位极大部分是民营、私企,这些企业大多不能接收党组织关系,学生只能把户口和档案挂靠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有的高校把党组织关系放入人事档案转出,转出去后,党员不知去哪参加党组织生活,党费不知交到哪里,渐渐地,学生也忘记了自己是党员。有的高校把档案留在学校,但由于个别学生工作变动后不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成了失联党员,半年后,党组织只能对其作出处理,但处理结果也无法告知。
二 当前高校党员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对大学生党员退出思想认识不统一
各校党务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对处置不合格党员认识不统一,有的党组织有不合格党员也不处置,认为处置了不合格党员对学校整体工作的考核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宁愿隐瞒事实也不愿对其进行处置,有的领导怕处置不合格党员后会影响学生个人发展,还有的怕打击报复。有的学校党务干部人手不够,或领导碍于人情,即使毕业生党员一年没交党费,没参加党组织生活,也没对他们作出处理。有的党组织对党员的处置过于武断与草率,认为只要违反相关的校纪校规的学生党员就可直接对其进行处置。
(二)高校学生党员退出机制界限不清
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认定的标准不一样,处理方式也不同。如考试不诚信的预备党员,有的党组织对其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有的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而对在考试中作弊的正式党员,有的党组织对其进行留党察看一年,有的党组织直接除名。党章及党内纪律处分没有具体针对大学生党员的处理标准,因此,高校对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也多样化。因此,制定科学的、操作性、针对性强的高校不合格大学生党员标准是健全党员退出机制的重要内容。
(三)高校学生党员的处置程序不完善
有的党组织对违纪党员处置不及时,有的延迟半年才处置,有的是上级党组织下任务了才处置,处置的时间、程度和方式随意性较大。有的党组织只有在党员严重违纪如考试作弊、偷窃等行为发生时才处置,违纪前没有民主评议和警示教育环节,处分后没有跟踪教育等措施;有些党支部没有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仅由支委决定就上报。
(四)高校学生党员退出机制的后续配套工作不到位
有的党组织对处置后的学生党员置之不理,没有思想引导与跟踪教育,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后,没有尽到告知、教育、帮助的义务,致使被处置的党员对党组织产生不满情绪,甚至产生仇恨或报复心理。清退出党后的党员能否在以后的工作中重新入党,没有明确的标准与期限。
三 科学制定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一)明确处置不合格党员标准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法规文件,明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即对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党支部教育仍无改变者,劝其退党。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以及其他不适宜继续留在党内等情形,进行除名处置;对严重触犯刑律或留党察看期满错误不改两种情形,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结合实际制定适合大学生的处置标准
高校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及《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发〔1988〕13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制定《高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管理办法》,经广泛征集处理不合格党员的行为表现,明确8条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考试不诚信、恶意欠费、不按时归还贷款、不缴纳党费、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无故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不参加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差等。指导各支部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通过。
四 严格不合格党员的认定程序
坚持标准是保证党员队伍纯洁性的重点。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要符合党章等要求,不能随意而为,还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能为了个人恩怨而处置相关党员,必须经过教育、限期整改、民主评议、支部大会、组织审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一)参与认定不合格党员的主体
为充分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主要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自评、互评、群众(普通同学)评、教师评,同时,开通网上评议,网上评议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避免了当面不敢评的缺陷。校外实习党员大部分是预备党员,他们的评价与评议应结合所在实习企业的表现进行。在企业中表现差,可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资格。
(二)不合格党员的认定程序
在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程序上,探索建立“支部决议、党总支审议、党委组织部审核、党委审批”的四级认定程序。经教育无效由支部大会提出处置意见后,党总支委在审议前约谈不合格党员,并听取其说明和申辩,随机走访党员群众;党委组织部在与支部书记座谈、调查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召开部务会研究审核,把认定结果交党委审批和决议。
(三)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方式
各支部针对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是否是不合格党员。认定程序是每名党员撰写个人党性分析材料,对自己进行客观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一人说、众人议、支部评”的方式,各党支部组织开展党员自评和互评,部分非党员代表老师和学生参与测评。被评出的拟不合格党员接受再教育,限期整改,到期未改变的,经支部大会讨论,经总支审议,组织部审核按相关规定延长、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其退党等,并交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允许不合格党员申诉。党委审批前必须经过调查核实、组织谈话、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确保处置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严密、党员认可、群众满意,方可报上级审批,审批后情况反馈并跟踪教育。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每名不合格党员都要落实有效的教育帮扶措施。 五 完善高校学生党员退出机制的对策
(一)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引导
注重思想教育,促进转化。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处置不合格党员始终,把处置和转化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客观评议,合理处置,友情帮教”,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重在教育,安排专业教师、辅导员、高年级的优秀党员与不合格党员结成帮教对子,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促进他们转化成一名合格党员。
教育引导是保证党员队伍纯洁性的关键,刚入党的学生,政治信仰不够坚定,理想信念较模糊,容易被不良思想侵蚀,这就需要党组织对入党同志加强党性教育、社会实践等锻炼,从政治上、思想上引导其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跟党走的信念。
(二)严把入党积极分子入口关
严把入口关是保证党员队伍纯洁性的前提。入党动机不纯的学生,经不起党组织的考验,在社会实践中不能履行党的宗旨。发展党员时,坚持入党自愿,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思想表现良好,兼顾学习、工作、志愿服务等情况,把志愿服务纳入培养发展内容,对理想信念不坚定的学生不予发展,入党动机功利性强的不能发展,杜绝不合格学生党员混进党内,对不符合标准的预备党员进行清退或者延长预备期。
(三)完善高校不合格党员的“退出环境”
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合格党员,建立不同的退出程序。一类由于个人原因,想出国留学的党员有自动退党的愿望,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教育引导,可以申请退党。另一类,由于党员违反相关的校纪校规,不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和缴纳党费,经过支部教育仍然不改正的可以劝其退党或除名。
1 流动党员。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申请留校,要求书面申请,党支部书记、总支书记签名,本人承诺参加学校相关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通过微信、QQ等网络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半年不与党组织联系或不交党费,给予批评教育,不改正者,作自动退党处理。
2 出国留学学生。要求出国前写留校申请,留学期间保持与学校党组织联系,远程缴纳党费,参加网络党组织生活,主动汇报在国外的学习、生浩、工作情况,对不按要求完成相关任务的,党组织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仍然不改正的,劝其退党或作自行退党处理。
3 违纪党员。通过每个季度或学期考核,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法律法规的学生,留党察看、劝其退党或开除党籍。
(四)完善高校学生党员合理退出制度
建立不合格党员积分量化考评制度。将党员划分为校内党员、实习党员、流动党员3类,采取月评、半年评、年终评,进行积分管理。对全年积分达不到总分60%的党员进行组织谈话,限期整改;对整改后,全年积分达不到总分60%的党员,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进行组织处理。通过不合格党员常态分析机制,及时找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坚持党费缴纳制度、思想汇报制度、双向联系制度等,加大对毕业生流动党员的管理考核,探索建立专门的毕业生党员流动党支部,为方便流动党员交纳党费,建立专门的党费账号,让学生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交党费。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能起到党员模范作用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在做好党员考核评议的基础上,完善党员日常管理档案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员民主评议和考察的过程记录,细化记录事项,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查看,为推行党员退出机制提供详细的档案记录。
参考文献
[1]罗传清.地方院校在不合格党员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J].教研探索中国校外教育(下旬刊),2014(08):
56-57.
[2]金超,王兰娟.高校大学生党员退出机制研究[J].学园,
2015(06):44-45.
[3]裘愉萍,宋俊.关于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对策思
考[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