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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与实施,危险驾驶罪被正式增设为《刑法》第133条.醉酒驾驶行为虽被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但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着认定标准的不足,故笔者欲就醉酒驾驶行为犯罪的立法现状、在具体认定犯罪过程中的犯罪构成及在司法过程中具体认定标准的不足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对合理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