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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结合我国城市规划的特点和城市规划中所带来的困难,对城市规划在社会领域进行研究,阐述了城市规划的公众原则和社会作用。
【关键词】城市规划;政府职能;社会作用
中图分类号:TU984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将由原来的经济建设型转向“公共服务型”,面对我国城市社会发展的状况,规划人员应该对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原则和社会作用进行梳理,从而加深对社会的认识,避免规划过于行政化而丧失了本身原则。城市规划部门应该根据城市发展的情况出发,保证城市规划成为政府部门实施宏观调控、资源配置的重要方面。
一、城市规划的特点
1、政府主导的精英式规划
城市规划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地方政府在这项活动中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首先,政府是城市规划的组织者、执行者,政府的行为对城市规划的目的、效果有很大的影响;其次,城市规划由规划师掌控,很少有向全社会征集意见等活动,社会团体和居民基本上未参与城市规划,规划师对基础资料和信息的掌握主要通过与政府和施工方进行交流,很少和社会群体发生联系,缺少公众参与,也难以达到设计的社会作用。
2、服务于经济发展的物质空间规划
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仍以物质空间设计为主,其目的在于通过城市空间布局为经济发展提供物质支撑。在片面追求GDP增长的大背景下,为了保证地方政府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了保证地区政府执政能力的体现,城市设计规划应该根据城市人口和用地情况合理规划,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环境污染、土地纠纷和社会隔离问题。
3、城市发展和规划表现出非同步性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区域发展里也呈现出不同的城市化水平,在发展较快的地区已经出现工业社会文明现象,而在多数二、三线城市还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城市硬件环境和管理方面都相对落后,给城市规划带来一些难题,并且这些地区往往是高档楼盘和棚户区共同存在,繁华的中心城市的规划出现混乱无序的特点,社会作用也表现出差异性。这些都说明我国在城市发展规划过程中与西方国家有很大的差距,城市规划所带来的社会作用也不尽人意。
4、社会作用逐渐体现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导致政府由过去的全能型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不仅要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还需要在社会领域加快城市规划管理,履行其管理职能,同时为了体现城市规划在社会中的作用,需要政府制定法律和政策来进行宏观调控。
二、城市规划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在城市化进程过程中,政府加快了城市规划的进度,而城市规划属于城市建设部门的工作,政府部门为了降低工作强度,往往将这些设计交给一些设计单位进行,众多设计单位都希望在这个市场上分得一杯羹,对规划的项目来者不拒,没有做好细节控制,往往会出现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出现;同时政府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出现一个个所谓的“卖地规划”、“招商规划”等行为,这些行为往往使得城市规划陷入困境。
职业规划师在进行城市规划过程中,没有做到人文关怀,往往只是注重规划出来的项目能够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导致一些规划师对权威和权势的屈服,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任意肢解,规划调控能力被弱化,规划成了某些人急救的药膏,成为正直、有良知规划工作者的一种嘲讽。
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与城市规划公众原则
1、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往往充当执行者,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这种经济生活中的职能更多表现的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定位也在自由放任主义与干预主义之间来回摆动。为了保证政府能够更快的融入全球经济,这就需要政府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建设要求,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导向应该是从原来的经济建设型转变为“公共服务型”。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从而彻底的从审批型转变为服务型、由发展型转变为监管型,并在转变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建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将经济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明确界定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以城市规范为例,政府应该正视城市发展状况,通过城市规划为市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同时保证城市规划环节实现全民参与,积极听取群众对规划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型的转变。
2、城市规划的公众原则
城市规划应该体现公众原则,这是有城市规划产品的公众属性所决定的,在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中,政府一般组织编制一些详细的、控制规划的具体意见,并将这些细节和控制意见向公众开放,让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活动中,体现出城市规划的公众原则,并最终将这些规划成果由社会公众消费使用,这些城市规划产品具有非竞争性、非他性特征,因而政府部门应该重视城市规划这种公众服务产品。
在规划实施阶段,往往有政府部门和设计单位参与,政府部门一般组织编制详细的控制意见,并委托设计单位对其进行规划和设计,使得这类规划产品具有双重性质。随着人们对城市景观、环境建设要求的提高,修建详细规划与城市建设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
四、城市規划的社会作用
所谓城市规划的社会作用,是指城市规划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所发挥出来的作用。一般认为城市规划属于一种公共政策,具有公共政策的基本特点,在使用这种公共产品过程中,主要体现出三个社会作用:
(1)导向作用
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政府部门提出的规划控制意见,可以为设计单位提供方向和设计内容,同时这些设计产品通过初步设计,提供给公众参与,由公众反馈再设计,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规划方案,这些规划成果体现了政府规划、设计单位设计、公众使用的统一,使得城市规划具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并能够按照这个方向有序前进。
(2)调节作用
调节作用是指城市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对各种利益矛盾进行调节和控制,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这一切矛盾的根源是利益关系,就需要政府部门通过各种合理手段进行控制。
(3)分配作用
即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分配,因为城市规划成果由全民共享,在这一成果共享过程中,往往是以市民使用和公共利益为目的,政府部门应根据公共利益进行有效分配。
城市规划是政府在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为城市发展提供了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部门应该在城市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协调各种矛盾,体现出公众原则和社会作用,从长远发展来看,合理对环境资源进行保护,提高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最终实现城市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五、结束语
城市规划最基本的属性是政策性,不只是技术性,技术性是支撑政策性的基础。作为政策,起决定性作用的不仅仅是形体或空间因素,而是价值观。对于当代中国的城市规划来说,如何正确地认识城市规划的社会作用,不仅是一个城市规划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到城市规划学科、城市规划发展的现实问题。只有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保证市民、团体利益,规范政府与社会机构的行为,才能建设一个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石楠 试论城市规划社会功能的影响因素——兼析城市规划的社会地位 城市规划 2005
【2】 余建忠 政府职能转变与城乡规划公共属性回归 ——谈城乡规划面临的挑战与改革 城市规划 2006
【3】 李京 城市规划中的社会课题 城市规划学刊 2006
【关键词】城市规划;政府职能;社会作用
中图分类号:TU984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将由原来的经济建设型转向“公共服务型”,面对我国城市社会发展的状况,规划人员应该对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原则和社会作用进行梳理,从而加深对社会的认识,避免规划过于行政化而丧失了本身原则。城市规划部门应该根据城市发展的情况出发,保证城市规划成为政府部门实施宏观调控、资源配置的重要方面。
一、城市规划的特点
1、政府主导的精英式规划
城市规划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地方政府在这项活动中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首先,政府是城市规划的组织者、执行者,政府的行为对城市规划的目的、效果有很大的影响;其次,城市规划由规划师掌控,很少有向全社会征集意见等活动,社会团体和居民基本上未参与城市规划,规划师对基础资料和信息的掌握主要通过与政府和施工方进行交流,很少和社会群体发生联系,缺少公众参与,也难以达到设计的社会作用。
2、服务于经济发展的物质空间规划
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仍以物质空间设计为主,其目的在于通过城市空间布局为经济发展提供物质支撑。在片面追求GDP增长的大背景下,为了保证地方政府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了保证地区政府执政能力的体现,城市设计规划应该根据城市人口和用地情况合理规划,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环境污染、土地纠纷和社会隔离问题。
3、城市发展和规划表现出非同步性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区域发展里也呈现出不同的城市化水平,在发展较快的地区已经出现工业社会文明现象,而在多数二、三线城市还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城市硬件环境和管理方面都相对落后,给城市规划带来一些难题,并且这些地区往往是高档楼盘和棚户区共同存在,繁华的中心城市的规划出现混乱无序的特点,社会作用也表现出差异性。这些都说明我国在城市发展规划过程中与西方国家有很大的差距,城市规划所带来的社会作用也不尽人意。
4、社会作用逐渐体现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导致政府由过去的全能型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不仅要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还需要在社会领域加快城市规划管理,履行其管理职能,同时为了体现城市规划在社会中的作用,需要政府制定法律和政策来进行宏观调控。
二、城市规划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在城市化进程过程中,政府加快了城市规划的进度,而城市规划属于城市建设部门的工作,政府部门为了降低工作强度,往往将这些设计交给一些设计单位进行,众多设计单位都希望在这个市场上分得一杯羹,对规划的项目来者不拒,没有做好细节控制,往往会出现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出现;同时政府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出现一个个所谓的“卖地规划”、“招商规划”等行为,这些行为往往使得城市规划陷入困境。
职业规划师在进行城市规划过程中,没有做到人文关怀,往往只是注重规划出来的项目能够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导致一些规划师对权威和权势的屈服,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任意肢解,规划调控能力被弱化,规划成了某些人急救的药膏,成为正直、有良知规划工作者的一种嘲讽。
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与城市规划公众原则
1、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往往充当执行者,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这种经济生活中的职能更多表现的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定位也在自由放任主义与干预主义之间来回摆动。为了保证政府能够更快的融入全球经济,这就需要政府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建设要求,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导向应该是从原来的经济建设型转变为“公共服务型”。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从而彻底的从审批型转变为服务型、由发展型转变为监管型,并在转变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建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将经济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明确界定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以城市规范为例,政府应该正视城市发展状况,通过城市规划为市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同时保证城市规划环节实现全民参与,积极听取群众对规划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型的转变。
2、城市规划的公众原则
城市规划应该体现公众原则,这是有城市规划产品的公众属性所决定的,在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中,政府一般组织编制一些详细的、控制规划的具体意见,并将这些细节和控制意见向公众开放,让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活动中,体现出城市规划的公众原则,并最终将这些规划成果由社会公众消费使用,这些城市规划产品具有非竞争性、非他性特征,因而政府部门应该重视城市规划这种公众服务产品。
在规划实施阶段,往往有政府部门和设计单位参与,政府部门一般组织编制详细的控制意见,并委托设计单位对其进行规划和设计,使得这类规划产品具有双重性质。随着人们对城市景观、环境建设要求的提高,修建详细规划与城市建设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
四、城市規划的社会作用
所谓城市规划的社会作用,是指城市规划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所发挥出来的作用。一般认为城市规划属于一种公共政策,具有公共政策的基本特点,在使用这种公共产品过程中,主要体现出三个社会作用:
(1)导向作用
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政府部门提出的规划控制意见,可以为设计单位提供方向和设计内容,同时这些设计产品通过初步设计,提供给公众参与,由公众反馈再设计,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规划方案,这些规划成果体现了政府规划、设计单位设计、公众使用的统一,使得城市规划具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并能够按照这个方向有序前进。
(2)调节作用
调节作用是指城市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对各种利益矛盾进行调节和控制,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这一切矛盾的根源是利益关系,就需要政府部门通过各种合理手段进行控制。
(3)分配作用
即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分配,因为城市规划成果由全民共享,在这一成果共享过程中,往往是以市民使用和公共利益为目的,政府部门应根据公共利益进行有效分配。
城市规划是政府在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为城市发展提供了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部门应该在城市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协调各种矛盾,体现出公众原则和社会作用,从长远发展来看,合理对环境资源进行保护,提高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最终实现城市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五、结束语
城市规划最基本的属性是政策性,不只是技术性,技术性是支撑政策性的基础。作为政策,起决定性作用的不仅仅是形体或空间因素,而是价值观。对于当代中国的城市规划来说,如何正确地认识城市规划的社会作用,不仅是一个城市规划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到城市规划学科、城市规划发展的现实问题。只有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保证市民、团体利益,规范政府与社会机构的行为,才能建设一个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石楠 试论城市规划社会功能的影响因素——兼析城市规划的社会地位 城市规划 2005
【2】 余建忠 政府职能转变与城乡规划公共属性回归 ——谈城乡规划面临的挑战与改革 城市规划 2006
【3】 李京 城市规划中的社会课题 城市规划学刊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