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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1982年2月开始对年龄小于65岁,非小细胞肺癌,外科根治术后,病理诊断伴胸内淋巴结转移(N1或/和N2)的病人进行随机分组临床研究。至1990年12月可供分析的术后放疗病例73例,单纯手术组93例。放疗组术后2~4周进行放射治疗,范围包括同侧肺门和相应纵隔淋巴引流区。一般前后野DT40Gy/4周后,缩野避开脊髓二水平野或二前后斜野(10°~30°)等中心照射。总量DT60Gy/6周。不同手术类型,病理类型和病理分期二组3、5年生存率无统计学差异。术后放疗组和单纯手术组3、5年生存率分别是37.5%、43.5%和40.6%、32.4%(P>0.05)二组局部复发率分别是10.9%和25.8%(P<0.025)。对Ⅱ期病例二组分别是0%和28.3%(P<0.005)。本组锁骨上淋巴结转移率是14.5%,放疗组为19.2%,其中Ⅲa患者占78.6%(11/14),它占放疗组Ⅲa病例的39.1%(11/28)。本组腺癌脑转移率19.4%,鳞癌脑转移率7.2%。术后放疗组血行转移是主要失败原因占72%。本组非全肺切除术后放疗,缩野改为前后斜野10°~30°等中心照射的预后最好,中位生存49个月,无一例局部复发。
从本组资料看出,1.非小细胞肺癌根治术后放疗明显降低局部复发,特别对Ⅱ期病例。如再加上有效的化疗,有望提高长期生存。2.术后放疗范围应包括同侧肺门,相应纵隔淋巴引流区,总量DT60Gy/6周,对Ⅲa患者还应包括双锁骨上区。对腺癌患者可考虑同时作全脑预防照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