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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湖南省对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出台了《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奖励办法”明确规定:设立“湖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湖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杰出贡献奖每次授奖不超过2人,每人奖金100万元。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不超过150项,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万,5万、2万元,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