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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丹虽是有机氯类农药,但在作物及土肿丙体六六六的残留量不高,1991年、1992年在河南、河北、山东等三省六县施用林丹地区跟踪监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的残留量为6-130μg/kg全部符合我国土壤中林丹残留量的送审稿标准(<600μg/kg)。小麦中的残留量为<2-42μg/kg,全部符合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粮食中林丹残留量标准(<100μ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