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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动物防疫(免疫、监测、疫情报告等)工作是畜产品生产者的法定义务.如何落实生产者防疫的责任,近几年,新疆建设兵团九师围绕这一命题,在强化“行政领导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分级负责”的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和建立了畜产品生产者的防疫责任制度,从而形成了动物防疫全方位、多层面的责任体系和“行政领导负总责、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疫机制.动物防疫工作呈现出由“让我防”转变为“我要防”的良好局面.现将保障畜产品生产者防疫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