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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批评一部动画,遭到动画粉丝人肉,听起来十分荒谬,却真实发生了。近日,一位老师因发表了对《魔道祖师》的不满言论,被该书作者墨香铜臭的粉丝人肉搜索,并进行人身攻击,对这位老师发带有“去死”之类的短信,并且家庭住址遭到曝光,该老师不堪压力自杀,自杀未遂后,书粉们竟然计划线下寻找这位老师,要与其当面对质。事件曝光后,共青团和紫光阁都在微博呼吁抵制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和人肉搜索常常相伴出现,这两者结合在一起,实质上是一场情绪煽动,只要搜索的由头触及到参与者心中的某个点,参与其中的人就会像乌合之众一样,挖掘被搜索者的个人信息,由于网络身份的隐蔽性,搜索者在对被搜索者施以言语暴力的时候,不会在意自己的身份,会使用十分恶毒的字眼,与平日里的说话风格全然不似。
此前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多是针对道德有严重缺陷的人,但近年来的网络暴力发展却越来越失控,即使道德没有缺陷的人也会因为与人“一言不合”,就被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每一部动画作品应该能够接受正反两方的评价,而仅仅是表达对其的批评就遭到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实在是荒谬。
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屡禁不止,是因为互联网的隐蔽性和参与人数的众多。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会在网络上不小心留下个人信息,很多时候通过这些信息碎片就可以推断出一个人的住址、电话等信息;并且就算个人没有在网上留下任何个人信息,现实中的人也有可能将其个人信息有意或无意暴露在网上。今后想要彻底杜绝这种情况也不太可能,但却能尽量减少。
首先,受害者应该有维权意识,被严重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可以到公安机关立案。虽然身份隐蔽,施暴者人数众多,但法律却可以惩处施暴最严重的人。
面对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人们常常出现矛盾的心理,一方面希望以这样的方式惩治道德极度败坏的人,自身会产生一种伸张正义之感;另一方面网络暴力有时候伤害到的人,只是恰好和某个团体的喜好不同的普通人,他们本不该受到这样的暴力,或者被搜索者只是偶然犯小错的普通人,这样的暴力带来的伤害早已超过了他们该承受的惩罚。
这种矛盾心理并不应该出现,不论什么时候这种大范围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都是侵犯隐私权、涉及侮辱他人的,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013年,广东一女生因被怀疑偷衣服,被人肉搜索和语言暴力,最终她从桥上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最初号召人肉搜索的人被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同时,网站应该承担起责任,經核实某些账号参与网络暴力后,应关停搜索者账号。在情绪的煽动下不少网民很有可能做出集体无意识的举动,在人肉搜索和辱骂中狂欢着,“法不责众”这种意识长期以来根植在国人脑海中,在网络上用暴力伤害他人的时候,想着的是没人能够惩罚他。施暴行为是通过某个网站的话,这个网站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网络暴力参与人数众多,不能做到对每个人的定责,法院只能做到对领头几人的惩罚,其余的暴力参与者的账号应该被网站尽量关闭以示惩戒,而不是让他们继续像没事人一样,下次情绪被煽动时,同样的事情还会再发生一次。
最后,普法也是必要的,施暴者在进行网络暴力的时候,很多时候并不知道这是一种犯罪,所以才会如此肆无忌惮。
网络暴力和人肉搜索常常相伴出现,这两者结合在一起,实质上是一场情绪煽动,只要搜索的由头触及到参与者心中的某个点,参与其中的人就会像乌合之众一样,挖掘被搜索者的个人信息,由于网络身份的隐蔽性,搜索者在对被搜索者施以言语暴力的时候,不会在意自己的身份,会使用十分恶毒的字眼,与平日里的说话风格全然不似。
此前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多是针对道德有严重缺陷的人,但近年来的网络暴力发展却越来越失控,即使道德没有缺陷的人也会因为与人“一言不合”,就被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每一部动画作品应该能够接受正反两方的评价,而仅仅是表达对其的批评就遭到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实在是荒谬。
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屡禁不止,是因为互联网的隐蔽性和参与人数的众多。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会在网络上不小心留下个人信息,很多时候通过这些信息碎片就可以推断出一个人的住址、电话等信息;并且就算个人没有在网上留下任何个人信息,现实中的人也有可能将其个人信息有意或无意暴露在网上。今后想要彻底杜绝这种情况也不太可能,但却能尽量减少。
首先,受害者应该有维权意识,被严重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可以到公安机关立案。虽然身份隐蔽,施暴者人数众多,但法律却可以惩处施暴最严重的人。
面对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人们常常出现矛盾的心理,一方面希望以这样的方式惩治道德极度败坏的人,自身会产生一种伸张正义之感;另一方面网络暴力有时候伤害到的人,只是恰好和某个团体的喜好不同的普通人,他们本不该受到这样的暴力,或者被搜索者只是偶然犯小错的普通人,这样的暴力带来的伤害早已超过了他们该承受的惩罚。
这种矛盾心理并不应该出现,不论什么时候这种大范围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都是侵犯隐私权、涉及侮辱他人的,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013年,广东一女生因被怀疑偷衣服,被人肉搜索和语言暴力,最终她从桥上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最初号召人肉搜索的人被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同时,网站应该承担起责任,經核实某些账号参与网络暴力后,应关停搜索者账号。在情绪的煽动下不少网民很有可能做出集体无意识的举动,在人肉搜索和辱骂中狂欢着,“法不责众”这种意识长期以来根植在国人脑海中,在网络上用暴力伤害他人的时候,想着的是没人能够惩罚他。施暴行为是通过某个网站的话,这个网站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网络暴力参与人数众多,不能做到对每个人的定责,法院只能做到对领头几人的惩罚,其余的暴力参与者的账号应该被网站尽量关闭以示惩戒,而不是让他们继续像没事人一样,下次情绪被煽动时,同样的事情还会再发生一次。
最后,普法也是必要的,施暴者在进行网络暴力的时候,很多时候并不知道这是一种犯罪,所以才会如此肆无忌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