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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就业统计工作的要求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月度劳动力试点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5〕60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