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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新法保障了老年人的权益
“‘常回家看看’是责任,义务,中华传统的美德。”网友朱海滔认为,“法律除了惩罚的功能之外,还有一个宣示、指导和教育的作用,将‘常回家看看’立入法律,能起到一个警示、鞭策、督促的作用,让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使人们重视起老人的精神赡养,让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得到传承和弘扬。”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朱平晟律师表示,新《老年法》的指导意义大于实际约束力,相关法条并未说明如果违反常回家看看、冷落老人会遭受怎样的法律责任。虽然老年人可凭此法条起诉,但因为实际操作性不强,“常回家看看”等法条的最大目的是指导人们正确行为。新《老年法》是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一部法律,它的许多条款起的是行为指引作用,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老年人的一种责任,在未来十年二十年,随着老龄化的严重,这部法律的实际操作意义就显示出来了。有了这部法律,会带动更多的人去关注老年人,对整个社会都是一种推动。
质疑者:立法表明道德水平下降
博友胡思华认为,将“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悲哀。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被法律硬拉回家的子女,会心甘情愿地见父母吗?这种看望又会给父母带来什么呢?
“立法后就能保证子女常回家陪父母吗?”李先生反问。“孝心是存在于心,而不是表现于行。真正孝顺的人,你不立法,他也要孝敬父母,颐养天年;不孝顺的人,你立法了,他也只不过人前做做样子,而这种装出来的东西,又有什么价值?没必要用立法手段来大费周章。”一位网友说道。
有网友提出,如何定义“常”、理解“看看”?如果子女因为工作压力大,没时间回家,那么是子女违法还是子女所在单位违法呢?谁来举报子女违法?违法的人应该受怎样的处罚,是罚款还是锁在家里陪父母几天?另外,哪个部门来执行这个规定?网友说,这些问题不解决,这个规定就等于空谈。
父母:把我们放心里就是孝
家住东城的54岁的李女士说:“经常带着爱人、子女回家是孝顺的表现,给父母每个星期打电话也是孝顺,只要把父母放在心里就行。做好自己的事,平平安安的,就是对我们最大的孝顺。”
市民张先生在莞城一家公司工作,一年中只有春节才能回东北老家呆三四天,对此,张先生的母亲刘女士说:“今年孩子结婚后要我搬过去住,我没答应,一是住不惯,二是不想给孩子添麻烦。虽然他不经常回来,但总是给我零花钱,我觉得孩子很孝顺。”刘女士并没对儿子有任何不满。
在采访中,很多老人向记者表示,因为各种原因,对于常回家看看,子女们有的能做到,有的做不到,子女也不要刻意去执行标准。“只要孩子们好好工作,平平安安,我们就心满意足,不会强求孩子的回报。”
部门声音
东莞市民政局老龄办副主任李玉珍认为,“不常回家看看”就违法其实没必要。
“南方、北方的老年人喜好肯定不同,各地都有自己的生活习惯、消费习惯,尽自己所能满足老人的要求就是孝,心里头有父母就是孝。”李玉珍说,“有些孩子确实忙,离家又远,不能常回家陪父母,但每周都给父母打电话,这也是孝顺。”
李玉珍说,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意义在于提醒子女们,再忙也要记得多关心父母,多和父母沟通。如果实在太忙,不能经常回家,那也要多打电话。
律师:指导意义大于约束力
如果儿女经常不回家探望或者问候,父母们是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精神权益呢?媒体记者在东莞市南城石竹新花园、中信新天地等小区,随机采访了10位老人。“儿女不经常回家看我,这就犯法啦?等会儿我就打电话给我儿子,看他怎么说。”在石竹新花园大树下乘凉的刘奶奶笑着说,旁边的几位老人也跟着起哄。
不过,受访老人纷纷表示,儿女不常回家是因为工作忙,并非不孝。“不可能真告到法院。”
“常回家看看”入法,意义何在?对此,广东达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洪辉说,指导意义大于实际约束力,相关法规并未说明如果违反会遭受怎样的法律责任。虽然老年人可凭此法条起诉,但因实际操作性不强,“常回家看看”入法最大的目的是指导人们正确行为。
“‘常回家看看’是责任,义务,中华传统的美德。”网友朱海滔认为,“法律除了惩罚的功能之外,还有一个宣示、指导和教育的作用,将‘常回家看看’立入法律,能起到一个警示、鞭策、督促的作用,让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使人们重视起老人的精神赡养,让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得到传承和弘扬。”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朱平晟律师表示,新《老年法》的指导意义大于实际约束力,相关法条并未说明如果违反常回家看看、冷落老人会遭受怎样的法律责任。虽然老年人可凭此法条起诉,但因为实际操作性不强,“常回家看看”等法条的最大目的是指导人们正确行为。新《老年法》是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一部法律,它的许多条款起的是行为指引作用,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老年人的一种责任,在未来十年二十年,随着老龄化的严重,这部法律的实际操作意义就显示出来了。有了这部法律,会带动更多的人去关注老年人,对整个社会都是一种推动。
质疑者:立法表明道德水平下降
博友胡思华认为,将“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悲哀。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被法律硬拉回家的子女,会心甘情愿地见父母吗?这种看望又会给父母带来什么呢?
“立法后就能保证子女常回家陪父母吗?”李先生反问。“孝心是存在于心,而不是表现于行。真正孝顺的人,你不立法,他也要孝敬父母,颐养天年;不孝顺的人,你立法了,他也只不过人前做做样子,而这种装出来的东西,又有什么价值?没必要用立法手段来大费周章。”一位网友说道。
有网友提出,如何定义“常”、理解“看看”?如果子女因为工作压力大,没时间回家,那么是子女违法还是子女所在单位违法呢?谁来举报子女违法?违法的人应该受怎样的处罚,是罚款还是锁在家里陪父母几天?另外,哪个部门来执行这个规定?网友说,这些问题不解决,这个规定就等于空谈。
父母:把我们放心里就是孝
家住东城的54岁的李女士说:“经常带着爱人、子女回家是孝顺的表现,给父母每个星期打电话也是孝顺,只要把父母放在心里就行。做好自己的事,平平安安的,就是对我们最大的孝顺。”
市民张先生在莞城一家公司工作,一年中只有春节才能回东北老家呆三四天,对此,张先生的母亲刘女士说:“今年孩子结婚后要我搬过去住,我没答应,一是住不惯,二是不想给孩子添麻烦。虽然他不经常回来,但总是给我零花钱,我觉得孩子很孝顺。”刘女士并没对儿子有任何不满。
在采访中,很多老人向记者表示,因为各种原因,对于常回家看看,子女们有的能做到,有的做不到,子女也不要刻意去执行标准。“只要孩子们好好工作,平平安安,我们就心满意足,不会强求孩子的回报。”
部门声音
东莞市民政局老龄办副主任李玉珍认为,“不常回家看看”就违法其实没必要。
“南方、北方的老年人喜好肯定不同,各地都有自己的生活习惯、消费习惯,尽自己所能满足老人的要求就是孝,心里头有父母就是孝。”李玉珍说,“有些孩子确实忙,离家又远,不能常回家陪父母,但每周都给父母打电话,这也是孝顺。”
李玉珍说,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意义在于提醒子女们,再忙也要记得多关心父母,多和父母沟通。如果实在太忙,不能经常回家,那也要多打电话。
律师:指导意义大于约束力
如果儿女经常不回家探望或者问候,父母们是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精神权益呢?媒体记者在东莞市南城石竹新花园、中信新天地等小区,随机采访了10位老人。“儿女不经常回家看我,这就犯法啦?等会儿我就打电话给我儿子,看他怎么说。”在石竹新花园大树下乘凉的刘奶奶笑着说,旁边的几位老人也跟着起哄。
不过,受访老人纷纷表示,儿女不常回家是因为工作忙,并非不孝。“不可能真告到法院。”
“常回家看看”入法,意义何在?对此,广东达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洪辉说,指导意义大于实际约束力,相关法规并未说明如果违反会遭受怎样的法律责任。虽然老年人可凭此法条起诉,但因实际操作性不强,“常回家看看”入法最大的目的是指导人们正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