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片愁云惨雾之后,医药电商的好日子看似不远了——到日前公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下称“新规”),很多人都这么认为。
尽管还在征求意见,但新规所传达出的精神却博得了产业界上下少有的广泛支持。有人说,随着新规放开处方药的网上交易,整个医药电商的空间有望从千亿级OTC市场拓展至万亿级的处方药市场,企业在用户粘性和单客金额等关键指标上也将大幅改善。
的确,医药电商近几年的发展实是不尽人意。2013年我国医药B2C规模仅为40亿元左右,尚不足我国医药流通市场的1%,也远远低于整个电商行业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7.8%的份额。普遍的观点认为,医药电商之所以盈利能力差,缘于处方药政策的限制,且无法与医保对接,这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医药电商商业模式的探索。
如此看来,未来政策若能到位,想必会给中国医药电商业注入一剂强心针。但个人以为,要这个产业生产力真正解放,还仰赖在制度和观念上有更进一步的突破。
制度层面众所周知,涉及到现行“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尽管新医改要改变“以药养医”局面的决心甚大,但仍有待时间的检验。如果公立医院改革无法有实质性的突破,政府投入不足问题没有找到妥当的处置办法,那么“医药分开”便沦为纸上谈兵,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逐利的本质就不会有太大变化。然而,医疗机构—直以来都是处方药销售的主渠道,从利益角度去分析,电商想要轻易从中切去—块蛋糕并非易事。这些年医疗机构千方百计限制“跑方”就是明证。而且迄今为止,医生对患者的购药行为仍然发挥着主要影响力。原因在于'药品的特殊商品属性决定了其交易行为也存在特殊性。绝大部分的药品消费行为,尤其是处方药的购买大多是伴随着医疗和药学服务发生的。在医生自由执业尚无定论的当下,医药电商想要有更多的创新,难度不小。
思维则是主观因素。纵观美国医药电商的发展史,是与其药品福利管理模式分不开的,医药电商由帮助保险公司开展健康服务,做会员管理衍生成为“以客户为中心”的电商模式顺理成章。也就是说,美国医药电商的诞生带有显著的服务基因,乃至今日,诸如沃尔格林、CVS等这些著名电商的成长推动力皆主要来自服务模式的创新升级。中国医药电商则刚刚起步,眼下能够为客户提供的主要价值就是购买的便利性,鼠标一点代替了进店购买,仅此而已,还远远没有到达通过服务创新来增加客户黏性的阶段。这当中固然有政策限制的因素,亦不能回避传统商业思维、观念的惯性和局囿。
这样看来,新规若能突破将使国内医药电商业的发展迈出一大步,但这还仅仅是第一步。
尽管还在征求意见,但新规所传达出的精神却博得了产业界上下少有的广泛支持。有人说,随着新规放开处方药的网上交易,整个医药电商的空间有望从千亿级OTC市场拓展至万亿级的处方药市场,企业在用户粘性和单客金额等关键指标上也将大幅改善。
的确,医药电商近几年的发展实是不尽人意。2013年我国医药B2C规模仅为40亿元左右,尚不足我国医药流通市场的1%,也远远低于整个电商行业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7.8%的份额。普遍的观点认为,医药电商之所以盈利能力差,缘于处方药政策的限制,且无法与医保对接,这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医药电商商业模式的探索。
如此看来,未来政策若能到位,想必会给中国医药电商业注入一剂强心针。但个人以为,要这个产业生产力真正解放,还仰赖在制度和观念上有更进一步的突破。
制度层面众所周知,涉及到现行“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尽管新医改要改变“以药养医”局面的决心甚大,但仍有待时间的检验。如果公立医院改革无法有实质性的突破,政府投入不足问题没有找到妥当的处置办法,那么“医药分开”便沦为纸上谈兵,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逐利的本质就不会有太大变化。然而,医疗机构—直以来都是处方药销售的主渠道,从利益角度去分析,电商想要轻易从中切去—块蛋糕并非易事。这些年医疗机构千方百计限制“跑方”就是明证。而且迄今为止,医生对患者的购药行为仍然发挥着主要影响力。原因在于'药品的特殊商品属性决定了其交易行为也存在特殊性。绝大部分的药品消费行为,尤其是处方药的购买大多是伴随着医疗和药学服务发生的。在医生自由执业尚无定论的当下,医药电商想要有更多的创新,难度不小。
思维则是主观因素。纵观美国医药电商的发展史,是与其药品福利管理模式分不开的,医药电商由帮助保险公司开展健康服务,做会员管理衍生成为“以客户为中心”的电商模式顺理成章。也就是说,美国医药电商的诞生带有显著的服务基因,乃至今日,诸如沃尔格林、CVS等这些著名电商的成长推动力皆主要来自服务模式的创新升级。中国医药电商则刚刚起步,眼下能够为客户提供的主要价值就是购买的便利性,鼠标一点代替了进店购买,仅此而已,还远远没有到达通过服务创新来增加客户黏性的阶段。这当中固然有政策限制的因素,亦不能回避传统商业思维、观念的惯性和局囿。
这样看来,新规若能突破将使国内医药电商业的发展迈出一大步,但这还仅仅是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