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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正式颁布,并从同日开始实施。比起美国出台的相关法律,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虽然迟到了100多年,但这部法律的颁布,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无疑是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的。
对于垄断,我们早已耳熟能详。倘要批解它的意思,其实也不复杂,垄断无非就是独占市场,容不得他人进入,很有点霸道的意味。与之相对应的《反垄断法》,意思也很明了,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意在保护竞争,反对垄断。
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如同利剑出鞘,将剑指何方?本期《中国<反垄断法>剑指市场“恶意垄断”》一文为你作出解答:“8月1日出台的《反垄断法》正准备把矛头瞄向那些个又大又强、市场占有率又超过一半的公司们。”比如,在国外多次遭遇反垄断调查的微软公司,最近在中国也遭到了垄断控诉。谓予不信,且听作者分解,“2008年7月31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出《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建议对微软开展反垄断调查,罚款10亿美元。8月21日,发改委正式发函告知董正伟,称其提出的针对微软反垄断调查申请,已经由发改委价格监督司正式受理。”
在中国遭遇垄断控诉的,微软是不是“只此一家”?当然不是,“从民调中也可以反映出,以微软和英特尔为代表,部分树大招风的跨国企业或许将成为《反垄断法》首先瞄准的对象。”
市场垄断和反垄断,从来就是尖锐对立和相互排斥的一对矛盾。有关弱肉强食的个案,我们也早已有所耳闻,如今,《反垄断法》的出台,扶正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砝码,看来,信守市场秩序的经营者也可稍稍宽心于“公平交易”、“公平竞争”了。不过,任重而道远,规范市场竞争的秩序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微软在中国遭垄断控诉,恐怕也只是开了头、祭一祭已然出鞘的利剑而已。但不论怎么说,《反垄断法》的实施毕竟是中国市场渐渐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同期发表的《<反垄断法>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一文,说的也是垄断与反垄断,虽为“异曲”,但有“同工”,对解读《反垄断法》都是很有裨益的。
对于垄断,我们早已耳熟能详。倘要批解它的意思,其实也不复杂,垄断无非就是独占市场,容不得他人进入,很有点霸道的意味。与之相对应的《反垄断法》,意思也很明了,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意在保护竞争,反对垄断。
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如同利剑出鞘,将剑指何方?本期《中国<反垄断法>剑指市场“恶意垄断”》一文为你作出解答:“8月1日出台的《反垄断法》正准备把矛头瞄向那些个又大又强、市场占有率又超过一半的公司们。”比如,在国外多次遭遇反垄断调查的微软公司,最近在中国也遭到了垄断控诉。谓予不信,且听作者分解,“2008年7月31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出《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建议对微软开展反垄断调查,罚款10亿美元。8月21日,发改委正式发函告知董正伟,称其提出的针对微软反垄断调查申请,已经由发改委价格监督司正式受理。”
在中国遭遇垄断控诉的,微软是不是“只此一家”?当然不是,“从民调中也可以反映出,以微软和英特尔为代表,部分树大招风的跨国企业或许将成为《反垄断法》首先瞄准的对象。”
市场垄断和反垄断,从来就是尖锐对立和相互排斥的一对矛盾。有关弱肉强食的个案,我们也早已有所耳闻,如今,《反垄断法》的出台,扶正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砝码,看来,信守市场秩序的经营者也可稍稍宽心于“公平交易”、“公平竞争”了。不过,任重而道远,规范市场竞争的秩序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微软在中国遭垄断控诉,恐怕也只是开了头、祭一祭已然出鞘的利剑而已。但不论怎么说,《反垄断法》的实施毕竟是中国市场渐渐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同期发表的《<反垄断法>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一文,说的也是垄断与反垄断,虽为“异曲”,但有“同工”,对解读《反垄断法》都是很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