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首先,国有文化企业股权激励要有明确目的。结合我国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现状,应确立三大目的:一是促进国家利益与经营层、骨干人才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具有相同的目标,以切实保障文化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促进经营层更加关注长期目标和股东价值,以更有效保障企业的战略目标得以实现;三是建立起公司、经营层和骨干人才的风险共担机制,以充分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其次,可以在国有文化上市公司进行试点。我国已有上百家国有文化上市企业,这些上市公司已经实现了股权多元化,本质上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相比未上市公司,具备了较好的基础,因此,应先在这些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中进行试点,并在及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推广。第三,在进行股权激励时,还要设置科学合理的行权条件。股权激励要有效实施,其前提是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基础上,又具有有效的激励性。第四,分类采取不同的激励制度。一是对于上市国有文化企业可以综合采取期权激励和股票增值权激励方式;二是对于未上市国有文化企业可以采取“虚拟股票”的方法;三是对于新设的国有文化企业可以在文化企业设立时,由管理层直接出资持有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