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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制类节目的出现是一种人文现象,在报道客观事实的同时,也会有故事化倾向的发展,利用“故事化”情节这样一种特殊的传播手段,对受众实施“人文关怀”必然是其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对法制栏目的建设和性征进行简要介绍,就我国当前法制类新闻节目的“故事化倾向”与所体现的“人文关怀”做了分析,并对其产生的社会受众意义和发展走向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 法制节目 故事化 人文关怀
中图分类号: G222. 3 文献标识码:A
“故事化”的法制节目在近年来逐步走俏电视银屏,它不仅给观众带来了全新的收视享受,而且更新了传统法制栏目的价值观,受到了电视节目制作者的关注与追捧。作为这样一种特殊的文化制品,对受众实施“人文关怀”必然是其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仅就我国当前法制栏目 所体现的“人文关怀”做了简要分析,并对其产生的社会意义进行了探讨。在电视界的实践中,已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为法制节目的故事化和人文化关怀进行了具体而生动的注脚:通俗化的语言风格、故事化的叙事手段、平民化的视角、知识化的探索游戏等等。这些有益的探索,挖掘了法制节目的深层意蕴,使传统意义上的法制节目形态有了新的发展。
一、我国电视法制类节目的种类特点与节目特征
(一)法制类节目的种类特点。
说法类节目:特点是以法解释学的方法,将复杂的社会关系和事实关系简化为明确和单纯的法律关系,这类节目以直观具体地传播法律知识见长,形形色色的案件中又蕴含着大量鲜活的法律和社会生活信息,可以满足群众与法律专家两方面的不同需求。
深度报道型节目:通过深刻挖掘法律现象或案件背后的社会背景和错综复杂的原因,揭示更深刻的社会问题,并分析其根源、影响、发展以及解决的途径等。这类节目类型是严肃的,深刻的,并承载着较多的启迪开发社会关注点,以及舆论监督功能。
庭审直播:作为法院公开审判的象征,通过现场直播个案审判过程,直观地表现法律程序,并具有舆论监督的直接作用。近年来,这种形式一方面已经走过了黄金年代,全程直播已经很少见使用了,另一方面,则从形式上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在直播过程中穿插专家或群众的说法和讨论,以及场外观众的参与等,使节目形态多样化。
谈话类节目:以多元化的视角、开放性的机制,通过不同阶层、不同领域、不同学科人士的参与,引入不同的观点,探讨问题,启发思维。谈话类节目时体现法制民主性的良好途径,适于探讨法律创新中的问题,新型或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以及尚无定论的法理问题等。这类节目也为法学界、以及法学界与其他学科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平台。
法律援助类节目:包括各类由电视台主办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热线、法律信息网等,通过发挥电视媒体的特有功能,向受众提供法律服务方式,参与具体纠纷的处理过程,普及法律知识。这种形式适应社会大量的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具有很强的生长性和可塑性。
警事节目:与公安机关合作,发挥电视媒体的特长及时发布、传播警事信息,发动群众提供破案线索;同时,沟通警民之间的联系,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这类节目的地域性和实用性功能很强,在地方电视台有很大的生存空间。
寓教于乐型节目:适应当代受众电视娱乐和休闲生活方式,以普通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演绎法制内容,在轻松的气氛中调动观众的法律兴趣,传播法律知识,发动观众参与和思考,由此使法律进入市民生活,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法。
(二)法制类节目的特征。
电视法制栏目的美学特征具体表现为电视节目赢贯穿真善美原则。要做到电视法制节目“真”的原则、“善”的要求、“美”的归依和“真善美”的统一。
电视法制节目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注重人文精神:一是首先必须深入挖掘法律背后的人文精神光辉;二是应当将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区分开来;三是在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过程和技术环节上,要把握好人文关怀的价值尺度;四是电视法制节目在其实现其宗旨的过程中,要自始至终贯穿人文精神。
法律精神就是一种特殊的人文精神。人文关怀挖掘出法律的人文价值,将法律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境界上重新肯定法律的价值和意义,人文关怀影响和帮助着法律精神的传播,号召和推动着法律良性循环和健康地发展。所以电视法制节目应该高扬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的旗帜。
二、分析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故事化倾向
(一)故事化——有效传播的保证。
美国新闻纪实性节目《60分钟》栏目:“电视新闻栏目其实是新闻报道、戏剧文学和广告包装三种互不相融的因素组合在一起的,我们的目的就是把这三个因素完美地统一融合在一起。”虽然法制题材的电视节目本身就具有故事性的特点,但如果忽视讲故事的艺术,就无法在信息急速共享的社会中推销出作品,无法在面临众多频道可选择的观众中实现有效传播。观众最关心的仍旧是一个好的故事,而不是一个大的案子。所以法制电视节目应该融合纪录体、调查体和戏剧体的结构模式和叙述技巧。
《法治在线》是小型的关于法律、惩罚、道德与人性的故事,法治在线反映的是即时更新的各种不同的真实事件、真实人物和真实结局,而并非出自一个预先写好的剧本。要想达到最大化的故事性,一个精心选择和编排的情节顺序至关重要。相对于简单的时间发展顺序,把现实中发生的事件的重新组合(不是虚构)就是再编排。
在再编排的过程中注意情节点。情节点来源于戏剧文学的术语,在银幕和电视写作中,属于最基本的叙事技巧。情节点确定后,就可以被搁置在不同的语境中,好象重新拼图一样,它们会使情节结构更加稳固,并控制整个故事的速度、平衡和风格。构建情节点的过程类似将直线变成曲线的过程,曲线变成直线只有一种选择,而直线变成曲线却有许多种选择。选择哪些点进行曲折,曲折的幅度有多大,也就是编导的叙事艺术的创作思路。
(二)浅析故事化。
法制栏目故事化就是以讲故事的形式表现犯罪事件,这是近年来在电视界比较流行的一种节目制作方法,它不仅仅表现在消息采制,还在新闻评论、法制节目、经济节目、生活节目、大型系列节目等领域中大显身手。
在法制类节目中,故事化的形式体现一般分为三种:故事重现、真实故事在现和模拟场景在现。成功的真实在现大体要注意:少而精、简而约、虚实结合和虚拟代现。打造出来的法制新闻栏目,首先是通俗,源于百姓、服务百姓;其次是寓教于乐,始终弘扬惩恶扬善的精神,符合大众的审美要求。
电视能够充分利用声画等要素,多视角讲故事。这样人物形象更鲜明,新闻更生动,节目内容更丰富。法制类的电视节目如果过分突出趣味性、人情化和矛盾冲突,忽视了犯罪事件的时效性及客观性,就会对法制栏目的真实性构成潜在的威胁。所以,电视在运用故事化手法表现法制栏目时,要具有较强的新闻意识,在追求审美效果的同时,不能忽略法制报道的基本要求。在实际运用中也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故事化法制栏目不能脱离犯罪事件的真实性。要寻找法律与故事的最佳对接点。故事化法制栏目不能以牺牲新闻真实性为代价。
2、故事化法制栏目以真实性为基础,要避免为追求故事化,而引起人为安排、主观介入太多等不良因素,使法制类栏目真实性大打折扣。
3、为强调故事化,有些法制节目会运用“情景再现”的手法,节目中“情景再现”还是要慎用或不用。为了展示已经过去的法制栏目中事件发生的过程,可以用空镜头或人物同期声来表现。
有专家曾提出过优秀法制电视类节目在选题和表现上的几个特征:选题的故事化,叙事的情感化,人物的个性化。学会讲故事,把故事化的法制类电视栏目做的好看并拍得好看,这已成为今天电视人共同的追求目标。
三、电视法制类节目应关心受众意识和体现人文关怀
(一)关心受众意识。
法制类节目的报道事实准确无误,才有影响力和公信力,如果事实有讹,夸大或隐匿,非但会影响媒体和节目的可信度,还会惹火烧身,成为被告。电视法制节目的“网摘”、“报摘”节目,不能轻信非传统媒体的传播,采编人员一定要深入采访,慎重核实,让案件或事件双方的当事人都有话语权,还要多向执法部门和周边群众核对。
电视法制节目常常要对一些新法律、新法规中的新提法、新概念、新论断进行诠释和解析,对一些案件中蕴含的法理进行抽丝剥茧的剖析和点评。诸如常见的“普惠于民”、“限价房”、 “幸福指数”、“跑赢CPI”、“黄牛党”、“工资条例”等等。这些词语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但学多许多老百姓并不能准确领会其含义。有些电视法制新闻节目缺乏对新闻素材的必要整合和对法律词语的必要解释,有的卖弄词藻,使一些本来有价值的新闻词语和法律信息让受众一头雾水、不明就理。如果不从受众角度考虑,哗众取宠,故作深奥,所传播的信息就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作为社会重要法制和新闻的传播着我们就要保证电视观众在第一时间看到的法制新闻报道是真实准确的,而且要保证做出的节目让观众感觉通俗易懂,在最短最快的时间里学到法律上的指示,进一步说明电视媒体要关心受众意识。
(二)体现人文关怀。
近几年,法制节目要有深度的呼声高涨,一些记者就把探索深度的方向错误地放在追求表达专业性和案情展现的程序化上,致使节目“可视性”大打折扣。其实,报道的终极关怀还是在人身上。用人文关怀的视角和态度去看待问题和制作节目,往往能使节目更贴近观众。
整个人类文化所体现的最根本精神,是人文精神,那么从人文角度出发,法制新闻传媒的关怀对象,显然应该是人性的价值,人的尊严和人生的意义。而这种关怀的本质就是对人的关注、尊重和维护,是对人的主体性和弘扬,以及在情感上对人的关怀和理解。
法制类节目要加强人文关怀,一定要融入“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制作法制节目时,我们要尊重采访对象的各种权利,始终与之保持平等交流的状态。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不能公开报道;对于尚未结案的案件不宜报道,以免给当事人造成无形的社会压力。
重大法律法规报道题材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重大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另一类是各级人大和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实际情况临时颁布的政策性法规。这些都是广大受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十分关心的,电视法制节目如能积极主动、把握先机,及时把有关信息告诉受众,就是对普通百姓的关怀。
对此,要着力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对可预知的重大法律法规出台的报道,要提前策划,整合传播。就新《劳动合同法》的一系列法规、法理作了浓墨重彩的宣传,并且通过“新闻维权”帮一批农民工讨要到工资,在社会上赢得了很好的反响;二是对临时颁布的政策法规的报道,要快速反应,及时跟进。例如,我们对“黄金周”节假日调整、低保户猪肉价格补贴、春节市场物价调控措施以及应对强降温降雪天气等方面的宣传,都是把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行业和老百姓的声音,及时、准确地传播给受众,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
四、结束语
以上是笔者对本论题的认识,用故事化的手法写法制类电视节目时,应努力挖掘犯罪新闻事实中具有人性、人情的因素,描述人的生存境遇,捕捉生动传神的生活细节,展现人性的真善美,把情感因素融入理性思索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电视法制节目将主张社会主义与维护社会秩序统一起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主旋律,抵制低俗文化现象。中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故事化和人文关怀的出现和发展,一定会让中国的传媒界再创收视新高。□
(作者:东北师范大学传媒科学学院广播电视艺术学09级研究生)
关键词 法制节目 故事化 人文关怀
中图分类号: G222. 3 文献标识码:A
“故事化”的法制节目在近年来逐步走俏电视银屏,它不仅给观众带来了全新的收视享受,而且更新了传统法制栏目的价值观,受到了电视节目制作者的关注与追捧。作为这样一种特殊的文化制品,对受众实施“人文关怀”必然是其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仅就我国当前法制栏目 所体现的“人文关怀”做了简要分析,并对其产生的社会意义进行了探讨。在电视界的实践中,已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为法制节目的故事化和人文化关怀进行了具体而生动的注脚:通俗化的语言风格、故事化的叙事手段、平民化的视角、知识化的探索游戏等等。这些有益的探索,挖掘了法制节目的深层意蕴,使传统意义上的法制节目形态有了新的发展。
一、我国电视法制类节目的种类特点与节目特征
(一)法制类节目的种类特点。
说法类节目:特点是以法解释学的方法,将复杂的社会关系和事实关系简化为明确和单纯的法律关系,这类节目以直观具体地传播法律知识见长,形形色色的案件中又蕴含着大量鲜活的法律和社会生活信息,可以满足群众与法律专家两方面的不同需求。
深度报道型节目:通过深刻挖掘法律现象或案件背后的社会背景和错综复杂的原因,揭示更深刻的社会问题,并分析其根源、影响、发展以及解决的途径等。这类节目类型是严肃的,深刻的,并承载着较多的启迪开发社会关注点,以及舆论监督功能。
庭审直播:作为法院公开审判的象征,通过现场直播个案审判过程,直观地表现法律程序,并具有舆论监督的直接作用。近年来,这种形式一方面已经走过了黄金年代,全程直播已经很少见使用了,另一方面,则从形式上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在直播过程中穿插专家或群众的说法和讨论,以及场外观众的参与等,使节目形态多样化。
谈话类节目:以多元化的视角、开放性的机制,通过不同阶层、不同领域、不同学科人士的参与,引入不同的观点,探讨问题,启发思维。谈话类节目时体现法制民主性的良好途径,适于探讨法律创新中的问题,新型或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以及尚无定论的法理问题等。这类节目也为法学界、以及法学界与其他学科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平台。
法律援助类节目:包括各类由电视台主办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热线、法律信息网等,通过发挥电视媒体的特有功能,向受众提供法律服务方式,参与具体纠纷的处理过程,普及法律知识。这种形式适应社会大量的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具有很强的生长性和可塑性。
警事节目:与公安机关合作,发挥电视媒体的特长及时发布、传播警事信息,发动群众提供破案线索;同时,沟通警民之间的联系,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这类节目的地域性和实用性功能很强,在地方电视台有很大的生存空间。
寓教于乐型节目:适应当代受众电视娱乐和休闲生活方式,以普通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演绎法制内容,在轻松的气氛中调动观众的法律兴趣,传播法律知识,发动观众参与和思考,由此使法律进入市民生活,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法。
(二)法制类节目的特征。
电视法制栏目的美学特征具体表现为电视节目赢贯穿真善美原则。要做到电视法制节目“真”的原则、“善”的要求、“美”的归依和“真善美”的统一。
电视法制节目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注重人文精神:一是首先必须深入挖掘法律背后的人文精神光辉;二是应当将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区分开来;三是在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过程和技术环节上,要把握好人文关怀的价值尺度;四是电视法制节目在其实现其宗旨的过程中,要自始至终贯穿人文精神。
法律精神就是一种特殊的人文精神。人文关怀挖掘出法律的人文价值,将法律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境界上重新肯定法律的价值和意义,人文关怀影响和帮助着法律精神的传播,号召和推动着法律良性循环和健康地发展。所以电视法制节目应该高扬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的旗帜。
二、分析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故事化倾向
(一)故事化——有效传播的保证。
美国新闻纪实性节目《60分钟》栏目:“电视新闻栏目其实是新闻报道、戏剧文学和广告包装三种互不相融的因素组合在一起的,我们的目的就是把这三个因素完美地统一融合在一起。”虽然法制题材的电视节目本身就具有故事性的特点,但如果忽视讲故事的艺术,就无法在信息急速共享的社会中推销出作品,无法在面临众多频道可选择的观众中实现有效传播。观众最关心的仍旧是一个好的故事,而不是一个大的案子。所以法制电视节目应该融合纪录体、调查体和戏剧体的结构模式和叙述技巧。
《法治在线》是小型的关于法律、惩罚、道德与人性的故事,法治在线反映的是即时更新的各种不同的真实事件、真实人物和真实结局,而并非出自一个预先写好的剧本。要想达到最大化的故事性,一个精心选择和编排的情节顺序至关重要。相对于简单的时间发展顺序,把现实中发生的事件的重新组合(不是虚构)就是再编排。
在再编排的过程中注意情节点。情节点来源于戏剧文学的术语,在银幕和电视写作中,属于最基本的叙事技巧。情节点确定后,就可以被搁置在不同的语境中,好象重新拼图一样,它们会使情节结构更加稳固,并控制整个故事的速度、平衡和风格。构建情节点的过程类似将直线变成曲线的过程,曲线变成直线只有一种选择,而直线变成曲线却有许多种选择。选择哪些点进行曲折,曲折的幅度有多大,也就是编导的叙事艺术的创作思路。
(二)浅析故事化。
法制栏目故事化就是以讲故事的形式表现犯罪事件,这是近年来在电视界比较流行的一种节目制作方法,它不仅仅表现在消息采制,还在新闻评论、法制节目、经济节目、生活节目、大型系列节目等领域中大显身手。
在法制类节目中,故事化的形式体现一般分为三种:故事重现、真实故事在现和模拟场景在现。成功的真实在现大体要注意:少而精、简而约、虚实结合和虚拟代现。打造出来的法制新闻栏目,首先是通俗,源于百姓、服务百姓;其次是寓教于乐,始终弘扬惩恶扬善的精神,符合大众的审美要求。
电视能够充分利用声画等要素,多视角讲故事。这样人物形象更鲜明,新闻更生动,节目内容更丰富。法制类的电视节目如果过分突出趣味性、人情化和矛盾冲突,忽视了犯罪事件的时效性及客观性,就会对法制栏目的真实性构成潜在的威胁。所以,电视在运用故事化手法表现法制栏目时,要具有较强的新闻意识,在追求审美效果的同时,不能忽略法制报道的基本要求。在实际运用中也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故事化法制栏目不能脱离犯罪事件的真实性。要寻找法律与故事的最佳对接点。故事化法制栏目不能以牺牲新闻真实性为代价。
2、故事化法制栏目以真实性为基础,要避免为追求故事化,而引起人为安排、主观介入太多等不良因素,使法制类栏目真实性大打折扣。
3、为强调故事化,有些法制节目会运用“情景再现”的手法,节目中“情景再现”还是要慎用或不用。为了展示已经过去的法制栏目中事件发生的过程,可以用空镜头或人物同期声来表现。
有专家曾提出过优秀法制电视类节目在选题和表现上的几个特征:选题的故事化,叙事的情感化,人物的个性化。学会讲故事,把故事化的法制类电视栏目做的好看并拍得好看,这已成为今天电视人共同的追求目标。
三、电视法制类节目应关心受众意识和体现人文关怀
(一)关心受众意识。
法制类节目的报道事实准确无误,才有影响力和公信力,如果事实有讹,夸大或隐匿,非但会影响媒体和节目的可信度,还会惹火烧身,成为被告。电视法制节目的“网摘”、“报摘”节目,不能轻信非传统媒体的传播,采编人员一定要深入采访,慎重核实,让案件或事件双方的当事人都有话语权,还要多向执法部门和周边群众核对。
电视法制节目常常要对一些新法律、新法规中的新提法、新概念、新论断进行诠释和解析,对一些案件中蕴含的法理进行抽丝剥茧的剖析和点评。诸如常见的“普惠于民”、“限价房”、 “幸福指数”、“跑赢CPI”、“黄牛党”、“工资条例”等等。这些词语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但学多许多老百姓并不能准确领会其含义。有些电视法制新闻节目缺乏对新闻素材的必要整合和对法律词语的必要解释,有的卖弄词藻,使一些本来有价值的新闻词语和法律信息让受众一头雾水、不明就理。如果不从受众角度考虑,哗众取宠,故作深奥,所传播的信息就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作为社会重要法制和新闻的传播着我们就要保证电视观众在第一时间看到的法制新闻报道是真实准确的,而且要保证做出的节目让观众感觉通俗易懂,在最短最快的时间里学到法律上的指示,进一步说明电视媒体要关心受众意识。
(二)体现人文关怀。
近几年,法制节目要有深度的呼声高涨,一些记者就把探索深度的方向错误地放在追求表达专业性和案情展现的程序化上,致使节目“可视性”大打折扣。其实,报道的终极关怀还是在人身上。用人文关怀的视角和态度去看待问题和制作节目,往往能使节目更贴近观众。
整个人类文化所体现的最根本精神,是人文精神,那么从人文角度出发,法制新闻传媒的关怀对象,显然应该是人性的价值,人的尊严和人生的意义。而这种关怀的本质就是对人的关注、尊重和维护,是对人的主体性和弘扬,以及在情感上对人的关怀和理解。
法制类节目要加强人文关怀,一定要融入“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制作法制节目时,我们要尊重采访对象的各种权利,始终与之保持平等交流的状态。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不能公开报道;对于尚未结案的案件不宜报道,以免给当事人造成无形的社会压力。
重大法律法规报道题材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重大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另一类是各级人大和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实际情况临时颁布的政策性法规。这些都是广大受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十分关心的,电视法制节目如能积极主动、把握先机,及时把有关信息告诉受众,就是对普通百姓的关怀。
对此,要着力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对可预知的重大法律法规出台的报道,要提前策划,整合传播。就新《劳动合同法》的一系列法规、法理作了浓墨重彩的宣传,并且通过“新闻维权”帮一批农民工讨要到工资,在社会上赢得了很好的反响;二是对临时颁布的政策法规的报道,要快速反应,及时跟进。例如,我们对“黄金周”节假日调整、低保户猪肉价格补贴、春节市场物价调控措施以及应对强降温降雪天气等方面的宣传,都是把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行业和老百姓的声音,及时、准确地传播给受众,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
四、结束语
以上是笔者对本论题的认识,用故事化的手法写法制类电视节目时,应努力挖掘犯罪新闻事实中具有人性、人情的因素,描述人的生存境遇,捕捉生动传神的生活细节,展现人性的真善美,把情感因素融入理性思索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电视法制节目将主张社会主义与维护社会秩序统一起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主旋律,抵制低俗文化现象。中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故事化和人文关怀的出现和发展,一定会让中国的传媒界再创收视新高。□
(作者:东北师范大学传媒科学学院广播电视艺术学09级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