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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 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矛盾日益尖锐, 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但是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面临环境立法滞后, 环境法庭设置与管辖不相适应, 环境司法专门化目前只局限于审判的专门化, 缺乏良好的司法环境等困境.基于我国部分省市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现状, 通过环境立法、环境法庭管辖等制度的完善, 提出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中审判专门化及构建环保警察制度、环保检察处等相关制度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