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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格律;古诗词教学;中职语文
中国是一个诗的国度,我国古代诗歌已经在漫长的历史中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其教化作用不可忽视,直至今日,诗歌的教学依然有着不可磨灭的重要影响。但是,格律的相关教学始终在课堂操作中站有微妙的地位。
一、“格律”定义分析
“格律”一词在辞海中的解释为:“中国古代近体诗所依照的格式和韵律。发源于南朝齐而定型于初唐。格律的要求一是限定字数与句数。五言八句称为五律,七言八句称为七律,偶有六句的称为小律,十句以上的称为排律。二是限定对偶。通常五律七律每两句为一联,共有首联、颔联、颈联、尾联等四联构成,其中颔联、颈联必须是对偶句;排律除首尾两联外,其余各联均须是对偶句。三是限定押韵。通常五律七律限押一韵,二四六八句均押一韵,首句可押可不押。四是限定平仄。依中国汉语四声,平为平声,上去入为仄声。每句必须平仄相间,上下句必须平仄相对。通常有仄起和平起两种固定的格式。若不依常格,变动平仄的,称为拗体、拗句格或者拗律。中国唐代近体诗,大多严格遵守这种格律,故又称格律诗。”
现代汉语词典对于格律的定义则更加简练,即“诗、赋、词、曲等关于字数句数对偶平仄押运等方面的格式和规则。”
二、教师对“格律”的理解和教学运用现状
(一)教师格律知识欠缺
在提及教师们印象中格律知识有哪些,是否能够具体表述时,许多教师对于“格律”一词表现出了茫然,但如果给出具体的诗歌例子,受采访的教师多数可以辨别出古诗体式,例如“五言”、“七律”等,也能够说出部分押韵、词牌固定格式、对仗等诗歌固有的特点且教学内容并无学科知识上的硬性错误,。部分教师接受访问时表示,“格律”一词在教参、辅导书中出现较少,但在具体的琐碎知识点他们多少有所理解。当被问到格律知识的具体构成时,受采访的教师未能有人答出较为完整的答案。综上,部分一线教师对具体的格律知识有所理解,但对于整体的“格律”概念,教师们未能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且对基础性的格律知识认知不完整。
(二)文本解读方式单一
当前的格律教学不到位,集中表现与两个方面:专业的格律教学知识环节少出现,或出现相关知识,但解读方式过于单一,仅作为与所学古诗无密切联系的文体知识加以简介,不作为格律知识专门设计教学环节应用于实际古代诗词教学之中。
教师在古诗教学的教学实践中忽视格律对于诗歌的作用,是教师解读格律方式单一的主要原因。而格律知识对于理解古代诗词集内容和情感有利,通过平仄起伏、韵脚格式可以体味出作者情感的跌宕回环。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可以利用格律知识的特点,由于其随着时此同时诞生的特性揣摩感受古诗作者创作时的情绪,在时间和空间上缩小现代中学生与古诗的距离。优秀的的格律教学是为了古诗学习而服务的,所以在古代诗词教学过程中,格律教学不仅应该出现,而且应该恰当地将其运用到恰当的教学环节之中,既使其成为合理的文体知识内容和恰当的品读作者情感的鉴赏手段,这才是古代诗词格律知识传授的教学意义所在。
三、格律教学知识的改善建议
格律教学意味着将格律从单一的文体知识转化为教学知识,改善格律知识不仅需要从文体知识的正确储备着手,在进行课堂教学时采用与合理恰当、符合本身内容和形式特点的教学环节也是改善知识的重要途径。
(一)优化格律知识储备
在與一线教师的采访交流中,一种对相关问题知识具有偏差性认知的现象出现值得引人注意。例如,部分教师常将“对仗”作为鉴赏诗歌语言的文体阅读知识,殊不知“对仗” 是指把同类或对立概念的词语放在相对应的位置上,使之出现相互呼应的状态的一种字词使用规范,且除了字词的意义要相似或相反外,其读音上的平仄也需要相对,故而应当将其归类于“格律”的文体知识范畴。虽然此类现象并非普遍存在,但依然反映出了问题。教师对于格律知识的认知不清晰,或者存在偏差。
相较于格律知识出现偏差,从前文的数据统计和采访实录中可以发现,教师格律知识的缺失是更为严重的问题。所以教师在自身专业知识上必须要过硬,在一首古诗的教学实践之前,教师自己对于诗词本身的理解程度是能否进行有效教学的关键。同时,教师具有对格律知识重要性的清醒认识,并将其作为诗歌教学的重要内容和辅助诗歌品鉴、品悟作者情感的重要方法的意识,是教师优化自身格律知识储备的先决条件。
教学内容的选择直接影响教学成果。并且,古代诗词格律知识的教学也要求教师格律知识的丰富和体系化,教师对自身知识的完善和充实将伴随着教学生涯一直存在,这也是教师对自身要求的不断完备。
(二)提升格律知识的课堂应用
格律知识虽然涵盖内容广泛,知识内容庞大复杂,但教师并不需要将偏僻且与所学内容无紧密联系的格律知识一一展现,而是可以普及相关的、较为浅显的格律知识,并将这些知识善加利用,作为品读作者心境和情绪的辅助手段来将格律知识带入课堂,即可以达到较为理想的教学效果。
教师作为学生在学习生涯中的引导者,必须具备深厚的语文知识素养与合格的的职业修养,如果老师只满足于“教参”,自身语文知识底子薄弱,在古诗教学中不具备适当的文体知识,对意境、格律、典故的文体知识一知半解甚至只具备皮毛的了解,只会解词释句,那么即使教学过程中教师辛苦、教学媒体斑斓,学生也无法培养出应有的品鉴古代诗词的素养,遑论提升语文学科素质了。所以老师在平日里要多积累文体学的学识,阅读权威性的文体学书籍,或者参考名师的优秀课例,多参与相关知识的讲座,积极与专家学者交流,提高文化修养、提升教学阅历,同时深层次了解作品的时代背景与创作目的,对诗作的艺术成就与思想内涵进行挖掘,都是补充相应的知识,纠正出现偏差的观点的有效方法,这样才能准确把握对诗歌格律知识,进而进行相关的有效教学的合理方法。
(作者单位:江苏无锡机电高等职业学校)
中国是一个诗的国度,我国古代诗歌已经在漫长的历史中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其教化作用不可忽视,直至今日,诗歌的教学依然有着不可磨灭的重要影响。但是,格律的相关教学始终在课堂操作中站有微妙的地位。
一、“格律”定义分析
“格律”一词在辞海中的解释为:“中国古代近体诗所依照的格式和韵律。发源于南朝齐而定型于初唐。格律的要求一是限定字数与句数。五言八句称为五律,七言八句称为七律,偶有六句的称为小律,十句以上的称为排律。二是限定对偶。通常五律七律每两句为一联,共有首联、颔联、颈联、尾联等四联构成,其中颔联、颈联必须是对偶句;排律除首尾两联外,其余各联均须是对偶句。三是限定押韵。通常五律七律限押一韵,二四六八句均押一韵,首句可押可不押。四是限定平仄。依中国汉语四声,平为平声,上去入为仄声。每句必须平仄相间,上下句必须平仄相对。通常有仄起和平起两种固定的格式。若不依常格,变动平仄的,称为拗体、拗句格或者拗律。中国唐代近体诗,大多严格遵守这种格律,故又称格律诗。”
现代汉语词典对于格律的定义则更加简练,即“诗、赋、词、曲等关于字数句数对偶平仄押运等方面的格式和规则。”
二、教师对“格律”的理解和教学运用现状
(一)教师格律知识欠缺
在提及教师们印象中格律知识有哪些,是否能够具体表述时,许多教师对于“格律”一词表现出了茫然,但如果给出具体的诗歌例子,受采访的教师多数可以辨别出古诗体式,例如“五言”、“七律”等,也能够说出部分押韵、词牌固定格式、对仗等诗歌固有的特点且教学内容并无学科知识上的硬性错误,。部分教师接受访问时表示,“格律”一词在教参、辅导书中出现较少,但在具体的琐碎知识点他们多少有所理解。当被问到格律知识的具体构成时,受采访的教师未能有人答出较为完整的答案。综上,部分一线教师对具体的格律知识有所理解,但对于整体的“格律”概念,教师们未能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且对基础性的格律知识认知不完整。
(二)文本解读方式单一
当前的格律教学不到位,集中表现与两个方面:专业的格律教学知识环节少出现,或出现相关知识,但解读方式过于单一,仅作为与所学古诗无密切联系的文体知识加以简介,不作为格律知识专门设计教学环节应用于实际古代诗词教学之中。
教师在古诗教学的教学实践中忽视格律对于诗歌的作用,是教师解读格律方式单一的主要原因。而格律知识对于理解古代诗词集内容和情感有利,通过平仄起伏、韵脚格式可以体味出作者情感的跌宕回环。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可以利用格律知识的特点,由于其随着时此同时诞生的特性揣摩感受古诗作者创作时的情绪,在时间和空间上缩小现代中学生与古诗的距离。优秀的的格律教学是为了古诗学习而服务的,所以在古代诗词教学过程中,格律教学不仅应该出现,而且应该恰当地将其运用到恰当的教学环节之中,既使其成为合理的文体知识内容和恰当的品读作者情感的鉴赏手段,这才是古代诗词格律知识传授的教学意义所在。
三、格律教学知识的改善建议
格律教学意味着将格律从单一的文体知识转化为教学知识,改善格律知识不仅需要从文体知识的正确储备着手,在进行课堂教学时采用与合理恰当、符合本身内容和形式特点的教学环节也是改善知识的重要途径。
(一)优化格律知识储备
在與一线教师的采访交流中,一种对相关问题知识具有偏差性认知的现象出现值得引人注意。例如,部分教师常将“对仗”作为鉴赏诗歌语言的文体阅读知识,殊不知“对仗” 是指把同类或对立概念的词语放在相对应的位置上,使之出现相互呼应的状态的一种字词使用规范,且除了字词的意义要相似或相反外,其读音上的平仄也需要相对,故而应当将其归类于“格律”的文体知识范畴。虽然此类现象并非普遍存在,但依然反映出了问题。教师对于格律知识的认知不清晰,或者存在偏差。
相较于格律知识出现偏差,从前文的数据统计和采访实录中可以发现,教师格律知识的缺失是更为严重的问题。所以教师在自身专业知识上必须要过硬,在一首古诗的教学实践之前,教师自己对于诗词本身的理解程度是能否进行有效教学的关键。同时,教师具有对格律知识重要性的清醒认识,并将其作为诗歌教学的重要内容和辅助诗歌品鉴、品悟作者情感的重要方法的意识,是教师优化自身格律知识储备的先决条件。
教学内容的选择直接影响教学成果。并且,古代诗词格律知识的教学也要求教师格律知识的丰富和体系化,教师对自身知识的完善和充实将伴随着教学生涯一直存在,这也是教师对自身要求的不断完备。
(二)提升格律知识的课堂应用
格律知识虽然涵盖内容广泛,知识内容庞大复杂,但教师并不需要将偏僻且与所学内容无紧密联系的格律知识一一展现,而是可以普及相关的、较为浅显的格律知识,并将这些知识善加利用,作为品读作者心境和情绪的辅助手段来将格律知识带入课堂,即可以达到较为理想的教学效果。
教师作为学生在学习生涯中的引导者,必须具备深厚的语文知识素养与合格的的职业修养,如果老师只满足于“教参”,自身语文知识底子薄弱,在古诗教学中不具备适当的文体知识,对意境、格律、典故的文体知识一知半解甚至只具备皮毛的了解,只会解词释句,那么即使教学过程中教师辛苦、教学媒体斑斓,学生也无法培养出应有的品鉴古代诗词的素养,遑论提升语文学科素质了。所以老师在平日里要多积累文体学的学识,阅读权威性的文体学书籍,或者参考名师的优秀课例,多参与相关知识的讲座,积极与专家学者交流,提高文化修养、提升教学阅历,同时深层次了解作品的时代背景与创作目的,对诗作的艺术成就与思想内涵进行挖掘,都是补充相应的知识,纠正出现偏差的观点的有效方法,这样才能准确把握对诗歌格律知识,进而进行相关的有效教学的合理方法。
(作者单位:江苏无锡机电高等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