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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词证据因在形成、固定、运用各个阶段都具有明显的“危险性”,导致其成为许多错案的“罪魁祸首”。为了最大程度地避免这种错误,应做到对言词证据的审查重心前移,防患于未然。以毒品案件的言词证据为例。毒品案件在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客体和犯罪主观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导致其言词证据在形成、固定和运用中亦存在着固有的特殊性。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从2014-2018年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中选取105份毒品犯罪的裁判文书进行分析,从中选择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两种言词证据进行进一步探究。结合具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