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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推进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工信部网安〔2020〕121号,下称《方案》)。《方案》提出,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反诈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全网疑似涉诈网络资源交叉核验机制,对高危码号、IP地址和域名等及时进行清理整顿;探索实施行业涉诈失信企业“黑名单”。
在技术平台方面,《方案》提出打造信息通信行业反诈大数据技术手段,持续提升大数据技术管控水平。在提升监管能力方面,《方案》明确进一步强化行业源头治理,健全创新事前防范、责任落实、成效评价和信用管理等制度。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方案》指出持續优化跨政企、跨行业和跨部门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充分释放大数据在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方面的强大效能。
针对技术平台建设,《方案》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建设完善行业互联网反诈数据统一资源库和互联网反诈平台,加大数据汇聚范围,具备线索发现、追踪溯源等能力,实现对涉诈IP、域名和APP有效研判和处置;二是开展省级反诈大数据平台建设试点,提升属地反诈大数据运用能力,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反诈大数据平台建设;三是开展反诈大数据技术标准研究,研究制定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标准体系架构,推进急需标准出台。
针对提升监管能力,《方案》明确以下任务:一是强化事前预防能力建设,建立全网疑似涉诈网络资源交叉核验机制,提早防范化解涉诈风险;二是强化事中责任督导机制建设,深化企业责任清单管理,完善问题通报和公开曝光机制,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完善事后反诈成效评价体系,完善基础电信企业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评价指数,研究重点互联网企业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评价指标,客观准确评价治理成效。
在技术平台方面,《方案》提出打造信息通信行业反诈大数据技术手段,持续提升大数据技术管控水平。在提升监管能力方面,《方案》明确进一步强化行业源头治理,健全创新事前防范、责任落实、成效评价和信用管理等制度。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方案》指出持續优化跨政企、跨行业和跨部门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充分释放大数据在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方面的强大效能。
针对技术平台建设,《方案》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建设完善行业互联网反诈数据统一资源库和互联网反诈平台,加大数据汇聚范围,具备线索发现、追踪溯源等能力,实现对涉诈IP、域名和APP有效研判和处置;二是开展省级反诈大数据平台建设试点,提升属地反诈大数据运用能力,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反诈大数据平台建设;三是开展反诈大数据技术标准研究,研究制定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标准体系架构,推进急需标准出台。
针对提升监管能力,《方案》明确以下任务:一是强化事前预防能力建设,建立全网疑似涉诈网络资源交叉核验机制,提早防范化解涉诈风险;二是强化事中责任督导机制建设,深化企业责任清单管理,完善问题通报和公开曝光机制,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完善事后反诈成效评价体系,完善基础电信企业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评价指数,研究重点互联网企业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评价指标,客观准确评价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