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社会结构和观念的变化,婚恋家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代中国的家庭伦理建设。应该在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中,在中外伦理的融会中,进行综合创新,儒家的家庭伦理资源应该得到高度的重视。
关键词:婚恋家庭;伦理;儒学
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社会结构和观念的变化,随着中外文化大规模多维度的互相影响,婚恋与家庭生活中人际关系、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也发生着一系列显著的变化。这个变化不是线性的和递进的,其中充满了传统与现代的冲突和多元选择的倾向。在更新和进步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混乱和倒退,因此它是一个争议颇多的领域。表现在法律方面,新《婚姻法》的难产和它在社会各界引起的激烈讨论,至今未获理想的一致结果。表现在道德方面,更是人言人殊,主流意识不明显,舆论评价的代沟对立和地区差异十分鲜明。中国社会的过渡性和变动性在婚恋家庭问题上得到相当充分的展示。
二
婚恋家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至少有以下几点。
第一,婚恋生活中社会和政治的因素大大减弱,而个人的和感情的因素大大增强。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婚恋家庭模式正在由群体本位向个人本位过渡,越来越多的人把婚恋当成追求个人幸福的私事,反对各种社会的约束乃至家庭的干预,而强调自我作主。这种变化不仅进一步摆脱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旧传统中家族家庭对青年婚恋的制约,而且从根本上摆脱了“文革”及其以前社会革命高涨时期,社会、政治、单位对青年婚恋的各种干涉,这是中国公民社会更趋成熟、社会生活更符合人性发育的重要标志。
第二,由于社会生活与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在婚恋家庭问题上行为模式的多样选择和对这种多样选择的宽容程度都达到前所未有的状态,可以说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时尚。青年人中,“单身贵族”、“两人世界”、协议对象与婚姻、同居与试婚、同性恋、网络婚恋等等,花样翻新,各有所好。其中不少问题引起种种争议和讨论,但不会导致社会批判风潮;不会造成社会歧视和迫害,人们以较为平静的态度去对待这些问题。中老年人的离婚再婚也逐渐被视为正常现象而受到社会的真诚关怀。老、中、青之间,各行其是,互不干预,已成为社会和谐的重要表现。人们不赞成用强制手段去统一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却愿意在讨论和实践中去不断学习、反省和探索。
第三,在婚恋家庭生活更为开放和自由的同时,在一部分青年中较多较快接受了西方性解放和以个人权利为中心的文化影响,在交友和择偶的问题上多凭一时感情和为享受欲望所支配,往往造成男女的轻率结合与分离,给当事者带来很多痛苦。再加上第三者插足现象增多。使得家庭的不稳定性加重了,离婚率逐年增高,单亲儿童的数量也随之扩大,也给社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造成许多家庭悲剧,而妇女和儿童是主要的受损害者。
第四,在新旧交替和社会管理漏洞很多有待加强的情况下,—些旧社会和在外国存在的社会丑恶现象,一度沉寂之后又重新出现,而且变本加厉,迅速蔓延。加强迫和买卖婚姻、纳妾(包二奶)、嫖娼、性贿赂、傍大款、家庭暴力、弃害女婴、恋爱伤害等,所在多有,屡禁不止,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道德风气,有些直接就是官场腐败的组成部分。
三
婚恋家庭中的诸多问题,有的属于健康生活中的多样性问题,从社会的管理角度讲,不必要加以干预;有的属于犯罪、非法和不道德行为,必须加强法制与道德建设,加以处理。法治与德治都不是万能的,各有所长,亦各有所短,合之则两利,分之则两伤。法治的优点在用强制的力量有效制止和惩处犯罪,保护好人,使正义得到伸张;而其不足在于法不制众,又只能惩治犯罪行为而不能防患于未然,所以它必须依靠必要的社会道德基础才能充分发挥作用,若无道德的支撑而独行其是,则法治疲于奔命,它自身也会变质。德治的优点在于用精神的力量(包括道德自律和道德舆论)端正人们的心态,唤醒人们的良知,使人们知耻,自觉为善而不为恶;而其不足在于它在无耻之徒面前是软弱无力的。若无必要的法治配合,则会使坏人猖狂,好人吃亏,道德因而得不到推广。就婚恋家庭问题而言,大量出现的问题是感情世界的问题,属于伦理道德的范围,法律只能就一些最基本的问题和涉及到利益分割的问题作出裁决,更多的则依靠道德建设来解决。倘若婚恋家庭生活的秩序已经到了主要依靠法律来维持,那么它已经是质量极低、岌岌可危的状态了。婚恋家庭生活就其本质而言,它是人类社会一种美好的感情生活,是人类幸福快乐的重要源泉和组成部分,因此它应该也能够主要依靠自身的理性和智慧来解决出现的问题,以便保持它高雅的品味。
四
当代中国的家庭伦理建设,应该在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中,在中外伦理的融会中,进行综合创新,建立一套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家庭伦理体系,使传统家庭伦理的精华得到发扬,使人类伦理文明的优秀成果得到吸收,并且在社会生活中确能引导婚恋家庭不断走向健康化和丰富化。这其中儒家的家庭伦理资源应该得到高度的重视。 第一,仁爱是家庭伦理永恒的基石。儒家强调仁者爱人,爱是一种天性,它以家庭中夫妇和父母子女之爱为基础不断向外扩充,进而爱邻人,爱同胞,爱国家,爱人类。有爱家而不爱社会者,却未有不爱家而能爱社会者。所以家庭应该是一个充满了爱的乐园,并且家庭之爱应积蓄起巨大的能量,使爱得以释放到社会生活人际关系之中去。这就是亲情的重要性。亲情主要是两种:一种是没有血缘的夫妻之爱,另一种是父母子女的血缘之爱,两者都是天底下最亲密的人际关系,生死相依,休戚与共,互相体贴,难以分割。家庭当然要有物质基础,也常常是经济生活的独立单位,不过家庭生活的灵魂在于感情生活的质量,而互爱的浓度是决定的因素。一个家庭也许是清贫的,只要充满了爱意与和谐,便是一个幸福的家庭;一个家庭也许是富有的,如果陷于了明争暗斗与冷漠,便是一个痛苦的家庭。许多人只知道进行家庭的物质建设,千方百计营造一个漂亮、舒适、高雅的生活环境,却忽略最重要的家庭的感情建设,不懂得亲情需要不断精培养,却随意加以伤害,结果感情的基础出现了裂痕甚至坍塌,整个家庭的大厦便会随之崩坏,这样的教训实在太多了。
第二,“和而不同”既是一般人际关系的伦理原则,更是家庭关系的伦理原则。它包含了较多的民主精神和人权意识,可以成为现代家庭的理性规范。“和而不同”既承认多样性与差异性,又主张彼此尊重、和谐共处,它与专制主义、斗争哲学是不相容的。中国古人讲“家道和顺”、“家和万事兴”,可是,由于封建宗法等级和家长制的存在,“和顺”的原则不能真正实现。现在不同了,家庭内部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辈份之间平等,男女平等。有事商量办,和和气气过日子。强迫、侮辱、权术等手段在家 庭内部是不适用的,只会伤害成员之间的感情。我们常能看到父母与子女之间出现“强迫的爱”,在恋爱、择偶、择业等问题上父母以“我是为你好”的动机和名义,把自己的单方面的主张强加在子女身上,子女所感受的却是“爱的痛苦”。我不否认,未成年儿童需要父母的监护,已经成年的子女,也需要父母的指导和帮助,但父母必须以平等的身份与子女沟通,在尊重子女独立人格的前提下提出建议供其参考,而不能代替子女作抉择。夫妻之间就更要互相尊重、体谅、妥协和照顾。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家庭成员之间在年龄、职业、性别、性格、心理、需求等方面是很不一样的,彼此一定要照顾对方的特点,尽量满足其特殊的需要,使老、幼、男、女各得其所、各遂其愿,这样才能造就一个其乐融融的家庭。
第三,“父慈子孝”就其一般意义而言,仍然是当代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基本道德准则。父母爱子女是出于天性,除非是心理变态丧失人性者,天下父母没有不慈爱子女并愿意为子女作出牺牲的。问题在于现在的父母,溺爱者多,不爱者少,只知道“养”,不懂得“育”,使孩子缺少四样东西:一是独立生活的能力,二是关心别人的责任,三是文明礼貌的习惯。四是吃苦耐劳的精神。这样,孩子的发育是不会健康的,将来到了社会上要吃苦头的。
子女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也是中国传统的优秀美德。孔子认为孝道一要养,二要敬。“养”即是物质上保证父母的生活,“敬”即是精神上对父母的尊重和安慰,这两者缺一不可。在中国历史上孝道曾为宗法等级制利用,扭曲为愚孝,变成培养驯服工具的手段,这是需要消除的。但是在今天,主要问题发生在子女身上。不赡养父母者有之,虽赡养却不注意敬爱者有之,乃至于遗弃、虐待父母者亦时有发生,严重违背中国人的道德传统。现在“孝子”有新解,不是“孝顺父母”而是“孝顺’子女”,这是人伦关系的颠倒,必须加以纠正。中国人的慈道只需要引导不需要提倡,作父母的多么年高衰老也在惦念着子女和子孙后代;而孝道是需要大力弘扬的。因为子女长大成人以后,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庭,容易淡化尽孝的理念。又加上现在社会竞争激烈,青壮年奋斗事业,也容易忽略老年父母的切身需要,使“老有所养”不能真正落实。在现代中国独生子女政策和社会生活节奏加快的情况下,子女不可能像农耕社会那样随时侍奉父母,方式上要作出调整,例如把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发展家庭服务的事业。但是子女的孝心是不能变的,除了帮助老年父母安排好日常生活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以外,还要尽量抽出假日时间“常回家看看”,使父母的团圆饥渴得到满足。中青年朋友只要拿出对独生子女关爱的一部分去关爱老年父母,父母便会十分满意了。中青年夫妇对老年父母克尽孝道,同时也是对自己子女的无形教育,使孩子从小懂得痛爱父母,一代一代传下去,形成老少互补的情感纽带。
第四,“有情有义”应成为夫妻道德的准则(台湾政治大学曾春海教授如此主张)。夫妻关系是以两性之间特有的感情维系的,法律只是给了它以合法的形式。夫妻之间的感情有三个层次:性爱、情爱、爱情。性爱是生理基础,情爱增加了感情的因素,而爱情又在深厚感情的基础上多出了理解和责任。有性有情是低级的,有情无义是自私的,有情有义才是理想的。夫妻之间不仅要有感情,而且要有十分密切、难舍难分的感情,这是夫妻道德的要素,而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它只能给双方带来痛苦,所以婚姻既要反对外来的干预,又要在感情破裂时实行离婚自由。现在的问题往往是有情爱而达不到爱情,夫妻关系依个人感情的变化而转移,所以越来越不牢靠。许多人把喜新厌旧看成理所当然,以追求个人幸福为理由搞婚外恋或随意抛弃对方。这里有一个根本观念必须澄清,那就是婚姻究竟以什么为本位,是否只有传统的社会本位和现代西方流行的个人本位?我认为追求个人幸福是正确的,但是婚姻既然涉及到男女双方的结合,它就不可能纯粹以个人为中心,它在追求个人幸福的同时必须给予对方以幸福,或者说是在给予对方以幸福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的幸福。所以真正好的婚姻必定是个人自由选择与社会责任义务的有机结合。当你爱一个人并且准备与他(她)结合的时候,你不仅要想到对方可能给予你什么幸福,而且必须想到你能够为对方承担什么责任,还要想到为对方的亲属以及未来的孩子承担责任,这种承担是一生的,能够经得起各种考验,这就是义。一个只顾个人享受、缺乏社会责任心、不准备承担家庭义务却只要对方尽义务的人,最好不要结婚,因为你只会给未来的家庭带来痛苦,反过来也会损害你自己的幸福。因此不能把婚姻看成单纯个人的私事,如同信仰的选择一样,严格她说,婚姻是两个人的事,将来会是三个人以上的事,所以要有道德规范加以约束。我们在讲“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句话的同时还必须补充说。给对方造成痛苦的婚姻也是不道德的。当然夫妻感情是会变化的,到了真正破裂的时候,可以协议离婚、文明分手,不必死活拖住对方。不过在一般情况下感情上出现的问题是可以修补调整的。按照美国现代婚姻专家哈里博士的说法,要维持—个美满的婚姻,必须懂得关怀对方,不断满足配偶重要的情感需求,让“爱情银行”的“存款”不断增加。这既需要有情有义,也需要掌握一些婚姻的智慧。像任何一个生活领域一样。里面都有很深的学问,不认真努力而轻率任性的人是享受不到丰硕果实的。
第五,还要努力建立并推广恋爱道德。恋爱是结婚的前提,又不必然导致婚姻,它的情感因素和不稳定性比家庭更大,因为它还没有家庭的法律约束及家庭生活的烦劳,是男女间比较纯粹的摩情交往。我想提出“真情”二字作为恋爱道德的基本理念,其主要内涵就是以诚相待,以爱相牵,不赞成欺骗、强制、轻率和怨恨。恋爱的男女首先应是朋友,因此必须互相尊重,互相共心,有缘自成,不强加于人。其次恋爱又是为婚姻作准备,因此彼此要有情有义,找到婚恋的感觉,真正是两情相悦,准备为对方作出奉献。再次,恋爱是自由选择的过程,它的结果自然是可合可散,两相情愿则组建家庭,一有不适则另行选择。不能成为情侣,可以退作朋友,不能维持朋友,亦可成为路人。但不要因爱成仇,失恋便生怨怒,甚至用残忍手段去伤害对方;这样做不仅是极不道德的,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古人说“绝交不出恶声”,我们应当学学古人的风度。
恋爱生活中产生的问题是很多的。由于青年人心理易于波动和缺乏社会交往经验,由于社会道德在客观上存在的混乱,由于社会文化媒体相互信息的庞杂,许多青年人不知道在恋爱中如何自处和处人,出现了轻率同居、始乱终弃、互相伤害,以至于自杀、他杀等问题。少数坏人从中骗钱骗色,引诱青年男女堕落犯罪,弄得乌烟瘴气。这不仅严惩损害了青年的身心健康,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一系列麻烦。因此必须同时加强法治与德治,特别要在青年恋爱生活中重新树立道德的权威,从而保证人类这种美好感情生活的崇高性和纯洁性。
关键词:婚恋家庭;伦理;儒学
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社会结构和观念的变化,随着中外文化大规模多维度的互相影响,婚恋与家庭生活中人际关系、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也发生着一系列显著的变化。这个变化不是线性的和递进的,其中充满了传统与现代的冲突和多元选择的倾向。在更新和进步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混乱和倒退,因此它是一个争议颇多的领域。表现在法律方面,新《婚姻法》的难产和它在社会各界引起的激烈讨论,至今未获理想的一致结果。表现在道德方面,更是人言人殊,主流意识不明显,舆论评价的代沟对立和地区差异十分鲜明。中国社会的过渡性和变动性在婚恋家庭问题上得到相当充分的展示。
二
婚恋家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至少有以下几点。
第一,婚恋生活中社会和政治的因素大大减弱,而个人的和感情的因素大大增强。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婚恋家庭模式正在由群体本位向个人本位过渡,越来越多的人把婚恋当成追求个人幸福的私事,反对各种社会的约束乃至家庭的干预,而强调自我作主。这种变化不仅进一步摆脱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旧传统中家族家庭对青年婚恋的制约,而且从根本上摆脱了“文革”及其以前社会革命高涨时期,社会、政治、单位对青年婚恋的各种干涉,这是中国公民社会更趋成熟、社会生活更符合人性发育的重要标志。
第二,由于社会生活与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在婚恋家庭问题上行为模式的多样选择和对这种多样选择的宽容程度都达到前所未有的状态,可以说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时尚。青年人中,“单身贵族”、“两人世界”、协议对象与婚姻、同居与试婚、同性恋、网络婚恋等等,花样翻新,各有所好。其中不少问题引起种种争议和讨论,但不会导致社会批判风潮;不会造成社会歧视和迫害,人们以较为平静的态度去对待这些问题。中老年人的离婚再婚也逐渐被视为正常现象而受到社会的真诚关怀。老、中、青之间,各行其是,互不干预,已成为社会和谐的重要表现。人们不赞成用强制手段去统一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却愿意在讨论和实践中去不断学习、反省和探索。
第三,在婚恋家庭生活更为开放和自由的同时,在一部分青年中较多较快接受了西方性解放和以个人权利为中心的文化影响,在交友和择偶的问题上多凭一时感情和为享受欲望所支配,往往造成男女的轻率结合与分离,给当事者带来很多痛苦。再加上第三者插足现象增多。使得家庭的不稳定性加重了,离婚率逐年增高,单亲儿童的数量也随之扩大,也给社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造成许多家庭悲剧,而妇女和儿童是主要的受损害者。
第四,在新旧交替和社会管理漏洞很多有待加强的情况下,—些旧社会和在外国存在的社会丑恶现象,一度沉寂之后又重新出现,而且变本加厉,迅速蔓延。加强迫和买卖婚姻、纳妾(包二奶)、嫖娼、性贿赂、傍大款、家庭暴力、弃害女婴、恋爱伤害等,所在多有,屡禁不止,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道德风气,有些直接就是官场腐败的组成部分。
三
婚恋家庭中的诸多问题,有的属于健康生活中的多样性问题,从社会的管理角度讲,不必要加以干预;有的属于犯罪、非法和不道德行为,必须加强法制与道德建设,加以处理。法治与德治都不是万能的,各有所长,亦各有所短,合之则两利,分之则两伤。法治的优点在用强制的力量有效制止和惩处犯罪,保护好人,使正义得到伸张;而其不足在于法不制众,又只能惩治犯罪行为而不能防患于未然,所以它必须依靠必要的社会道德基础才能充分发挥作用,若无道德的支撑而独行其是,则法治疲于奔命,它自身也会变质。德治的优点在于用精神的力量(包括道德自律和道德舆论)端正人们的心态,唤醒人们的良知,使人们知耻,自觉为善而不为恶;而其不足在于它在无耻之徒面前是软弱无力的。若无必要的法治配合,则会使坏人猖狂,好人吃亏,道德因而得不到推广。就婚恋家庭问题而言,大量出现的问题是感情世界的问题,属于伦理道德的范围,法律只能就一些最基本的问题和涉及到利益分割的问题作出裁决,更多的则依靠道德建设来解决。倘若婚恋家庭生活的秩序已经到了主要依靠法律来维持,那么它已经是质量极低、岌岌可危的状态了。婚恋家庭生活就其本质而言,它是人类社会一种美好的感情生活,是人类幸福快乐的重要源泉和组成部分,因此它应该也能够主要依靠自身的理性和智慧来解决出现的问题,以便保持它高雅的品味。
四
当代中国的家庭伦理建设,应该在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中,在中外伦理的融会中,进行综合创新,建立一套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家庭伦理体系,使传统家庭伦理的精华得到发扬,使人类伦理文明的优秀成果得到吸收,并且在社会生活中确能引导婚恋家庭不断走向健康化和丰富化。这其中儒家的家庭伦理资源应该得到高度的重视。 第一,仁爱是家庭伦理永恒的基石。儒家强调仁者爱人,爱是一种天性,它以家庭中夫妇和父母子女之爱为基础不断向外扩充,进而爱邻人,爱同胞,爱国家,爱人类。有爱家而不爱社会者,却未有不爱家而能爱社会者。所以家庭应该是一个充满了爱的乐园,并且家庭之爱应积蓄起巨大的能量,使爱得以释放到社会生活人际关系之中去。这就是亲情的重要性。亲情主要是两种:一种是没有血缘的夫妻之爱,另一种是父母子女的血缘之爱,两者都是天底下最亲密的人际关系,生死相依,休戚与共,互相体贴,难以分割。家庭当然要有物质基础,也常常是经济生活的独立单位,不过家庭生活的灵魂在于感情生活的质量,而互爱的浓度是决定的因素。一个家庭也许是清贫的,只要充满了爱意与和谐,便是一个幸福的家庭;一个家庭也许是富有的,如果陷于了明争暗斗与冷漠,便是一个痛苦的家庭。许多人只知道进行家庭的物质建设,千方百计营造一个漂亮、舒适、高雅的生活环境,却忽略最重要的家庭的感情建设,不懂得亲情需要不断精培养,却随意加以伤害,结果感情的基础出现了裂痕甚至坍塌,整个家庭的大厦便会随之崩坏,这样的教训实在太多了。
第二,“和而不同”既是一般人际关系的伦理原则,更是家庭关系的伦理原则。它包含了较多的民主精神和人权意识,可以成为现代家庭的理性规范。“和而不同”既承认多样性与差异性,又主张彼此尊重、和谐共处,它与专制主义、斗争哲学是不相容的。中国古人讲“家道和顺”、“家和万事兴”,可是,由于封建宗法等级和家长制的存在,“和顺”的原则不能真正实现。现在不同了,家庭内部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辈份之间平等,男女平等。有事商量办,和和气气过日子。强迫、侮辱、权术等手段在家 庭内部是不适用的,只会伤害成员之间的感情。我们常能看到父母与子女之间出现“强迫的爱”,在恋爱、择偶、择业等问题上父母以“我是为你好”的动机和名义,把自己的单方面的主张强加在子女身上,子女所感受的却是“爱的痛苦”。我不否认,未成年儿童需要父母的监护,已经成年的子女,也需要父母的指导和帮助,但父母必须以平等的身份与子女沟通,在尊重子女独立人格的前提下提出建议供其参考,而不能代替子女作抉择。夫妻之间就更要互相尊重、体谅、妥协和照顾。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家庭成员之间在年龄、职业、性别、性格、心理、需求等方面是很不一样的,彼此一定要照顾对方的特点,尽量满足其特殊的需要,使老、幼、男、女各得其所、各遂其愿,这样才能造就一个其乐融融的家庭。
第三,“父慈子孝”就其一般意义而言,仍然是当代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基本道德准则。父母爱子女是出于天性,除非是心理变态丧失人性者,天下父母没有不慈爱子女并愿意为子女作出牺牲的。问题在于现在的父母,溺爱者多,不爱者少,只知道“养”,不懂得“育”,使孩子缺少四样东西:一是独立生活的能力,二是关心别人的责任,三是文明礼貌的习惯。四是吃苦耐劳的精神。这样,孩子的发育是不会健康的,将来到了社会上要吃苦头的。
子女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也是中国传统的优秀美德。孔子认为孝道一要养,二要敬。“养”即是物质上保证父母的生活,“敬”即是精神上对父母的尊重和安慰,这两者缺一不可。在中国历史上孝道曾为宗法等级制利用,扭曲为愚孝,变成培养驯服工具的手段,这是需要消除的。但是在今天,主要问题发生在子女身上。不赡养父母者有之,虽赡养却不注意敬爱者有之,乃至于遗弃、虐待父母者亦时有发生,严重违背中国人的道德传统。现在“孝子”有新解,不是“孝顺父母”而是“孝顺’子女”,这是人伦关系的颠倒,必须加以纠正。中国人的慈道只需要引导不需要提倡,作父母的多么年高衰老也在惦念着子女和子孙后代;而孝道是需要大力弘扬的。因为子女长大成人以后,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庭,容易淡化尽孝的理念。又加上现在社会竞争激烈,青壮年奋斗事业,也容易忽略老年父母的切身需要,使“老有所养”不能真正落实。在现代中国独生子女政策和社会生活节奏加快的情况下,子女不可能像农耕社会那样随时侍奉父母,方式上要作出调整,例如把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发展家庭服务的事业。但是子女的孝心是不能变的,除了帮助老年父母安排好日常生活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以外,还要尽量抽出假日时间“常回家看看”,使父母的团圆饥渴得到满足。中青年朋友只要拿出对独生子女关爱的一部分去关爱老年父母,父母便会十分满意了。中青年夫妇对老年父母克尽孝道,同时也是对自己子女的无形教育,使孩子从小懂得痛爱父母,一代一代传下去,形成老少互补的情感纽带。
第四,“有情有义”应成为夫妻道德的准则(台湾政治大学曾春海教授如此主张)。夫妻关系是以两性之间特有的感情维系的,法律只是给了它以合法的形式。夫妻之间的感情有三个层次:性爱、情爱、爱情。性爱是生理基础,情爱增加了感情的因素,而爱情又在深厚感情的基础上多出了理解和责任。有性有情是低级的,有情无义是自私的,有情有义才是理想的。夫妻之间不仅要有感情,而且要有十分密切、难舍难分的感情,这是夫妻道德的要素,而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它只能给双方带来痛苦,所以婚姻既要反对外来的干预,又要在感情破裂时实行离婚自由。现在的问题往往是有情爱而达不到爱情,夫妻关系依个人感情的变化而转移,所以越来越不牢靠。许多人把喜新厌旧看成理所当然,以追求个人幸福为理由搞婚外恋或随意抛弃对方。这里有一个根本观念必须澄清,那就是婚姻究竟以什么为本位,是否只有传统的社会本位和现代西方流行的个人本位?我认为追求个人幸福是正确的,但是婚姻既然涉及到男女双方的结合,它就不可能纯粹以个人为中心,它在追求个人幸福的同时必须给予对方以幸福,或者说是在给予对方以幸福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的幸福。所以真正好的婚姻必定是个人自由选择与社会责任义务的有机结合。当你爱一个人并且准备与他(她)结合的时候,你不仅要想到对方可能给予你什么幸福,而且必须想到你能够为对方承担什么责任,还要想到为对方的亲属以及未来的孩子承担责任,这种承担是一生的,能够经得起各种考验,这就是义。一个只顾个人享受、缺乏社会责任心、不准备承担家庭义务却只要对方尽义务的人,最好不要结婚,因为你只会给未来的家庭带来痛苦,反过来也会损害你自己的幸福。因此不能把婚姻看成单纯个人的私事,如同信仰的选择一样,严格她说,婚姻是两个人的事,将来会是三个人以上的事,所以要有道德规范加以约束。我们在讲“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句话的同时还必须补充说。给对方造成痛苦的婚姻也是不道德的。当然夫妻感情是会变化的,到了真正破裂的时候,可以协议离婚、文明分手,不必死活拖住对方。不过在一般情况下感情上出现的问题是可以修补调整的。按照美国现代婚姻专家哈里博士的说法,要维持—个美满的婚姻,必须懂得关怀对方,不断满足配偶重要的情感需求,让“爱情银行”的“存款”不断增加。这既需要有情有义,也需要掌握一些婚姻的智慧。像任何一个生活领域一样。里面都有很深的学问,不认真努力而轻率任性的人是享受不到丰硕果实的。
第五,还要努力建立并推广恋爱道德。恋爱是结婚的前提,又不必然导致婚姻,它的情感因素和不稳定性比家庭更大,因为它还没有家庭的法律约束及家庭生活的烦劳,是男女间比较纯粹的摩情交往。我想提出“真情”二字作为恋爱道德的基本理念,其主要内涵就是以诚相待,以爱相牵,不赞成欺骗、强制、轻率和怨恨。恋爱的男女首先应是朋友,因此必须互相尊重,互相共心,有缘自成,不强加于人。其次恋爱又是为婚姻作准备,因此彼此要有情有义,找到婚恋的感觉,真正是两情相悦,准备为对方作出奉献。再次,恋爱是自由选择的过程,它的结果自然是可合可散,两相情愿则组建家庭,一有不适则另行选择。不能成为情侣,可以退作朋友,不能维持朋友,亦可成为路人。但不要因爱成仇,失恋便生怨怒,甚至用残忍手段去伤害对方;这样做不仅是极不道德的,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古人说“绝交不出恶声”,我们应当学学古人的风度。
恋爱生活中产生的问题是很多的。由于青年人心理易于波动和缺乏社会交往经验,由于社会道德在客观上存在的混乱,由于社会文化媒体相互信息的庞杂,许多青年人不知道在恋爱中如何自处和处人,出现了轻率同居、始乱终弃、互相伤害,以至于自杀、他杀等问题。少数坏人从中骗钱骗色,引诱青年男女堕落犯罪,弄得乌烟瘴气。这不仅严惩损害了青年的身心健康,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一系列麻烦。因此必须同时加强法治与德治,特别要在青年恋爱生活中重新树立道德的权威,从而保证人类这种美好感情生活的崇高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