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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人们对于服务认识的逐渐提高电力企业作为具有服务职能的国有企业,如何满足顾客的服务需求以及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取得良好的发展,正在成为电力企业重要的研究和发展方向。用电检查工作作为供电企业窗口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最主要的工作重心不应当仅仅是检查用电,更多的应该是服务用电。供电企业如何在保证服务优质的前提下,创造性开展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值得我们探討。
关键词:供电企业;优质服务;用电检查
用电检查管理作为保障用电检查工作按照基本的制度、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的一系列活动对于保障用电检查工作科学规范的实施,从而实现电力企业最初制定的经营目标有着重要的作用[1]。同时也是保障电网和电力客户用电安全以及维护供用电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在当前电力市场逐步完善的大环境下,基于服务理念来开展用电检查工作,有助于电力企业在市场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从而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进而在市场中取得经营的优势。下面就对优质服务前提下的用电检查工作谈谈几点认识。
1、对于服务优质的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展望
电力检查管理作为人类为保障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营而实施的一系列有效措施,能够影响其实施过程和实施水平的影响因素比较众多。当电力检查管理的外部环境或者是内部条件发生转变时,它也势必要做出相应的调整,才能更好的保障电力企业实现自身的经营目标,提高企业的经营收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电力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度实施,电力行业垄断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都将被打破。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服务需求也正在发生着巨大的转变这意味着电力企业经营的市场环境以及市场需求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改变我们只有顺应市场发展的规律,满足顾客的需求,才能在竞争中取得先机。因此,我们应该适时的调整电力管理的目标,过程以及实施的手段。用电检查管理工作作为电力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运用新的思想以及新的思维对其实施进行改革和创新,已经正在成为电力企业发展中势在必行的一项措施了。
2、对于服务优质前提下的电力检查管理工作的具体建议
2.1明确用电检查的主体资格
供电企业到用电客户那里开展用电检查工作是合同的当事人到合同履行现场进行检查的一种行为。这属于正常的民事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电力企业无论是行使行政行为或者是民事行为都应当以企业的名义进行。但是坚决不能以内部职能部门的名义进行。然而在实际的检查工作中,供电企业往往以一些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查班、供电所来实施这项工作。比如说,《在用电结果检查通知书》、《违约用电通知书》以及《违约用电处理结果通知书》上往往加盖的是"某某供电公司检查班"或者是"某某供电所"等等。在一些违约用电和窃电的供用电纠纷案件中,仅凭此项供电企业往往就会因为行为主体不合法而直接败诉,从而导致电力企业的经济损失无法得到追补[2]。
2.2任用资质合格的检查工作人员
由于用电检查工作是一项点多、面广、工作量大以及对时间有一定要求的综合性工作,因此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其需要的工作人员数量比较多但是当前大部分的电力企业中—般不配备这么多的专业用电检查工作人员,这就会造成经常出现无用电检查资质的人品参加电力检查工作用电检查人员单独到客户处进行用电检查工作以及三级用电检查人员从事10kV以上用电客户检查工作等违规现象。
基于服务理念下的用电检查管理工作,我们应该从客户以及检查人员等多个环节、多个因素来着手实施。用电检查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直接实施者,他们面对的是客户,因此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检查工作的水平以及客户的满意程度。所以加强对他们专业素质的培养以及实施资质考核的制度,争取从最基本的环节来加强电力检查工作这是最基本同时也是最有效的措施。
2.3用电检查执行、管理程序的合法化
在日常的用电检查工作中,用电检查人员对客户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判定较为准确。但是往往会忽略用电检查执行程序和管理程序的合法性。比如说,没有经过公司管理层批准,检查工作人员擅自到客户那里实施检查工作。没有按照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在检查的过程中不向客户出示电力检查工作证件擅自动用客户的配电设备对客户采取武断的停电处理等等。在供电企业败诉的诸多案例中往往是因为用电检查程序不合法造成的。因此在进行用电检查处理的过程中,应该加强程序合法性,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相关的各项工作,同时这也是保障工作检查工作高水平、高服务标准实施的基础,毕竟只有程序合法了。各项工作才会有理有据有节客户才能够高度的赞同和支持因此在检查工作管理中我们应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开始,并据此建立自身的检查制度[3]。
2.4用电检查的内容应该全面,不能有所疏漏
根据《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检查工作应该是对客户用电设备状况,电工作业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用电检查人员如果稍有疏忽,检查内容有所疏漏或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为将事故隐患消除就可能会给客户或供电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设备停电或者是经济损失。实施服务理念下的用电检查管理工作,我们应该将用电客户放在第一位,从顾客的用电需求以及保障他们用电安全和流畅出发,来实施用电检查工作因此,用电检查的工作内容应该全,不能有所疏漏,这是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基本要求。
3总结
基于服务理念下的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展望与建议本文主要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简要的论述,具体的内容可能因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以及这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条件不同而不尽相同。但是只要我们科学、合理、合法、全面、细心的来实施这项工作,我们就能确保它始终处于较高的水平以及发展创新之中。在此也希望更多的人员参与到这项工作的探讨中来,从而为供电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兵.优质服务理念指导下的用电检查工作思考[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000(026):1565-1565.
关键词:供电企业;优质服务;用电检查
用电检查管理作为保障用电检查工作按照基本的制度、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的一系列活动对于保障用电检查工作科学规范的实施,从而实现电力企业最初制定的经营目标有着重要的作用[1]。同时也是保障电网和电力客户用电安全以及维护供用电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在当前电力市场逐步完善的大环境下,基于服务理念来开展用电检查工作,有助于电力企业在市场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从而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进而在市场中取得经营的优势。下面就对优质服务前提下的用电检查工作谈谈几点认识。
1、对于服务优质的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展望
电力检查管理作为人类为保障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营而实施的一系列有效措施,能够影响其实施过程和实施水平的影响因素比较众多。当电力检查管理的外部环境或者是内部条件发生转变时,它也势必要做出相应的调整,才能更好的保障电力企业实现自身的经营目标,提高企业的经营收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电力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度实施,电力行业垄断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都将被打破。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服务需求也正在发生着巨大的转变这意味着电力企业经营的市场环境以及市场需求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改变我们只有顺应市场发展的规律,满足顾客的需求,才能在竞争中取得先机。因此,我们应该适时的调整电力管理的目标,过程以及实施的手段。用电检查管理工作作为电力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运用新的思想以及新的思维对其实施进行改革和创新,已经正在成为电力企业发展中势在必行的一项措施了。
2、对于服务优质前提下的电力检查管理工作的具体建议
2.1明确用电检查的主体资格
供电企业到用电客户那里开展用电检查工作是合同的当事人到合同履行现场进行检查的一种行为。这属于正常的民事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电力企业无论是行使行政行为或者是民事行为都应当以企业的名义进行。但是坚决不能以内部职能部门的名义进行。然而在实际的检查工作中,供电企业往往以一些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查班、供电所来实施这项工作。比如说,《在用电结果检查通知书》、《违约用电通知书》以及《违约用电处理结果通知书》上往往加盖的是"某某供电公司检查班"或者是"某某供电所"等等。在一些违约用电和窃电的供用电纠纷案件中,仅凭此项供电企业往往就会因为行为主体不合法而直接败诉,从而导致电力企业的经济损失无法得到追补[2]。
2.2任用资质合格的检查工作人员
由于用电检查工作是一项点多、面广、工作量大以及对时间有一定要求的综合性工作,因此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其需要的工作人员数量比较多但是当前大部分的电力企业中—般不配备这么多的专业用电检查工作人员,这就会造成经常出现无用电检查资质的人品参加电力检查工作用电检查人员单独到客户处进行用电检查工作以及三级用电检查人员从事10kV以上用电客户检查工作等违规现象。
基于服务理念下的用电检查管理工作,我们应该从客户以及检查人员等多个环节、多个因素来着手实施。用电检查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直接实施者,他们面对的是客户,因此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检查工作的水平以及客户的满意程度。所以加强对他们专业素质的培养以及实施资质考核的制度,争取从最基本的环节来加强电力检查工作这是最基本同时也是最有效的措施。
2.3用电检查执行、管理程序的合法化
在日常的用电检查工作中,用电检查人员对客户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判定较为准确。但是往往会忽略用电检查执行程序和管理程序的合法性。比如说,没有经过公司管理层批准,检查工作人员擅自到客户那里实施检查工作。没有按照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在检查的过程中不向客户出示电力检查工作证件擅自动用客户的配电设备对客户采取武断的停电处理等等。在供电企业败诉的诸多案例中往往是因为用电检查程序不合法造成的。因此在进行用电检查处理的过程中,应该加强程序合法性,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相关的各项工作,同时这也是保障工作检查工作高水平、高服务标准实施的基础,毕竟只有程序合法了。各项工作才会有理有据有节客户才能够高度的赞同和支持因此在检查工作管理中我们应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开始,并据此建立自身的检查制度[3]。
2.4用电检查的内容应该全面,不能有所疏漏
根据《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检查工作应该是对客户用电设备状况,电工作业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用电检查人员如果稍有疏忽,检查内容有所疏漏或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为将事故隐患消除就可能会给客户或供电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设备停电或者是经济损失。实施服务理念下的用电检查管理工作,我们应该将用电客户放在第一位,从顾客的用电需求以及保障他们用电安全和流畅出发,来实施用电检查工作因此,用电检查的工作内容应该全,不能有所疏漏,这是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基本要求。
3总结
基于服务理念下的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展望与建议本文主要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简要的论述,具体的内容可能因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以及这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条件不同而不尽相同。但是只要我们科学、合理、合法、全面、细心的来实施这项工作,我们就能确保它始终处于较高的水平以及发展创新之中。在此也希望更多的人员参与到这项工作的探讨中来,从而为供电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兵.优质服务理念指导下的用电检查工作思考[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000(026):1565-1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