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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在国外已被广泛接受且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诉讼制度,但在我国尚未得到立法上的认可,理论界也未形成一致认识.在我国建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法理基础有两条:一是保护公民社会公共性权利的需要;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以私人力量制约国家权力的需要.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原则概括而言主要有如下七条:明确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规定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取消诉讼时效的限制;拓宽公益诉讼的范围;实行合议制审理;不适用调解制度;合理规范审判程序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