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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两起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对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分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8日,发布《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新闻发布稿》,该新闻发布稿称:“行为人明知饮酒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