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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流动性、开放性、无地域性,给传统法律带来了诸多挑战,也引起了人们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网络购物合同效力的争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问题,合同法未予规定,均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认定为无效并不利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网络购物这种新型购物形式的发展。我国未来立法应当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确认为可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