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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死亡的态度正是安乐死立法的价值核心,我国传统文化中没有对安乐死的内在需求。儒家文化是一种乐生文化,而不是乐死文化,儒家所深切关怀的是人的现世的感性生活,而不是人死后的世界。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是安乐死立法的价值内涵,我国目前在认识上还需要提高。家族意识是儒家传统生死观的支柱意识,其与安乐死立法核心相背离。中国传统文化不支持安乐死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