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深圳行政三分改革旨在将行政权重新分解,在决策、执行、监督三项职能相对分离的基础上,形成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政府架构。从组织理论的角度看,“行政三分制”的基本预设和组织结构都存在着内在的矛盾,仅在行政系统内部搞分权改革,无法有效解决行政体制内的深层次问题。在大部门体制中,可以通过构建无缝隙组织,推倒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柏林墙”,实现政策执行环节的局部优化,曼为快捷地回应民众的合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