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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制定了《2010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思路,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