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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对改变我国农业和农村面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凸显出基层科技人员不足,农业科技成果、先进适用技术转化推广难等问题,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显得尤为迫切。为此,各地积极寻求相应对策,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就是其中之一。本文对比分析广东省、浙江省、天津市、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五省份的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取得的发展状况、成果经验进行调查研究,发现该制度在高校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运作机制情况都处于需要完善的程度。对当前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在发展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优化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优化路径。
关键词: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对比;优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1-0140-02
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为了对高校科技特派员作的组织领导,提高高校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效性,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制定的高校科技特派员日常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年度考核制度、经费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福利待遇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是在我国推行的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来的。并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促进高校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我国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发展状况
自2002年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以来,该工作已覆盖了全国90%的县(市、区),72.9万名科技特派员长期活跃在农村基层,直接服务农户1250万户。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创新驱动现代农业顶层设计的基础,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本质是发展一、二、三产融合的新农业,培育专业化、职业化的新农民,建设信息化、城镇化的新农村。
二、我国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成果经验
我国高校科技特派员工作在各个省份各有成功经验和发展成果。最广为推行和传播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经验有福建“南平模式”、“宁夏模式”。
“南平模式” 之所以取得显著成效,在于南平市委市政府从高校、科研单位选拔出高学历、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并派到农村去,带着农村农业生产需要的科学技术、市场经济知识、信息与农民农业生产进行对接,把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市场经济知识交给农民,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栽种示范、经验培训、疑难咨询等科技服务项目,在政府主导下,力争构建以高校科技特派员为主体,以高校、科研单位为依托的新型科技服务平台,实现“三农”与高校科研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携手的良性循环。
200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在借鉴南平经验的基础上,以试点工作方式开展宁夏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立足科技项目,突出科技创业;实施体制创新,注重金融推动;坚持市场导向,实行三线推进”的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宁夏模式”。正是这个享誉全国的“宁夏模式”,不仅使宁夏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获得了“南有福建南平,北有塞上宁夏”的美誉。
三、我国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关键要素比较分析
制度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最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加紧制度建设、完善以及制度创新成了摆在世界各国面前的重大研究课题。
(一)选拔条件。
本文通过比较制度分析我国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主要分析制度的关键要素、实施机制来进行制度比较研究,即该项制度的关键要素在于选拔出什么样条件的人、实现什么工作目标和为谁服务的问题,可以看出,“高校科技特派员”在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运行中起能动性的作用。充分发挥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让高校科技特派员能做好事,为企业、农村,为社会经济做更好的事情。
1.根据对比分析可知,天津市高校科技特派员要求选拔出来的特派员:
天津市高等院校计划重点培养的中青年教师、科技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有浓厚兴趣且有志于产学研结合工作的教师、科技人员。
2.根据对比分析可知,浙江省高校科技特派员要求选拔出来的特派员:
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过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对“三农”工作有感情,志愿到欠发达乡镇与农民群众共同创业的教师、科技人员;
3.根据对比分析可知,广东省高校科技特派员要求选拔出来的特派员:
从高校选派一批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务、相关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的教师。
4.根据对比分析可知,甘肃省高校科技特派员要求选拔出来的特派员:
高校科技特派员要求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关科技成果的教师、科技人员;有過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的老师与科技人员。
5.根据对比分析可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科技特派员要求选拔出来的特派员: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高校教师;高校引进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离退休的老师和科技人员;
通过对比分析科技特派员条件看出,高校数量越多、高等教育发展较好的省份,选拔出来的高校科技特派员条件和资质较为利于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顺利实施与发展。
(二)实施机制。
从天津市、浙江省、广东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这五个省市区的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运行机制来看,各有特点与实施成效:
1.从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天津市的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运行机制主体为高校、高校科技特派员与企业,其运行机制就是这三个主体单位之间以协议与合作合同等形式、按照机制进行进行工作;
2.浙江省的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运行机制主体为省政府政府、高校建立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高校科技特派员与乡镇党政,其运行机制就是高校科技特派员在这两个主管单位领导下进行工作;
3.广东省的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运行机制主体为省政府政府指导小组、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高校、高校科技特派员、企业,其运行机制就是这几个主体之间签三方协议进行工作; 4.甘肃省的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运行机制主体为省政府政府协调小组办公室、县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校、高校科技特派员、企业,其运行机制就是各级领导办公室领导下在进行工作;
5.宁夏会自治区的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运行机制主体为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创业行动办公室、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办公室、高校、高校科技特派员、企业,其运行机制就是各级领导办公室领导下与企业签合作协议在进行工作;
四、我国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对广东省、浙江省、天津市、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的科技特派工作老师访谈进行访谈、整理资料、总结得出我国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存在以下六大问题:
(一)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领导不力。
有效的组织、领导与管理是一项制度成功实施的保障。从高校、科研单位选拔出来的高校科技特派员,从选拨到派驻到定点单位开展工作,需要完善严密的组织、合理有序的领导、制度化的管理。目前发展的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问题在于只有特派员工作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若干意见”的政府政策制度文件,但没有与之相配套的高校科技特派员日常工作、管理、考勤、年度考核、经费管理、档案管理、福利待遇等相关工作管理办法与制度,缺乏“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组织与管理体系和运行长效机制。
(二)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政策支持不足。
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各方利益主体都需要在“利益”作用下开展工作,而问题就在于该项制度实施的大多地区、单位都在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需要国家在政策、经费上投入的地区。访谈结果表明,高校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大多在这样的地区,这些地区的企业、农业需要大量的示范、推广经费,特别是在推广示范项目、农业技术成果的启动之初。虽然省、市、区、县等各级政府在向该项工作进行了资金支持,但远远不够。
(三)高校科技特派员队伍选拔培训不力。
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高校科技特派员选拔选拔标准。高校科技特派员单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与服务单位复杂的技术需求客观存在无效对接的问题,需要政府提供科技特派员的培训、提升技术能力的平台,但政府缺乏培训的经济实力与投入;
(四)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激励机制缺乏。
到目前为止,我国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发展得非常迅速,但在对应的激励高校科技特派员方面,却还存在不少问题:我国高校科技特派员工作现行的激励政策普遍为“三保两优一补一扶”,即保留原单位职位、保留原单位待遇和编制,优先评优与提拔,进行差旅费用补助和项目资金扶持。但在每一地区的经济情况不一样的现实情况下,各种激励政策落不到实处,缺乏具体的激励机制与落实激励政策的措施与办法。高校科技特派员工作得不到积极的动力驱动。
(五)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评估制度缺位。
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的实效评估一直是科技特派员制度研究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存在着。开始,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评价方法主要是“变化”,即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之后“三农”农民、农村、农业经济效益的变化来判定。要单一的评价方法根本行不通,而有根据制度试点工作时科技部设计的调查统计表、组合权重法、从农民收入增长水平、农民受益情况、农民培训情况、产业发展情况、科技特派员个人收入等各种数据变化来分析制度的绩效,在一定程度说明一些问题,但还不能对制度的长期效果做出合理评价。
五、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优化路径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的作用,深入宣传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通过广泛宣讲与解读国家推行的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印发我国高校科技特派员工作简报、创建和完善高校科技特派员网站等,为我国各省市区的高校科技特派员创造工作、生活、经验等问题相互交流的窗口和平台。切实加强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宣传引导,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完善组织管理。
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有效执行离不开该制度“五大利益相关方”地方政府、高校(科研所)、高校科技特派员、企业、农户在责任均担、利益分配等方面相互博弈、协调、合作,在政府提供政策、法律保护、资金支持,高校提供人才,企业提供信息、市场,农户获利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当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各种利好成为现实,特别是在各级政府相关政策的助推下,在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各方参与者的共同合作、多方合力,最终达成的一定是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三)增强队伍建设。
客观存在的高校科技特派员遴选标准不一问题,国家几部委有必要联手制定合理合据、确实可行的科技特派员选拔标准、程序与办法,确保选出能立足企业、农村实际需要技术的科技人员、专家,真实做到高校科技特派员“高位嫁接”产业、农业。政府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切实提高高校科技特派员科技水平的培训平台,高效、快速提高科技人员的能力水平,需要进一步的加强科技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有针对性的提高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
(四)建立激勵机制。
各级政府要与派出高校、入驻单位通力合作,起好引导作用,在“三保两优一补一扶”的激励政策上,不偏不倚扎扎实实的做到保留原单位职位、待遇和编制不变,使高校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在物质保障得到保证,在优先评优与优先提拔的倾斜政策上,做到评提兼顾,不能评优奖少提拔,做到专款专用、进行差旅费用补助和项目资金扶持。积极落实高校科技特派员原单位原待遇职务保持与晋升、原单位的职称评定、原单位的培养干部考核方面做到向科技特派员倾斜。
(五)建立评估制度。
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的实效评估重点和难点问题在于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没有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估制度。这个难点问题严重影响着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性。我国政府要与高校协手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通过访谈结果整理表明,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是推动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为保证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评估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要加强高校科技特派员工作进程的实施单位一线调查,为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绩效评价提供基础数据。
作者简介:赵松林(1987-),男,天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研究。
孙涛(1963-),男,天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科研院长,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
关键词: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对比;优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1-0140-02
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为了对高校科技特派员作的组织领导,提高高校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效性,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制定的高校科技特派员日常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年度考核制度、经费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福利待遇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是在我国推行的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来的。并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促进高校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我国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发展状况
自2002年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以来,该工作已覆盖了全国90%的县(市、区),72.9万名科技特派员长期活跃在农村基层,直接服务农户1250万户。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创新驱动现代农业顶层设计的基础,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本质是发展一、二、三产融合的新农业,培育专业化、职业化的新农民,建设信息化、城镇化的新农村。
二、我国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成果经验
我国高校科技特派员工作在各个省份各有成功经验和发展成果。最广为推行和传播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经验有福建“南平模式”、“宁夏模式”。
“南平模式” 之所以取得显著成效,在于南平市委市政府从高校、科研单位选拔出高学历、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并派到农村去,带着农村农业生产需要的科学技术、市场经济知识、信息与农民农业生产进行对接,把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市场经济知识交给农民,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栽种示范、经验培训、疑难咨询等科技服务项目,在政府主导下,力争构建以高校科技特派员为主体,以高校、科研单位为依托的新型科技服务平台,实现“三农”与高校科研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携手的良性循环。
200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在借鉴南平经验的基础上,以试点工作方式开展宁夏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立足科技项目,突出科技创业;实施体制创新,注重金融推动;坚持市场导向,实行三线推进”的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宁夏模式”。正是这个享誉全国的“宁夏模式”,不仅使宁夏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获得了“南有福建南平,北有塞上宁夏”的美誉。
三、我国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关键要素比较分析
制度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最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加紧制度建设、完善以及制度创新成了摆在世界各国面前的重大研究课题。
(一)选拔条件。
本文通过比较制度分析我国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主要分析制度的关键要素、实施机制来进行制度比较研究,即该项制度的关键要素在于选拔出什么样条件的人、实现什么工作目标和为谁服务的问题,可以看出,“高校科技特派员”在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运行中起能动性的作用。充分发挥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让高校科技特派员能做好事,为企业、农村,为社会经济做更好的事情。
1.根据对比分析可知,天津市高校科技特派员要求选拔出来的特派员:
天津市高等院校计划重点培养的中青年教师、科技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有浓厚兴趣且有志于产学研结合工作的教师、科技人员。
2.根据对比分析可知,浙江省高校科技特派员要求选拔出来的特派员:
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过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对“三农”工作有感情,志愿到欠发达乡镇与农民群众共同创业的教师、科技人员;
3.根据对比分析可知,广东省高校科技特派员要求选拔出来的特派员:
从高校选派一批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务、相关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的教师。
4.根据对比分析可知,甘肃省高校科技特派员要求选拔出来的特派员:
高校科技特派员要求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关科技成果的教师、科技人员;有過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的老师与科技人员。
5.根据对比分析可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科技特派员要求选拔出来的特派员: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高校教师;高校引进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离退休的老师和科技人员;
通过对比分析科技特派员条件看出,高校数量越多、高等教育发展较好的省份,选拔出来的高校科技特派员条件和资质较为利于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顺利实施与发展。
(二)实施机制。
从天津市、浙江省、广东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这五个省市区的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运行机制来看,各有特点与实施成效:
1.从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天津市的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运行机制主体为高校、高校科技特派员与企业,其运行机制就是这三个主体单位之间以协议与合作合同等形式、按照机制进行进行工作;
2.浙江省的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运行机制主体为省政府政府、高校建立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高校科技特派员与乡镇党政,其运行机制就是高校科技特派员在这两个主管单位领导下进行工作;
3.广东省的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运行机制主体为省政府政府指导小组、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高校、高校科技特派员、企业,其运行机制就是这几个主体之间签三方协议进行工作; 4.甘肃省的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运行机制主体为省政府政府协调小组办公室、县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校、高校科技特派员、企业,其运行机制就是各级领导办公室领导下在进行工作;
5.宁夏会自治区的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运行机制主体为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创业行动办公室、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办公室、高校、高校科技特派员、企业,其运行机制就是各级领导办公室领导下与企业签合作协议在进行工作;
四、我国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对广东省、浙江省、天津市、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的科技特派工作老师访谈进行访谈、整理资料、总结得出我国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存在以下六大问题:
(一)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领导不力。
有效的组织、领导与管理是一项制度成功实施的保障。从高校、科研单位选拔出来的高校科技特派员,从选拨到派驻到定点单位开展工作,需要完善严密的组织、合理有序的领导、制度化的管理。目前发展的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问题在于只有特派员工作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若干意见”的政府政策制度文件,但没有与之相配套的高校科技特派员日常工作、管理、考勤、年度考核、经费管理、档案管理、福利待遇等相关工作管理办法与制度,缺乏“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组织与管理体系和运行长效机制。
(二)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政策支持不足。
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各方利益主体都需要在“利益”作用下开展工作,而问题就在于该项制度实施的大多地区、单位都在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需要国家在政策、经费上投入的地区。访谈结果表明,高校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大多在这样的地区,这些地区的企业、农业需要大量的示范、推广经费,特别是在推广示范项目、农业技术成果的启动之初。虽然省、市、区、县等各级政府在向该项工作进行了资金支持,但远远不够。
(三)高校科技特派员队伍选拔培训不力。
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高校科技特派员选拔选拔标准。高校科技特派员单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与服务单位复杂的技术需求客观存在无效对接的问题,需要政府提供科技特派员的培训、提升技术能力的平台,但政府缺乏培训的经济实力与投入;
(四)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激励机制缺乏。
到目前为止,我国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发展得非常迅速,但在对应的激励高校科技特派员方面,却还存在不少问题:我国高校科技特派员工作现行的激励政策普遍为“三保两优一补一扶”,即保留原单位职位、保留原单位待遇和编制,优先评优与提拔,进行差旅费用补助和项目资金扶持。但在每一地区的经济情况不一样的现实情况下,各种激励政策落不到实处,缺乏具体的激励机制与落实激励政策的措施与办法。高校科技特派员工作得不到积极的动力驱动。
(五)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评估制度缺位。
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的实效评估一直是科技特派员制度研究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存在着。开始,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评价方法主要是“变化”,即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之后“三农”农民、农村、农业经济效益的变化来判定。要单一的评价方法根本行不通,而有根据制度试点工作时科技部设计的调查统计表、组合权重法、从农民收入增长水平、农民受益情况、农民培训情况、产业发展情况、科技特派员个人收入等各种数据变化来分析制度的绩效,在一定程度说明一些问题,但还不能对制度的长期效果做出合理评价。
五、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优化路径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的作用,深入宣传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通过广泛宣讲与解读国家推行的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印发我国高校科技特派员工作简报、创建和完善高校科技特派员网站等,为我国各省市区的高校科技特派员创造工作、生活、经验等问题相互交流的窗口和平台。切实加强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宣传引导,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完善组织管理。
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有效执行离不开该制度“五大利益相关方”地方政府、高校(科研所)、高校科技特派员、企业、农户在责任均担、利益分配等方面相互博弈、协调、合作,在政府提供政策、法律保护、资金支持,高校提供人才,企业提供信息、市场,农户获利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当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各种利好成为现实,特别是在各级政府相关政策的助推下,在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各方参与者的共同合作、多方合力,最终达成的一定是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三)增强队伍建设。
客观存在的高校科技特派员遴选标准不一问题,国家几部委有必要联手制定合理合据、确实可行的科技特派员选拔标准、程序与办法,确保选出能立足企业、农村实际需要技术的科技人员、专家,真实做到高校科技特派员“高位嫁接”产业、农业。政府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切实提高高校科技特派员科技水平的培训平台,高效、快速提高科技人员的能力水平,需要进一步的加强科技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有针对性的提高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
(四)建立激勵机制。
各级政府要与派出高校、入驻单位通力合作,起好引导作用,在“三保两优一补一扶”的激励政策上,不偏不倚扎扎实实的做到保留原单位职位、待遇和编制不变,使高校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在物质保障得到保证,在优先评优与优先提拔的倾斜政策上,做到评提兼顾,不能评优奖少提拔,做到专款专用、进行差旅费用补助和项目资金扶持。积极落实高校科技特派员原单位原待遇职务保持与晋升、原单位的职称评定、原单位的培养干部考核方面做到向科技特派员倾斜。
(五)建立评估制度。
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的实效评估重点和难点问题在于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没有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估制度。这个难点问题严重影响着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性。我国政府要与高校协手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通过访谈结果整理表明,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是推动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为保证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评估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要加强高校科技特派员工作进程的实施单位一线调查,为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绩效评价提供基础数据。
作者简介:赵松林(1987-),男,天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校科技特派员制度研究。
孙涛(1963-),男,天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科研院长,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