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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证存在的关键就是公信力,公证机构要想获得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那么就必须保持较好的声誉与形象。然而,近些年来,由于一些负面的公证新闻的影响,吸引了广大群众的注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证机构的声誉,产生了极大的声誉风险。鉴于此,文章将对公证机构与声誉风险加以概述,并阐述影响公证机构声誉风险的因素,并提出有效措施以加强与改善公证机构的声誉,进而强化公证机构对声誉风险的有效防范。
【关键词】公证机构;声誉;风险
公证机构在我国的司法制度体系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它具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重大功能与作用。虽然我国的公证机构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并未得到较高的社会地位,与一些公证水平较为先进的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人们绝对不可将公证机构看作是可有可无的机构。作为国际上普遍通行的预防性制度,公证制度具备一定的效力,例如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效力、证据的效力等等,其在保证国家的安全、自由以及公正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大的价值与作用。但是,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公证机构的声誉受到的一定的打击,极大的影响其在公众心中的公信力,且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证机构的经济效益,对公证行业的快速发展极为不利。
一、声誉风险概述
通常声誉风险是出现在金融领域,指的是银行受到负面公众舆论,进而所导致的风险。而对公证行业而言,其声誉风险指的是因为公证机构在日常的执业行为与管理活动中的突发或者是特定事件的消极宣传,造成社会大众对公证机构的消极评价,进而对公证机构产生无形损失的风险[2]。其中,在公证机构活动中所出现的突发事件、特定事件,叫做声誉事件。
二、公证及其声誉风险的概述
(一)公证的概念
站在理想和突然的角度上而言,把公证定义为公证人的活动,这与公证本质较为的贴合。如果公证人是为了防范纠纷、证明文书或者是法律事实,进而设定的公职人员,那么公证指的就是公证人其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有当事人、法律以及事实的申请,遵照法定的程序,对一些法律行为和具备法律意义的文书或者是事实予以证明,并且给予相应的法律效力的一种行为[1]。
(二)公证机构的作用
简而言之,公证机构的作用就是办理各种公证,通过这种方式来防范纠纷,降低诉讼。以下通过遗嘱公证来对其作用进行具体阐述。
子承父业,针对老年人离世之后的财产问题,一般在独生子女家庭处理遗嘱公证较为简单。但是,如果逝者的子女较多或者是还有其他遗嘱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就极易引发各种问题。人们可以发现在日常生活中,遗产争夺这种现象是极为常见的,尤其是在逝者并未写下遗嘱的状况下,继承人之间会由于分割遗产的事情而引发各种纠纷。另外,还有的是立下遗嘱,但是由于伪造遗嘱或者是删减、更改遗嘱而引发争端。面对这种问题,采取遗嘱公证的方式,就可以有效的予以处理。逝者在身体健康、意识清楚的情况下,通过录音、手写等形式立下遗嘱,且通过公证机构的合法公证,明确遗嘱的效力。一旦遗嘱人过世后,相关继承人只要依据遗嘱内容办事。如果发生争议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公证的遗嘱是一项极为关键的证据。由此可见,公证机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纠纷、降低诉讼事件的发生,进而推动我国社会的有序发展。
三、影响公证机构声誉风险的因素
(一)内部因素
1.公证机构性质不清
第一部《公证法》的制定与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我国的公证体制,但是,在不断的实践操作过程中依然需要对其进行改进[3]。《公证法》存在一大缺陷,即并未对公证机构的性质予以明确。在最新颁布的《公证法》中指出,公证机构是依法设定的,是一个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的机构。在这里并未没有对公证机构的性质予以说明,说明公证机构的性质模糊不清。但是,公证机构的性质是否得以确定,将会关系到能否在现代中国成为建立信用社会的关键性保证。
2.公证机构有地域经济、人口等综合因素决定了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差距较大,也就存在了个别公证员为了谋取自身的利益,违反职业道德做假证;公证人员将其在公证活动中所了解到的个人隐私或者是商业机密,泄漏给他人;公证人员在专业知识与执业技能方面相对比较匮乏,执业的水平与素质相对较低。另外,公证人员失职、违反规定是最为常见的,例如对类似于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或资料进行审核的过程中,由于不够谨慎,缺乏端正的工作态度与理性考量,疏忽大意,进而导致文书公证的质量存在极大的漏洞与不足。例如在公证债权债务关系时,原本属于赌债,而当事人称之为买卖合同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证人员不认真审核,极易被蒙蔽,进而影响公证的质量。
(二)外部因素
1.有关利益人的恶意欺骗
近些年来,我国的造假之风盛行,制造各种假证,并且已经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例如制作假的身份证、学历证以及登记证等;公证机构在开展公证业务活动时,假人真证、真人假证,甚至人与证都是假的,这些情况频频出现,使公证机构难以防范。此外,还有对公证文书进行伪造的现象,利用假的公证文书与材料,在社会中欺诈他人以谋取利益,严重损害了公证机构的声誉与形象。
2.新闻媒体的负面传播
一些事件在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之后,就会在广大群众中引起极大的反响,尤其是一些消极的、非正面的事件。假使新闻媒体在报道时,对非正面的事件进行大量的报道,亦或者是报道不够客观,缺乏真实性,那么声誉事件将转变成声誉风险或者危机。例如方圆公证处的百万赔偿案件、桐乡公证处16万吃大闸蟹事件等,媒体对其进行大肆报道,使公证机构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媒体对公证机构公信力的质疑,使得公证机构的声誉受到的极大的影响。
四、防范公证机构声誉风险的对策
(一)实行全面化声誉风险管理
首先,公证机构应当对自身所存在的各种风险有清晰的了解,并且对声誉风险实行合理的定位;同时,在公证机构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都全面贯彻声誉风险意识,对声誉风险的战略定位加以确立。其次,不管是经济效率还是声誉风险,都与整个机构相关联,加强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需要包含机构的领导者、管理者以及业务人员等的全体合作与努力,因此,应当对机构中上、下层之间的风险收益关系予以确定,构建层次分明的声誉风险管理网络。最后,应当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战略的内容与目标,该管理战略不但要将各个方面的风险所引起的声誉损伤考虑进去,同时还必须对各类风险管理的流程与环节加以思索,在风险处理的过程中一旦发生问题,都将对公证机构的声誉带来极大的影响。 (二)加强公证人员的道德素质与业务水平
公证机构的公证人员应当对公证执业风险有一定的认识,并了解出现风险之后将带来的负面影响;应该加强公证人员的风险意识与质量意识,避免声誉风险的出现。这不但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公证机构的利益,同时也是遵守职业道德的一种表现。公证人员的风险防范的公证意识,应当由最初的“自发”转变为现今的“自觉”。公证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公证人员开展业务方面的学习,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加以分析,以便有效提升公证人员公证的素质与技能,对公证流程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操作[4]。同时还应当将“诚信”作为主题,对公证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只有公证人员认真工作,不做假证,且降低办错证的概率,方能对公证机构的声誉风险予以有效的控制,确保公证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
对无法预见的声誉事件进行积极、有效的处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危机,甚至会提升自身的声誉,反之,将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声誉危机。公证整个行业的声誉,需要各个公证机构共同来维护,一旦发生声誉危机事件,应当共同予以处理。可以由相应的公证协会或者是机构,针对已经出现的声誉危机事件加以分析,且预测将可能引发的声誉危机事件,并告知中公协来制定一个声誉危机应对机制,依据不一样的状况制定应对指导对策,且不断对其加以完善,进而有效提升公证机构处理声誉危机的能力。
五、结语
公证机构,对“防范纠纷、降低诉讼”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与价值,应当予以高度的关注与重视。而一旦公证机构出现形象受损,那么将对其声誉与公信力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对整个公证行业的发展都极为不利。因此,应当加强对公证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提高公证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与水平,且构建完善的风险应对机制,以便保证公证机构甚至公证行业的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家波.试论公证机构的性质[J].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5):15-16.
[2]李继伟,马丽芬.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下的公证机构变革[J].法制与社会,2013(9):175-176.
[3]高丽.浅议公证机构的改革与发展[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9).
[4]冀淑慧.如何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关口的前移——以理财业务为例[J].金融与经济,2013(8):38-42.
【关键词】公证机构;声誉;风险
公证机构在我国的司法制度体系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它具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重大功能与作用。虽然我国的公证机构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并未得到较高的社会地位,与一些公证水平较为先进的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人们绝对不可将公证机构看作是可有可无的机构。作为国际上普遍通行的预防性制度,公证制度具备一定的效力,例如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效力、证据的效力等等,其在保证国家的安全、自由以及公正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大的价值与作用。但是,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公证机构的声誉受到的一定的打击,极大的影响其在公众心中的公信力,且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证机构的经济效益,对公证行业的快速发展极为不利。
一、声誉风险概述
通常声誉风险是出现在金融领域,指的是银行受到负面公众舆论,进而所导致的风险。而对公证行业而言,其声誉风险指的是因为公证机构在日常的执业行为与管理活动中的突发或者是特定事件的消极宣传,造成社会大众对公证机构的消极评价,进而对公证机构产生无形损失的风险[2]。其中,在公证机构活动中所出现的突发事件、特定事件,叫做声誉事件。
二、公证及其声誉风险的概述
(一)公证的概念
站在理想和突然的角度上而言,把公证定义为公证人的活动,这与公证本质较为的贴合。如果公证人是为了防范纠纷、证明文书或者是法律事实,进而设定的公职人员,那么公证指的就是公证人其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有当事人、法律以及事实的申请,遵照法定的程序,对一些法律行为和具备法律意义的文书或者是事实予以证明,并且给予相应的法律效力的一种行为[1]。
(二)公证机构的作用
简而言之,公证机构的作用就是办理各种公证,通过这种方式来防范纠纷,降低诉讼。以下通过遗嘱公证来对其作用进行具体阐述。
子承父业,针对老年人离世之后的财产问题,一般在独生子女家庭处理遗嘱公证较为简单。但是,如果逝者的子女较多或者是还有其他遗嘱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就极易引发各种问题。人们可以发现在日常生活中,遗产争夺这种现象是极为常见的,尤其是在逝者并未写下遗嘱的状况下,继承人之间会由于分割遗产的事情而引发各种纠纷。另外,还有的是立下遗嘱,但是由于伪造遗嘱或者是删减、更改遗嘱而引发争端。面对这种问题,采取遗嘱公证的方式,就可以有效的予以处理。逝者在身体健康、意识清楚的情况下,通过录音、手写等形式立下遗嘱,且通过公证机构的合法公证,明确遗嘱的效力。一旦遗嘱人过世后,相关继承人只要依据遗嘱内容办事。如果发生争议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公证的遗嘱是一项极为关键的证据。由此可见,公证机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纠纷、降低诉讼事件的发生,进而推动我国社会的有序发展。
三、影响公证机构声誉风险的因素
(一)内部因素
1.公证机构性质不清
第一部《公证法》的制定与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我国的公证体制,但是,在不断的实践操作过程中依然需要对其进行改进[3]。《公证法》存在一大缺陷,即并未对公证机构的性质予以明确。在最新颁布的《公证法》中指出,公证机构是依法设定的,是一个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的机构。在这里并未没有对公证机构的性质予以说明,说明公证机构的性质模糊不清。但是,公证机构的性质是否得以确定,将会关系到能否在现代中国成为建立信用社会的关键性保证。
2.公证机构有地域经济、人口等综合因素决定了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差距较大,也就存在了个别公证员为了谋取自身的利益,违反职业道德做假证;公证人员将其在公证活动中所了解到的个人隐私或者是商业机密,泄漏给他人;公证人员在专业知识与执业技能方面相对比较匮乏,执业的水平与素质相对较低。另外,公证人员失职、违反规定是最为常见的,例如对类似于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或资料进行审核的过程中,由于不够谨慎,缺乏端正的工作态度与理性考量,疏忽大意,进而导致文书公证的质量存在极大的漏洞与不足。例如在公证债权债务关系时,原本属于赌债,而当事人称之为买卖合同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证人员不认真审核,极易被蒙蔽,进而影响公证的质量。
(二)外部因素
1.有关利益人的恶意欺骗
近些年来,我国的造假之风盛行,制造各种假证,并且已经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例如制作假的身份证、学历证以及登记证等;公证机构在开展公证业务活动时,假人真证、真人假证,甚至人与证都是假的,这些情况频频出现,使公证机构难以防范。此外,还有对公证文书进行伪造的现象,利用假的公证文书与材料,在社会中欺诈他人以谋取利益,严重损害了公证机构的声誉与形象。
2.新闻媒体的负面传播
一些事件在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之后,就会在广大群众中引起极大的反响,尤其是一些消极的、非正面的事件。假使新闻媒体在报道时,对非正面的事件进行大量的报道,亦或者是报道不够客观,缺乏真实性,那么声誉事件将转变成声誉风险或者危机。例如方圆公证处的百万赔偿案件、桐乡公证处16万吃大闸蟹事件等,媒体对其进行大肆报道,使公证机构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媒体对公证机构公信力的质疑,使得公证机构的声誉受到的极大的影响。
四、防范公证机构声誉风险的对策
(一)实行全面化声誉风险管理
首先,公证机构应当对自身所存在的各种风险有清晰的了解,并且对声誉风险实行合理的定位;同时,在公证机构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都全面贯彻声誉风险意识,对声誉风险的战略定位加以确立。其次,不管是经济效率还是声誉风险,都与整个机构相关联,加强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需要包含机构的领导者、管理者以及业务人员等的全体合作与努力,因此,应当对机构中上、下层之间的风险收益关系予以确定,构建层次分明的声誉风险管理网络。最后,应当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战略的内容与目标,该管理战略不但要将各个方面的风险所引起的声誉损伤考虑进去,同时还必须对各类风险管理的流程与环节加以思索,在风险处理的过程中一旦发生问题,都将对公证机构的声誉带来极大的影响。 (二)加强公证人员的道德素质与业务水平
公证机构的公证人员应当对公证执业风险有一定的认识,并了解出现风险之后将带来的负面影响;应该加强公证人员的风险意识与质量意识,避免声誉风险的出现。这不但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公证机构的利益,同时也是遵守职业道德的一种表现。公证人员的风险防范的公证意识,应当由最初的“自发”转变为现今的“自觉”。公证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公证人员开展业务方面的学习,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加以分析,以便有效提升公证人员公证的素质与技能,对公证流程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操作[4]。同时还应当将“诚信”作为主题,对公证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只有公证人员认真工作,不做假证,且降低办错证的概率,方能对公证机构的声誉风险予以有效的控制,确保公证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
对无法预见的声誉事件进行积极、有效的处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危机,甚至会提升自身的声誉,反之,将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声誉危机。公证整个行业的声誉,需要各个公证机构共同来维护,一旦发生声誉危机事件,应当共同予以处理。可以由相应的公证协会或者是机构,针对已经出现的声誉危机事件加以分析,且预测将可能引发的声誉危机事件,并告知中公协来制定一个声誉危机应对机制,依据不一样的状况制定应对指导对策,且不断对其加以完善,进而有效提升公证机构处理声誉危机的能力。
五、结语
公证机构,对“防范纠纷、降低诉讼”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与价值,应当予以高度的关注与重视。而一旦公证机构出现形象受损,那么将对其声誉与公信力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对整个公证行业的发展都极为不利。因此,应当加强对公证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提高公证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与水平,且构建完善的风险应对机制,以便保证公证机构甚至公证行业的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家波.试论公证机构的性质[J].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5):15-16.
[2]李继伟,马丽芬.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下的公证机构变革[J].法制与社会,2013(9):175-176.
[3]高丽.浅议公证机构的改革与发展[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9).
[4]冀淑慧.如何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关口的前移——以理财业务为例[J].金融与经济,2013(8):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