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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经济体制变革时期、社会结构变格、利益格局调整的特殊时代,信访制度在实际运行也面临许多的弊端、质疑和挑战。如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信访制度改革,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公安及保卫工作者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要客观分析信访工作面临的困境,在法治框架下,从宏观和微观二个层面构建起源头预防、顺畅表达、有效化解、科学运行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关键词]加强;公安;信访;新途径
中图分类号:G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3-0366-01
1、充分认识信访的地位及意义
公安信访则是指涉及公安业主类、公安服务类的各种群众利益诉求的集合,是公安机关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保持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的一项专门工作。然而,我们应当清醒的看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油田生产形势和治安环境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滨海各级公安机关及保卫部门在维护生产稳定,保障职工群众安居乐业种种矛盾不断增多,各种治安、刑事犯罪问题也都表现出了种种新的特点,这些矛盾和问题都会不断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各级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的公安信访任务和责任变得更为繁重,因此,客观评析当前公安信访工作,准确预测今后公安信访工作的发展趋势,是推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客观表现,对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当前公安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民警及保卫人员片面认为信访工作阻碍了公安工作的法制建设,把信访工作与公安执法对立起来,从内心不重视甚至抵触信访工作;一些民警及保卫人员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强,政策观念、法制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访工作质量。
2.2 信访工作秩序不顺
一是逐级上访制度未确实执行,越级上访仍然大量存在,信访量呈倒三角的形式。二是信访部门跟业务部门的衔接配合不够密切,一些业务部门认为信访工作是信访部门的事,信访案件应由信访部门去调查处理,对信访工作支持不够;三是信访案件的结案不够统一规范。信访案件办到什么程度可以结案,缺乏统一的标准,信访部门报结后,信访人仍然来信来访的情况大量存在,扰乱了信访工作秩序,有害于信访工作权威。
2.3 信访部门的职能优势没有充分发挥
信访部门督办不够积极主动,对信访案件一批了事、一转了事,没有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在信访案件查办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工作过程中就事论事,对如何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信访案件缺少透彻的思考和研究。
2.4 越级与过激,信访群众无序表达之殇
信访是引导民众有序表达的制度化设计,但访民对官方精心设计的“信访路线图”并不买帐,大量的非制度化信访问题层出不穷。“法不责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理预期促使访民频繁采取集体信访、越级信访、抱团信访、涉外信访、择机信访等方式向政府施压,且日益呈现出“主体多元化、成因复杂化、处理关联化、诉求网络化、形态对抗化”的新型特征。
上述问题,暴露出信访制度在体系结构、功能定位、绩效考核、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不足和缺陷,亟需以法治的思维和方法进行改革和完善。
3、做好七个“抓好”,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3.1 抓好公安信访预警处理机制健全完善。
公安信访案件具有可预见性,可预防性的特征,因此基层公安机关应充分利用自身“耳聪目明”的特点,建立超前防范机制,并建立相应的信访预案,防止和减少此类信访的发生,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预警处理机制,对有可能发生的公安信访问题和动向及时、全面和准确地掌,以期做好有备无患。
3.2 抓好信访问题初期依法及时查处。
要高度侧重初信初访的查处,严格贯彻实施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依法按时对信访问题进行积极解决。对诉求合理、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次全部解决到位;对客观条件有限,未能及时解决的,必须主动说明情况,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得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对群众提出的无理要求或无理取闹的,要发动基层组织、信访人亲属等帮助劝服教育;对非公安机关管辖的问题,做好法律咨询解释工作,并做好案件的协调、移交工作;对感情到位、工作到位、帮扶到位仍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要依法处理。。要争取实现来信转来访零比率。
3.3 抓好重点信访问题的查处解决。
对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主要信访案件、信访的首要问题,要确实落实工作责任、措施,逐级确定办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负责人,拟定工作方案,包案领导要约见上访人,调阅原始案卷,查清事实真相和信访人真实诉求,要在找准问题症结的基础上,坚持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与特殊情况个案处理相结合,积极拓宽工作思路,通过公开听证、教育疏导、领导包案、跟踪督办、调解协调等多种措施方法,对重点疑义信访案件进行强力攻坚,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等方面下功夫,使诉求问题合理解决的到位、帮扶生活困难救助的到位、行为违法依法处理的到位、,最大化地推动事情要解决好,最大化地化解重信重访 ,最大化地削减信访存量。
3.4 抓好责任查究的落实
要把解决信访问题与倒查追究责任结合起来,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改变因责任追究不严、不到位导致信访问题频发的被动局面,真正形成有权必有责、过错必追究的氛围。要用强而有力的手段把责任追究作为稳步推进信访工作的首要,让责任追究成为一种常态管理。对因工作渎职、逾越职权、滥用职权,特别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要严肃处理。对信访事项敷衍推诿、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不严肃对待、没有按规定办理造成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3.5 抓好执法水平的提高
公安信访问题的实质是执法问题,群众对公安不满意,主要是对执法不满意。从过来的情况来看,80%以上是有理访或部分有理访,都是公安机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胡作非为引起的。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关键是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公安机关必须坚持眼睛向内,多从主观上找原因,多从执法上查问题。要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深入,进一步加强自觉“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将对法律负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夯实,有机统一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从根本上解决为谁人民权、为人民执法、为人民服务的问题,打牢执法的思想基础。
3.6 抓好公安信访管理水平提高
要抓紧建立完善公安信访信息系统,提高公安信访工作管理水平。要利用信访信息化工具和手段,研究制定一套信访管理系统。信访部门可以利用信访信息系统向信访人员反馈办案结果,也方便信访人员、领导直接了解有关问题解决的进度和程度,减少人员往返,节约人财物力,提升信访工作效率,提升信访管理水平。通过信访信息的沟通和信访问题的协调处理,疏通公安信访工作的渠道,理顺公安信访部门和其他警种、其它公安业务部门的关系,公安信访部门和党委、政府信访部门的关系,以及公安信访部门和检、法机关有关部门的关系。
3.7 抓好信访问题综合治理,倡导“公正、理性、平和”执法
公安信访工作涉及面广,错综复杂,解决信访问题仅靠公安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争取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基层公安机关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综合治理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参与,部门联动,协作配合,综合治理,并积极利用“说理执法”,加强沟通,减少对抗,消除矛盾,促进和谐。
[关键词]加强;公安;信访;新途径
中图分类号:G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3-0366-01
1、充分认识信访的地位及意义
公安信访则是指涉及公安业主类、公安服务类的各种群众利益诉求的集合,是公安机关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保持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的一项专门工作。然而,我们应当清醒的看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油田生产形势和治安环境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滨海各级公安机关及保卫部门在维护生产稳定,保障职工群众安居乐业种种矛盾不断增多,各种治安、刑事犯罪问题也都表现出了种种新的特点,这些矛盾和问题都会不断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各级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的公安信访任务和责任变得更为繁重,因此,客观评析当前公安信访工作,准确预测今后公安信访工作的发展趋势,是推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客观表现,对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当前公安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民警及保卫人员片面认为信访工作阻碍了公安工作的法制建设,把信访工作与公安执法对立起来,从内心不重视甚至抵触信访工作;一些民警及保卫人员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强,政策观念、法制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访工作质量。
2.2 信访工作秩序不顺
一是逐级上访制度未确实执行,越级上访仍然大量存在,信访量呈倒三角的形式。二是信访部门跟业务部门的衔接配合不够密切,一些业务部门认为信访工作是信访部门的事,信访案件应由信访部门去调查处理,对信访工作支持不够;三是信访案件的结案不够统一规范。信访案件办到什么程度可以结案,缺乏统一的标准,信访部门报结后,信访人仍然来信来访的情况大量存在,扰乱了信访工作秩序,有害于信访工作权威。
2.3 信访部门的职能优势没有充分发挥
信访部门督办不够积极主动,对信访案件一批了事、一转了事,没有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在信访案件查办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工作过程中就事论事,对如何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信访案件缺少透彻的思考和研究。
2.4 越级与过激,信访群众无序表达之殇
信访是引导民众有序表达的制度化设计,但访民对官方精心设计的“信访路线图”并不买帐,大量的非制度化信访问题层出不穷。“法不责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理预期促使访民频繁采取集体信访、越级信访、抱团信访、涉外信访、择机信访等方式向政府施压,且日益呈现出“主体多元化、成因复杂化、处理关联化、诉求网络化、形态对抗化”的新型特征。
上述问题,暴露出信访制度在体系结构、功能定位、绩效考核、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不足和缺陷,亟需以法治的思维和方法进行改革和完善。
3、做好七个“抓好”,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3.1 抓好公安信访预警处理机制健全完善。
公安信访案件具有可预见性,可预防性的特征,因此基层公安机关应充分利用自身“耳聪目明”的特点,建立超前防范机制,并建立相应的信访预案,防止和减少此类信访的发生,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预警处理机制,对有可能发生的公安信访问题和动向及时、全面和准确地掌,以期做好有备无患。
3.2 抓好信访问题初期依法及时查处。
要高度侧重初信初访的查处,严格贯彻实施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依法按时对信访问题进行积极解决。对诉求合理、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次全部解决到位;对客观条件有限,未能及时解决的,必须主动说明情况,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得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对群众提出的无理要求或无理取闹的,要发动基层组织、信访人亲属等帮助劝服教育;对非公安机关管辖的问题,做好法律咨询解释工作,并做好案件的协调、移交工作;对感情到位、工作到位、帮扶到位仍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要依法处理。。要争取实现来信转来访零比率。
3.3 抓好重点信访问题的查处解决。
对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主要信访案件、信访的首要问题,要确实落实工作责任、措施,逐级确定办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负责人,拟定工作方案,包案领导要约见上访人,调阅原始案卷,查清事实真相和信访人真实诉求,要在找准问题症结的基础上,坚持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与特殊情况个案处理相结合,积极拓宽工作思路,通过公开听证、教育疏导、领导包案、跟踪督办、调解协调等多种措施方法,对重点疑义信访案件进行强力攻坚,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等方面下功夫,使诉求问题合理解决的到位、帮扶生活困难救助的到位、行为违法依法处理的到位、,最大化地推动事情要解决好,最大化地化解重信重访 ,最大化地削减信访存量。
3.4 抓好责任查究的落实
要把解决信访问题与倒查追究责任结合起来,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改变因责任追究不严、不到位导致信访问题频发的被动局面,真正形成有权必有责、过错必追究的氛围。要用强而有力的手段把责任追究作为稳步推进信访工作的首要,让责任追究成为一种常态管理。对因工作渎职、逾越职权、滥用职权,特别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要严肃处理。对信访事项敷衍推诿、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不严肃对待、没有按规定办理造成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3.5 抓好执法水平的提高
公安信访问题的实质是执法问题,群众对公安不满意,主要是对执法不满意。从过来的情况来看,80%以上是有理访或部分有理访,都是公安机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胡作非为引起的。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关键是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公安机关必须坚持眼睛向内,多从主观上找原因,多从执法上查问题。要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深入,进一步加强自觉“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将对法律负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夯实,有机统一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从根本上解决为谁人民权、为人民执法、为人民服务的问题,打牢执法的思想基础。
3.6 抓好公安信访管理水平提高
要抓紧建立完善公安信访信息系统,提高公安信访工作管理水平。要利用信访信息化工具和手段,研究制定一套信访管理系统。信访部门可以利用信访信息系统向信访人员反馈办案结果,也方便信访人员、领导直接了解有关问题解决的进度和程度,减少人员往返,节约人财物力,提升信访工作效率,提升信访管理水平。通过信访信息的沟通和信访问题的协调处理,疏通公安信访工作的渠道,理顺公安信访部门和其他警种、其它公安业务部门的关系,公安信访部门和党委、政府信访部门的关系,以及公安信访部门和检、法机关有关部门的关系。
3.7 抓好信访问题综合治理,倡导“公正、理性、平和”执法
公安信访工作涉及面广,错综复杂,解决信访问题仅靠公安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争取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基层公安机关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综合治理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参与,部门联动,协作配合,综合治理,并积极利用“说理执法”,加强沟通,减少对抗,消除矛盾,促进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