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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是在西方乃至全球有着巨大影响的一个伦理学思想体系,本文意在探寻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理论渊源,简述边沁功利主义的主要伦理思想,阐述边沁功利主义对伦理学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 边沁;功利主义;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 B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3)02-0031-01
功利主义思潮是由18世纪神学家率先开启的,在功利主义思潮中出现的众多思想家中,边沁无疑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人物。他是当时英国功利主义运动的精神领袖,他的思想确立了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基本框架,功利主义其后的发展与其一脉相承。
一 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理论渊源
1.快乐主义的影响。
在西方哲学和伦理学思想史上,快乐主义作为一种重要的伦理派别有着悠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伊壁鸠鲁学派的快乐主义学说。伊壁鸠鲁认为快乐生活是我们最高的善,他说:“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因为我们认为幸福生活是我们天生的最高的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1]边沁所理解的功利,说到底就是人的快乐或幸福。由此可知,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学说是边沁功利主义的最早的思想资源。
2.经验主义的承袭。
边沁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继承了经验论的传统。边沁功利主义继承了经验论中强调情感体验是道德的标准这一传统,进而明确将作为道德标准的体验归结为快乐和痛苦。另外,17、18世纪的社会经验哲学在一定程度上与心理学联系密切,在道德知识领域所借助的一个重要的分析工具就是联想主义心理学原理,休谟作为联想主义的先驱,明确的把快乐或幸福归结为功利,基于同情原理,主张个人在实现自身幸福的时候,要顾及他人的幸福,这些理论,对边沁功利主义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3.法国唯物主义的启示。
法国唯物主义伦理思想是以唯物主义感觉论为哲学基础,把唯物主义感觉论运用于社会生活和人的研究,认为感性的印象和自私的欲望、享乐以及正确理解个人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爱尔维修把他的唯物主义感觉论贯彻于道德研究,主张一种合理利己主义和公益论相混合的观点,要求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一方面,以公共的福利、公共幸福或说社会公益为法律、道德的最高原则:另一方面,又认为个人幸福、个人利益是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要求保障“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他的公益论理论倾向深刻地影响了边沁的理论。
二 边沁功利主义的主要伦理思想
1.苦乐原理。
边沁发挥了经验主义伦理学家关于个人的趋乐避苦本性的描述,她认为,假如没有快乐和痛苦的因素,幸福一词将失去其意义,同时如正义、责任、以及美德等被看做与快乐和痛苦无关的词语,也将成为没有意义的。个人实际上如何去行为,其实是由快乐和痛苦来决定的,对快乐或者是免除痛苦的期待,是驱使人们行为的动机,从而得出人是受制于苦乐统治着的这一结论,追求快乐或是避免痛苦就成为人们行为的最终目的。
边沁对痛苦和快乐作了详细的划分,几种简单的苦乐可以构成一种复杂的苦乐,一种复杂的苦乐,也可以分解为几种简单的苦乐,合成与分解的过程都是依靠心理联想的作用来实现的。对于苦乐的计算,边沁提出了独特的计算方法,包括7个计算因子:①强度,②持续性,③确定性,④远近性,⑤繁殖性,⑥纯洁性,⑦广延性。这些因子将快乐的种种因素都计算在内,因而可以计算出快乐的总量,并以此来判断行为的善恶。
2.功利原则。
边沁在苦乐原理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功利原则,从而将个体道德理论扩展到社会伦理领域。边沁在他的著作——《政府片论》中提到,“功利”一词他是从休谟的著作《人性论》的第三卷读到的,可以说,正是休谟的“功利”概念,启发了边沁找到梳理、构建自己理论的基本立足点。
边沁对功利原则做出了界定:“任何行动中导向幸福的趋向性我们称之为功利;而其中的背离的倾向则称之为祸害”。边沁指出功利的作用是“惟一能使人们清楚地看到自己所追求的行为的性质的方法,就是向他们指出这些行为的功利或祸害”[2]。在边沁的另一本著作《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边沁又进一步指出:“功利原则指的是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这里,我说的是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因此这些行为不仅要包括个人的每一个行为,而且也要包括政府的每一种设施”[3]。
3.效果论。
在伦理学的历史长河中,效果和动机的关系一直是一个古老的争辩课题。在边沁看来,每个人内心的动机总是为了追求快乐,而不可能是为了寻求痛苦。快乐即善,每种快乐都是善,痛苦即恶,是唯一的恶。那么每个人的动机都是善的,都是为了追求快乐。但是,这并不是一种唯动机论的倾向,相反,边沁认为决定一个行为的善恶的唯一标准应该是该行为所带来的效果。
在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学体系中,功利原理作为其伦理学说道德评价标准和核心原则,行为在道德上的评价全部是由它们的后过来决定的。边沁的理论结论是:行为的道德性质是由效果决定的。效果好,符合功利原理的行为就是善的行为,行为动机的好坏对道德性质的评价的作用是非常之微小的。边沁认为,行为的总倾向在程度上的好坏,取决于效果的总和,取决于所有坏的效果和好的效果的总和。
三 边沁的功利主义对伦理学发展的影响
边沁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创立,通过对功利原理的系统的阐释,伴随着在法律制度变革和政治领域的运用和贯彻,边沁成为了功利主义的思想的领袖,功利主义也成为了一个影响巨大的哲学流派。随着边沁功利主义的创立,伦理学中的两大阵营也由此形成:一个是康德的先验义务论,另一种是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边沁的功利主义把道德原则与政治建设、社会立法、公众福利紧密联系起来,使功利原则一方面成为衡量日常人们行为的标准,更重要的是成为判定社会公共政策和制度的标准。功利原则具有的务实性,使功利主义成为资本主义社会最为重要的道德领域思想资源之一,对整个欧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103
[2] [英]边沁.政府片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15~116
[3] 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211~212
作者简介: 周廉承,男,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2011级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 边沁;功利主义;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 B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3)02-0031-01
功利主义思潮是由18世纪神学家率先开启的,在功利主义思潮中出现的众多思想家中,边沁无疑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人物。他是当时英国功利主义运动的精神领袖,他的思想确立了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基本框架,功利主义其后的发展与其一脉相承。
一 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理论渊源
1.快乐主义的影响。
在西方哲学和伦理学思想史上,快乐主义作为一种重要的伦理派别有着悠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伊壁鸠鲁学派的快乐主义学说。伊壁鸠鲁认为快乐生活是我们最高的善,他说:“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因为我们认为幸福生活是我们天生的最高的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1]边沁所理解的功利,说到底就是人的快乐或幸福。由此可知,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学说是边沁功利主义的最早的思想资源。
2.经验主义的承袭。
边沁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继承了经验论的传统。边沁功利主义继承了经验论中强调情感体验是道德的标准这一传统,进而明确将作为道德标准的体验归结为快乐和痛苦。另外,17、18世纪的社会经验哲学在一定程度上与心理学联系密切,在道德知识领域所借助的一个重要的分析工具就是联想主义心理学原理,休谟作为联想主义的先驱,明确的把快乐或幸福归结为功利,基于同情原理,主张个人在实现自身幸福的时候,要顾及他人的幸福,这些理论,对边沁功利主义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3.法国唯物主义的启示。
法国唯物主义伦理思想是以唯物主义感觉论为哲学基础,把唯物主义感觉论运用于社会生活和人的研究,认为感性的印象和自私的欲望、享乐以及正确理解个人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爱尔维修把他的唯物主义感觉论贯彻于道德研究,主张一种合理利己主义和公益论相混合的观点,要求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一方面,以公共的福利、公共幸福或说社会公益为法律、道德的最高原则:另一方面,又认为个人幸福、个人利益是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要求保障“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他的公益论理论倾向深刻地影响了边沁的理论。
二 边沁功利主义的主要伦理思想
1.苦乐原理。
边沁发挥了经验主义伦理学家关于个人的趋乐避苦本性的描述,她认为,假如没有快乐和痛苦的因素,幸福一词将失去其意义,同时如正义、责任、以及美德等被看做与快乐和痛苦无关的词语,也将成为没有意义的。个人实际上如何去行为,其实是由快乐和痛苦来决定的,对快乐或者是免除痛苦的期待,是驱使人们行为的动机,从而得出人是受制于苦乐统治着的这一结论,追求快乐或是避免痛苦就成为人们行为的最终目的。
边沁对痛苦和快乐作了详细的划分,几种简单的苦乐可以构成一种复杂的苦乐,一种复杂的苦乐,也可以分解为几种简单的苦乐,合成与分解的过程都是依靠心理联想的作用来实现的。对于苦乐的计算,边沁提出了独特的计算方法,包括7个计算因子:①强度,②持续性,③确定性,④远近性,⑤繁殖性,⑥纯洁性,⑦广延性。这些因子将快乐的种种因素都计算在内,因而可以计算出快乐的总量,并以此来判断行为的善恶。
2.功利原则。
边沁在苦乐原理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功利原则,从而将个体道德理论扩展到社会伦理领域。边沁在他的著作——《政府片论》中提到,“功利”一词他是从休谟的著作《人性论》的第三卷读到的,可以说,正是休谟的“功利”概念,启发了边沁找到梳理、构建自己理论的基本立足点。
边沁对功利原则做出了界定:“任何行动中导向幸福的趋向性我们称之为功利;而其中的背离的倾向则称之为祸害”。边沁指出功利的作用是“惟一能使人们清楚地看到自己所追求的行为的性质的方法,就是向他们指出这些行为的功利或祸害”[2]。在边沁的另一本著作《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边沁又进一步指出:“功利原则指的是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这里,我说的是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因此这些行为不仅要包括个人的每一个行为,而且也要包括政府的每一种设施”[3]。
3.效果论。
在伦理学的历史长河中,效果和动机的关系一直是一个古老的争辩课题。在边沁看来,每个人内心的动机总是为了追求快乐,而不可能是为了寻求痛苦。快乐即善,每种快乐都是善,痛苦即恶,是唯一的恶。那么每个人的动机都是善的,都是为了追求快乐。但是,这并不是一种唯动机论的倾向,相反,边沁认为决定一个行为的善恶的唯一标准应该是该行为所带来的效果。
在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学体系中,功利原理作为其伦理学说道德评价标准和核心原则,行为在道德上的评价全部是由它们的后过来决定的。边沁的理论结论是:行为的道德性质是由效果决定的。效果好,符合功利原理的行为就是善的行为,行为动机的好坏对道德性质的评价的作用是非常之微小的。边沁认为,行为的总倾向在程度上的好坏,取决于效果的总和,取决于所有坏的效果和好的效果的总和。
三 边沁的功利主义对伦理学发展的影响
边沁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创立,通过对功利原理的系统的阐释,伴随着在法律制度变革和政治领域的运用和贯彻,边沁成为了功利主义的思想的领袖,功利主义也成为了一个影响巨大的哲学流派。随着边沁功利主义的创立,伦理学中的两大阵营也由此形成:一个是康德的先验义务论,另一种是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边沁的功利主义把道德原则与政治建设、社会立法、公众福利紧密联系起来,使功利原则一方面成为衡量日常人们行为的标准,更重要的是成为判定社会公共政策和制度的标准。功利原则具有的务实性,使功利主义成为资本主义社会最为重要的道德领域思想资源之一,对整个欧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103
[2] [英]边沁.政府片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15~116
[3] 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211~212
作者简介: 周廉承,男,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2011级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