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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水运经济繁荣,船舶供受油作业成为港口中重要的服务项目。船舶供受油作业为港口船舶带来了便利,安全防污染措施不到位已成为重大安全隐患。如何对海上船供油作业加强引导,实施有效监督,确保船舶安全,促进其健康发展,是目前重要的工作。本文以国内船供油作业现状及问题分析为例,探讨我国船供油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对策。
石油是一种战略物资,海上油田设施是开采石油的重要设施,海洋石油支持船是为海上油田服务的主要船型,我国海域河流湖泊纵横交错,水上油品市场需求大,我国水上成品油突破3000万吨,水上油料需求总量每年7%的速度扩张,水上油品市场带来巨大商机,船供油业务大规模开展。船供油作业为船舶带来便利同时,由于非法加油作业频繁,作业选址不规范等成为重大安全隐患,全面分析研究船舶供油作业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对船供油作业有效管理,是海事管理面临的重要工作。
一、船供受油业务规范管理
船舶油品供应要保证油品质量,要求供受油双方有可行的制度,海事主管部门要指导完善有效,使船舶供受油管理规范化。船用油品质量控制包括严格遵守船用油品供应的有关行业标准。船舶加装油品必须按港口国行业标准操作,使船舶加油时具有操作性。《船舶供受燃油管理规程》适用于中国水域内各类船舶供受油作业的管理,对加油前收油船存油量的测量,甲板透气管的畅通,闸阀的正确开关等进行了明确要求。
大型航运公司对船舶有整套油品的加装管理模式,小型公司往往可能一人身兼数职,一些沿海船舶通常为公司业务员包办。船舶油品加装管理包括加装燃润油品要求,加装工作管理。
轮机长是船舶加装油工作总负责人,轮机长向船长了解加油港口的有关防污染规定,加油的文件等应交轮机长签署确认,要按船用油溢油应变步数表分工做好防污染工作,熟悉执行船用油溢油操作程序。加装前轮机长与船长拟出加装计划,船长应将燃润油加装计划及时向公司提出申请,电告内容包括需加装燃润油牌号数量。
加装前按照船用油移油操作程序要求,落实检查表内容,装油开始前悬挂禁烟警告牌,轮机长指派主管轮机员与供油代表测量供油油驳存油量。准备工作完成后通知供方供油,开装后测量受油柜,发生异常情况暂停供油查明原因。注意引起船舶倾斜对测量的影响,控制装油速度,及时换舱倒阀,冬季低温天气加油适当加温,避免造成跑油。在受油柜中油气稳定后测量受油船存油量,计算结果允许与受油量有一定差值。如超过差值范围,应与供方代表交涉解决,收油单据上批注实际受油量,如有争议可批注受油量实际数字,在部分港口可按规定进行公证检验。
为防范船舶油品供应中危害因素,供油方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对保障船舶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要求使用车辆供油单位建立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体实施在公司编制HSSE管理体系手册,要求承包商编制HSSE管理体系手册,实施最终落脚点是作业基层单位,编写HSSE工作计划书,可以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保证油品供应安全经济。HSSE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风险评价与隐患治理,为提高供油单位发生事故后的应变能力,必须制定针对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船供油供给作业安全管理
船供油是为船舶供应燃料,船舶供给作业是供油船装载燃油后,双方船舶挺稳后,供油船与被供油船用输油管连接,燃油从供油船驳入被供油船仓内,被供油船油舱需要进行检尺,计算驳入燃油量。船舶燃料供给作业可能出现碰船事故,火灾等安全事故。
随着外贸量的增加,我国经济逐年稳步增长,为船供燃料市场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航运承担90%以上外贸运输量,随着港运船舶增多,船舶对燃料供应任务需求激烈,航运产业复苏,大批集装箱等物流企业蒸蒸日上,需要靠船舶进行运输,船舶燃料需求是航运业的引致需求,船供油是航运产业的重要环节,船供油作业安全管理需要企业高度重视。
我国船舶燃油供应市场主要由水上营运运输船舶燃料供应市场及渔业船舶供应市场组成,随着形势的发展,90年代我国船舶供应独家垄断局面被打破,目前国家批准的经营国际航运船舶供油企业有5家,船舶燃油供给作业中事故频发,由于燃油供应中频繁出现各类事故,船舶供应企业逐渐意识到船供油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船供油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船舶燃料易燃,供油船与被供油船靠近时有碰撞风险,船舶燃料作业安全管理目的是优化作业流程,降低事故风险,船舶燃料具有化危品属性,为船供油作业带来很大的安全隱患,进行船供油作业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其目的是提高作业安全指数。
三、海上船供油业务管理现状
随着水运经济的繁荣,船供油作业迅速兴起。船供油作业为港口船舶代理便利,由于非法加油作业频繁,安全防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突出,如何对海上船舶供油作业通过智能化的有效监管,确保船舶安全是海事管理的重要工作。
我国海域河流纵横交错,水运繁忙,水上油品市场需求大。随着我国海上航运规模的扩大,水上油料需求总量以每年10%的速度扩张。船供油业务为船舶航运带来了便利,同时由于作业选址不规范,安全防污措施不到位等带来了系列问题。全面分析研究船舶供油作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对海上船舶作业安全监管,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与海洋环保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以来,我国多次对加油站清理整顿,但未对水上船供油业务进行监管,导致水上加油市场竞争更加无需,安全隐患突出。船供油业务由于流动性强的特殊性,目前船供油业务管理的问题主要是缺少专门的管理规范,相当数量的船舶运行状况差,很多供油作业的船舶为运输退役旧游船,供受油的船舶消防设备不足,防污染意识薄弱等。
近几年,海上船舶供油作业数量快速增长,但目前我国没有关于船供油业务管理的法规,船供油业务管理涉及到的管理部门较多,各级安监局,公安消防等部门可以对船供油行使管理,船供油业务多头管理导致情况复杂。部分公司非法为船舶提供加油服务,无证加油的船舶未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存在严重的溢漏等现象,对航道水质造成了严重污染,一旦油舱发生爆炸事故会对水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非法加油作业船运行状况较差,很多供受油作业的船舶为杂货船改装,无证加油船特点是船舶体型小,大部分船舶主机功率较小,建造选择的船厂为沙滩船厂,设施简陋,抗风浪能力低,渔船水上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突出。 正规的海上船供油船舶在运营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设施设备简陋,未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正规备案的船舶由于安全投入不足,对加油船的设施设备缺乏检修保养,加油船管理意识淡薄,安全防污染机制普遍缺乏,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消防知识,在加油作业时不遵守安全规章。
四、舟山港船供油业务现状
舟山地处长三角要冲,是我国南北海运通道黄金水道,紧邻国际航运战略通道,是场景经济带重要出海通道。舟山港是世界上货物吞吐量最大的港口,舟山是世界性大港,每年有大量的国内和国际航运船舶靠泊,但由于国内船供油市场准入门槛低,行业规划性差,缺乏有效完整的船供油法律法规,同时行业内船用燃料油的品质并没有达成一致,这就造成了在舟山区域内船供油作业问题非常突出。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渔监船在缺少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及无法取得正规申报手续的情况下超范围作业,直接为港监船进行海上点供作业,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民营供油企业在供油环节不以油品实际密度进行计量结算,却人为设定供油密度导致油品数量隐性短缺,同时以次充好,利用回收的废油或者劣质油品进行调和降本,降低油品质量,损害终端用户的利益;走私油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得油品,以无票经营的方式销售给终端散户;供油船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寒冷、大风、雨雪等极端天气选择非正规的锚地进行供油作业,这些都是目前舟山港国内船舶供油作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OSV向海上油田设施供油作业法律不足
目前没有针对OSV的特殊规定,OSV海上油田设施供油参照现有管理规定,主要问题是海事局对过驳方式进行船舶油料供受作业项目未明确定义,导致对OSV还聘供受作业范围理解不一,某些地区要求在船舶证书上著名具备燃油供受能力等解决。新版规定要求提供大多数OSV经营企业不具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对OSV海上油田设施供油作业提出普通船供油作业要求缺乏合理性。新版规定针对货物过驳,OSV向海上油田设施供油是内部资源调配,所供油非货物。海上油田设施不设大型油藏,OSV供油量少,2015年中海油公司向海上油田设施供油量最多的OSV供燃油量为148t,OSV向油田设施供油产生污染可能性小,影响小。OSV供受油作业由专业人员操作,溢油风险可控。OSV操纵灵活,有侧推力,大型游船不能在海上油田设施边安全停泊供油。海上油田设施附近有专业的守护船,防污染能力高与普通货船,很多守护船具备溢油回收功能,发生溢油事故影响较小。《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规定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使用化学品船运输,但OSV供油作业为内部资源调配,不在运政管理范围。
OSV向海上油田设施供油作业为海洋石油公司内部资源调配,OSV共有作业与普通船油料供受作业差异较大,海事局未明确界定过驳方式船舶油料供受作业项目范围,建议地方海书记根据OSV作业特征等情况自行制定OSV供油作业相关监管要求。
六、船舶供油作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供油市场总体需求加油船数量趋于饱和,不少个体企业受盲目建造新船加入船舶供油大军,导致各供油单位恶性竞争,锚地拥挤增加了船舶安全的风险概率。
供给燃料油的船舶不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类别中,部分仅供船舶燃料油公司安全作业条件审核,私自从事海上供油作业大卫可视为黑户。存在通过岸上油罐车进行船舶供油情况,其安全性需得到相应的规范。
加油船冒名顶替现象主要是提交供油船作业报告供油单位具有备案资质,但不使用具备资质的船舶。提交供油作业报告填写公司具有备案资质,是其他备案公司海上加油船,报告填写公司具有备案资质,但使用其他油品供应公司的燃油单证。
目前港船供油单位经营模式主要是船公司直接从事供油作业,船务公司申请海上加油资质,海上加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授予公司资质的,根据《防治船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要求,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应向船舶提供供油船燃油供受单证,第二三种模式船供油单位实际作业时易出现安全方面的权责不清问题。如单证信息与报告信息不一致等。
目前海事部门未明确规定船供油检测企业资质备案,燃油样品取样等有关程序,无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的行政强制明确规定,导致国内法规实际监督缺乏可操作性。《中国船舶作业活动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燃油供给单位应将供油送交取得国家规定资质的燃油检测单位检测。目前从事船油供给计量检测业务主要有通标技术服务公司,仕宝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随着国内保税油业务发展,检测企业进入市场。未明确规定船供油检测企业资质认定,对燃油样品送检等有关程序,及不符合要求的有关单位行政权强制等规定不明确。
七、船舶供油业务管理对策
随着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发展,带动原材料及各种物品大流转,船供油市场空间必然增长。保税船供油市场经营牌照开闸趋势明显,船供油市场大幅扩容,导致供油作业污染环境风险扩大,船供油作业主管部门应理清思路,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发展。
针对船供油业务量增长趋势,应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首先了解国内外先进港口船油料补给管理模式,对供油市场容量,作业区域划分,海事管理模式等进行重新规划,限制供油船数量,提高供给效率。促进供油船专业化,鼓励供油单位加大投入,积极引导企业更新老旧船舶,配备高功率加油泵,全面规范船舶油单证格式内容。提高船舶供油效率。
创新管理手段,首先严格准入条件,制定技术评价体系,从管理质量体系认证,油品仓储供应能力,安全技术条件,安全与污染事故记录等进行评分。引入诚信管理制度,对船舶单位进行分级管理,对等级较低的单位不予定期申报,提高检查率等监管手段。对违纪情况采取末尾淘汰制,注销其共有备案资格。
海上供油与船舶管理为同一相对人,促使相关信息在内部流转,有利于提高港船舶供油服务的能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员现场负责制,增强对加油船作业的实质性管理。自由船队供应商模式权责不清问题,不利于海上安全形势稳定予以禁止。
重点关注供油作业中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检查,如实填写信息完整的供受油单证,保存供油单证,未备案单位从事船舶供油作业查获视为传播燃油供给单位未如实填写供受单证,按相应处罚对涉嫌船进行处罚。对发现未备案的供受油船燃油进行抽样送检,增加对船舶供油监管。实行供油单位船舶供油月度报告制度,对在作业记录台账,器材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检查,提升供油单位安全防护污染责任意识。
目前对船舶供油监管乏力相对滞后,仅对燃油单证的保存等有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船舶供油现场监管等方面面临较大困难。建议参考上海等港口海事监管模式,修訂《作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避免现有报告制度流于形式。参照《防污条例》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规定相应的处罚条款,对加装不符合相关标准燃油有关单位行政强制做出明确规定,使国内法律实际监管得到实施。充分利用国际公约燃油品质相关规定,对燃油检测方面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程序尝试,如对检测的那位资质备案。
针对目前供油单位对安全方面责任意识淡薄问题,应结合专项活动做好海上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定期组织船舶供油作业相关安全操作培训,督促企业培养懂安全,能应急持证上岗的正规船供油队伍。
八、结语
船供油业务服务已成为港口配套服务中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是衡量港口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支持海上供油业务开展,杜绝相关安全隐患是海事局的重要职责。对打造海洋经济核心区具有重要的意义。(作者单位: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浙江舟山分公司)
石油是一种战略物资,海上油田设施是开采石油的重要设施,海洋石油支持船是为海上油田服务的主要船型,我国海域河流湖泊纵横交错,水上油品市场需求大,我国水上成品油突破3000万吨,水上油料需求总量每年7%的速度扩张,水上油品市场带来巨大商机,船供油业务大规模开展。船供油作业为船舶带来便利同时,由于非法加油作业频繁,作业选址不规范等成为重大安全隐患,全面分析研究船舶供油作业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对船供油作业有效管理,是海事管理面临的重要工作。
一、船供受油业务规范管理
船舶油品供应要保证油品质量,要求供受油双方有可行的制度,海事主管部门要指导完善有效,使船舶供受油管理规范化。船用油品质量控制包括严格遵守船用油品供应的有关行业标准。船舶加装油品必须按港口国行业标准操作,使船舶加油时具有操作性。《船舶供受燃油管理规程》适用于中国水域内各类船舶供受油作业的管理,对加油前收油船存油量的测量,甲板透气管的畅通,闸阀的正确开关等进行了明确要求。
大型航运公司对船舶有整套油品的加装管理模式,小型公司往往可能一人身兼数职,一些沿海船舶通常为公司业务员包办。船舶油品加装管理包括加装燃润油品要求,加装工作管理。
轮机长是船舶加装油工作总负责人,轮机长向船长了解加油港口的有关防污染规定,加油的文件等应交轮机长签署确认,要按船用油溢油应变步数表分工做好防污染工作,熟悉执行船用油溢油操作程序。加装前轮机长与船长拟出加装计划,船长应将燃润油加装计划及时向公司提出申请,电告内容包括需加装燃润油牌号数量。
加装前按照船用油移油操作程序要求,落实检查表内容,装油开始前悬挂禁烟警告牌,轮机长指派主管轮机员与供油代表测量供油油驳存油量。准备工作完成后通知供方供油,开装后测量受油柜,发生异常情况暂停供油查明原因。注意引起船舶倾斜对测量的影响,控制装油速度,及时换舱倒阀,冬季低温天气加油适当加温,避免造成跑油。在受油柜中油气稳定后测量受油船存油量,计算结果允许与受油量有一定差值。如超过差值范围,应与供方代表交涉解决,收油单据上批注实际受油量,如有争议可批注受油量实际数字,在部分港口可按规定进行公证检验。
为防范船舶油品供应中危害因素,供油方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对保障船舶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要求使用车辆供油单位建立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体实施在公司编制HSSE管理体系手册,要求承包商编制HSSE管理体系手册,实施最终落脚点是作业基层单位,编写HSSE工作计划书,可以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保证油品供应安全经济。HSSE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风险评价与隐患治理,为提高供油单位发生事故后的应变能力,必须制定针对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船供油供给作业安全管理
船供油是为船舶供应燃料,船舶供给作业是供油船装载燃油后,双方船舶挺稳后,供油船与被供油船用输油管连接,燃油从供油船驳入被供油船仓内,被供油船油舱需要进行检尺,计算驳入燃油量。船舶燃料供给作业可能出现碰船事故,火灾等安全事故。
随着外贸量的增加,我国经济逐年稳步增长,为船供燃料市场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航运承担90%以上外贸运输量,随着港运船舶增多,船舶对燃料供应任务需求激烈,航运产业复苏,大批集装箱等物流企业蒸蒸日上,需要靠船舶进行运输,船舶燃料需求是航运业的引致需求,船供油是航运产业的重要环节,船供油作业安全管理需要企业高度重视。
我国船舶燃油供应市场主要由水上营运运输船舶燃料供应市场及渔业船舶供应市场组成,随着形势的发展,90年代我国船舶供应独家垄断局面被打破,目前国家批准的经营国际航运船舶供油企业有5家,船舶燃油供给作业中事故频发,由于燃油供应中频繁出现各类事故,船舶供应企业逐渐意识到船供油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船供油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船舶燃料易燃,供油船与被供油船靠近时有碰撞风险,船舶燃料作业安全管理目的是优化作业流程,降低事故风险,船舶燃料具有化危品属性,为船供油作业带来很大的安全隱患,进行船供油作业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其目的是提高作业安全指数。
三、海上船供油业务管理现状
随着水运经济的繁荣,船供油作业迅速兴起。船供油作业为港口船舶代理便利,由于非法加油作业频繁,安全防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突出,如何对海上船舶供油作业通过智能化的有效监管,确保船舶安全是海事管理的重要工作。
我国海域河流纵横交错,水运繁忙,水上油品市场需求大。随着我国海上航运规模的扩大,水上油料需求总量以每年10%的速度扩张。船供油业务为船舶航运带来了便利,同时由于作业选址不规范,安全防污措施不到位等带来了系列问题。全面分析研究船舶供油作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对海上船舶作业安全监管,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与海洋环保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以来,我国多次对加油站清理整顿,但未对水上船供油业务进行监管,导致水上加油市场竞争更加无需,安全隐患突出。船供油业务由于流动性强的特殊性,目前船供油业务管理的问题主要是缺少专门的管理规范,相当数量的船舶运行状况差,很多供油作业的船舶为运输退役旧游船,供受油的船舶消防设备不足,防污染意识薄弱等。
近几年,海上船舶供油作业数量快速增长,但目前我国没有关于船供油业务管理的法规,船供油业务管理涉及到的管理部门较多,各级安监局,公安消防等部门可以对船供油行使管理,船供油业务多头管理导致情况复杂。部分公司非法为船舶提供加油服务,无证加油的船舶未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存在严重的溢漏等现象,对航道水质造成了严重污染,一旦油舱发生爆炸事故会对水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非法加油作业船运行状况较差,很多供受油作业的船舶为杂货船改装,无证加油船特点是船舶体型小,大部分船舶主机功率较小,建造选择的船厂为沙滩船厂,设施简陋,抗风浪能力低,渔船水上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突出。 正规的海上船供油船舶在运营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设施设备简陋,未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正规备案的船舶由于安全投入不足,对加油船的设施设备缺乏检修保养,加油船管理意识淡薄,安全防污染机制普遍缺乏,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消防知识,在加油作业时不遵守安全规章。
四、舟山港船供油业务现状
舟山地处长三角要冲,是我国南北海运通道黄金水道,紧邻国际航运战略通道,是场景经济带重要出海通道。舟山港是世界上货物吞吐量最大的港口,舟山是世界性大港,每年有大量的国内和国际航运船舶靠泊,但由于国内船供油市场准入门槛低,行业规划性差,缺乏有效完整的船供油法律法规,同时行业内船用燃料油的品质并没有达成一致,这就造成了在舟山区域内船供油作业问题非常突出。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渔监船在缺少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及无法取得正规申报手续的情况下超范围作业,直接为港监船进行海上点供作业,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民营供油企业在供油环节不以油品实际密度进行计量结算,却人为设定供油密度导致油品数量隐性短缺,同时以次充好,利用回收的废油或者劣质油品进行调和降本,降低油品质量,损害终端用户的利益;走私油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得油品,以无票经营的方式销售给终端散户;供油船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寒冷、大风、雨雪等极端天气选择非正规的锚地进行供油作业,这些都是目前舟山港国内船舶供油作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OSV向海上油田设施供油作业法律不足
目前没有针对OSV的特殊规定,OSV海上油田设施供油参照现有管理规定,主要问题是海事局对过驳方式进行船舶油料供受作业项目未明确定义,导致对OSV还聘供受作业范围理解不一,某些地区要求在船舶证书上著名具备燃油供受能力等解决。新版规定要求提供大多数OSV经营企业不具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对OSV海上油田设施供油作业提出普通船供油作业要求缺乏合理性。新版规定针对货物过驳,OSV向海上油田设施供油是内部资源调配,所供油非货物。海上油田设施不设大型油藏,OSV供油量少,2015年中海油公司向海上油田设施供油量最多的OSV供燃油量为148t,OSV向油田设施供油产生污染可能性小,影响小。OSV供受油作业由专业人员操作,溢油风险可控。OSV操纵灵活,有侧推力,大型游船不能在海上油田设施边安全停泊供油。海上油田设施附近有专业的守护船,防污染能力高与普通货船,很多守护船具备溢油回收功能,发生溢油事故影响较小。《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规定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使用化学品船运输,但OSV供油作业为内部资源调配,不在运政管理范围。
OSV向海上油田设施供油作业为海洋石油公司内部资源调配,OSV共有作业与普通船油料供受作业差异较大,海事局未明确界定过驳方式船舶油料供受作业项目范围,建议地方海书记根据OSV作业特征等情况自行制定OSV供油作业相关监管要求。
六、船舶供油作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供油市场总体需求加油船数量趋于饱和,不少个体企业受盲目建造新船加入船舶供油大军,导致各供油单位恶性竞争,锚地拥挤增加了船舶安全的风险概率。
供给燃料油的船舶不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类别中,部分仅供船舶燃料油公司安全作业条件审核,私自从事海上供油作业大卫可视为黑户。存在通过岸上油罐车进行船舶供油情况,其安全性需得到相应的规范。
加油船冒名顶替现象主要是提交供油船作业报告供油单位具有备案资质,但不使用具备资质的船舶。提交供油作业报告填写公司具有备案资质,是其他备案公司海上加油船,报告填写公司具有备案资质,但使用其他油品供应公司的燃油单证。
目前港船供油单位经营模式主要是船公司直接从事供油作业,船务公司申请海上加油资质,海上加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授予公司资质的,根据《防治船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要求,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应向船舶提供供油船燃油供受单证,第二三种模式船供油单位实际作业时易出现安全方面的权责不清问题。如单证信息与报告信息不一致等。
目前海事部门未明确规定船供油检测企业资质备案,燃油样品取样等有关程序,无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的行政强制明确规定,导致国内法规实际监督缺乏可操作性。《中国船舶作业活动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燃油供给单位应将供油送交取得国家规定资质的燃油检测单位检测。目前从事船油供给计量检测业务主要有通标技术服务公司,仕宝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随着国内保税油业务发展,检测企业进入市场。未明确规定船供油检测企业资质认定,对燃油样品送检等有关程序,及不符合要求的有关单位行政权强制等规定不明确。
七、船舶供油业务管理对策
随着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发展,带动原材料及各种物品大流转,船供油市场空间必然增长。保税船供油市场经营牌照开闸趋势明显,船供油市场大幅扩容,导致供油作业污染环境风险扩大,船供油作业主管部门应理清思路,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发展。
针对船供油业务量增长趋势,应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首先了解国内外先进港口船油料补给管理模式,对供油市场容量,作业区域划分,海事管理模式等进行重新规划,限制供油船数量,提高供给效率。促进供油船专业化,鼓励供油单位加大投入,积极引导企业更新老旧船舶,配备高功率加油泵,全面规范船舶油单证格式内容。提高船舶供油效率。
创新管理手段,首先严格准入条件,制定技术评价体系,从管理质量体系认证,油品仓储供应能力,安全技术条件,安全与污染事故记录等进行评分。引入诚信管理制度,对船舶单位进行分级管理,对等级较低的单位不予定期申报,提高检查率等监管手段。对违纪情况采取末尾淘汰制,注销其共有备案资格。
海上供油与船舶管理为同一相对人,促使相关信息在内部流转,有利于提高港船舶供油服务的能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员现场负责制,增强对加油船作业的实质性管理。自由船队供应商模式权责不清问题,不利于海上安全形势稳定予以禁止。
重点关注供油作业中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检查,如实填写信息完整的供受油单证,保存供油单证,未备案单位从事船舶供油作业查获视为传播燃油供给单位未如实填写供受单证,按相应处罚对涉嫌船进行处罚。对发现未备案的供受油船燃油进行抽样送检,增加对船舶供油监管。实行供油单位船舶供油月度报告制度,对在作业记录台账,器材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检查,提升供油单位安全防护污染责任意识。
目前对船舶供油监管乏力相对滞后,仅对燃油单证的保存等有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船舶供油现场监管等方面面临较大困难。建议参考上海等港口海事监管模式,修訂《作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避免现有报告制度流于形式。参照《防污条例》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规定相应的处罚条款,对加装不符合相关标准燃油有关单位行政强制做出明确规定,使国内法律实际监管得到实施。充分利用国际公约燃油品质相关规定,对燃油检测方面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程序尝试,如对检测的那位资质备案。
针对目前供油单位对安全方面责任意识淡薄问题,应结合专项活动做好海上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定期组织船舶供油作业相关安全操作培训,督促企业培养懂安全,能应急持证上岗的正规船供油队伍。
八、结语
船供油业务服务已成为港口配套服务中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是衡量港口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支持海上供油业务开展,杜绝相关安全隐患是海事局的重要职责。对打造海洋经济核心区具有重要的意义。(作者单位: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浙江舟山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