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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装备建设实行基于项目管理的采办管理制度,注重部门间的分工协作与制度上的监督制衡,强调通过有科学的顶层设计提升装备体系的一体化联合作战能力,并重视加强采办竞争和国防工业基础建设。近年来,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美国积极推动基于效率与效益的采办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装备经费的使用效益。
一、实行基于项目管理的采办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是美军装备采办管理的核心制度。装备项目管理是指军方装备管理部门以一个或若干个相同专业领域的装备项目任务为对象,通过组建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对项目实施组织、领导、协调与控制,实现对项目全寿命过程的有效管控,确保项目管理目标实现的活动。该制度是美军在不断总结“曼哈顿工程”与“阿波罗计划”等重大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通过推行项目管理,美军装备管理上下级的信息交流更加顺畅,并有效推动了管理的扁平化,管理水平与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突出项目办的管理主体地位,并强化责权对等原则
美军将项目办作为其装备建设的管理主体,负责项目全寿命过程的采办管理。项目办与项目主任责任明确,同时拥有较大的管理权限,包括人事、财务、技术状态、进度、质量等方面的管理权。项目办作为装备采办的管理主体,责权相对对等,便于其调动各方面资源开展相关的采办管理工作,有助于采办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实行矩阵式管理,推动跨部门的联合参与与协调配合
项目管理机构由常设与非常设人员组成,常设人员为核心管理人员,相关业务部门可根据需要加入,并在完成项目有关工作后退出,形成矩阵式组织模式。该模式是一种跨部门协调的组织方式或工作机制,项目办通过矩阵式的组织模式吸收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参与工作,有助于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装备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三)推行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管理,有效提高管理效率与效益
项目管理制度是装备建设推行全寿命管理的主要组织模式。由于装备管理机关一般是按管理要素(计划、成本、质量、风险)或管理阶段(预研、科研、采购、保障)设立管理机构,装备全寿命过程的管理主体需要另行构建。目前世界主要国家都是通过推行项目管理的方式实现装备的全寿命管理。美军装备采办全寿命管理,从运行程序上分为装备方案分析、技术开发、工程与制造开发、生产与部署以及使用与保障五个阶段,并设立A、B、C三个里程碑评审点。另外,项目管理机构通过加强装备体系顶层设计以及装备管理机构内部的分工与协作,实现装备体系的互联互通与协调配套,有效推行装备的全系统管理。
二、建立基于有效制衡与协调配合相结合的采办管理体系
美军在制度设计中,高度重视不同部门的分工协作与监督制衡,防止由于一家独大导致的管理粗放、资源浪费现象,确保装备建设实现以需求为牵引、以技术为驱动,并获得有效的资金保障。
(一)装备采办体系既相互制衡又协调配合,确保采办管理制度科学有效
装备采办是对军方装备建设与管理活动的统称。装备采办关乎军队建设全局,涉及装备管理部门、作战使用部门、资源管理部门等。基于此,美军提出了“大采办”的概念,包括装备需求提出、规划计划与预算论证、以及装备采办实施等三方面工作。
美军大采办工作,分别由不同的部門牵头负责,需求生成工作主要隶属参联会领导的作战指挥体系;规划计划与预算论证工作由国防部负责财务与审计的副部长(美军简称为“主计长”)牵头领导,采办实施工作由国防部负责采办、技术与后勤的副部长牵头领导。各军种有效参与上述三方面工作。美军上述三方面工作虽然由不同部门牵头,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三方面人员是有效参与和协调配合的。因此美军强调三方面工作“有效互动”是美军采办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
(二)合同签订与履行管理既制衡又协作,提高采办实施过程的有效性
在装备采办管理工作中,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监督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实施管理。合同签订由采办管理指挥线负责,具体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实施;合同履行监督由国防合同管理局负责,具体由国防合同管理局下设的合同管理办公室实施。项目办公室中设有合同签订官,具体负责合同签订工作。项目办往往邀请国防合同管理局、国防合同审计局以及用户代表共同组成合同签订工作小组,制定承包商选择计划,并签订合同。美军装备采办合同的履行监督由国防合同管理办公室承担。美军设立集中统管的合同管理体系,一方面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监督实施专业化管理;另一方面,也是有利于从制度上对合同签订体系进行监督制衡。
三、加强基于联合作战能力的装备体系顶层设计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体化联合作战成为美军的主要作战样式,这对装备体系的互联互通与各军种装备协调配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美军提出了能力框架设计方法,并积极推行装备需求生成机制与规划计划论证机制的改革。
(一)采取能力框架设计方法,从联合作战高度有效谋划未来武器装备体系的发展
近年来,美国国防部采取“基于能力”、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方法,从联合作战高度有效谋划未来武器装备体系的发展。首先,美军提出了一体化联合作战需要具备的8种能力,具体包括联合训练、联合防护、兵力管理、战场感知、指挥与控制、网络中心战、兵力应用、聚焦后勤,并从上述8种能力建设角度,出台有关战略规划文件,指导装备体系构建与装备建设;其次,在提出上述能力领域的基础上,美军组建8大功能能力委员会,负责从联合能力建设角度谋划武器装备建设工作,并负责审批各军种与相关部门提出的装备建设需求;第三,美军进一步将上述8种能力领域进行细化,提出21种能力概念,如兵力应用能力领域,细分为联合全球威慑、联合稳定行动、联合信息战、联合介入与反介入行动、联合海上作战/濒海作战等9大能力概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备体系的顶层设计。
(二)推行“联合能力集成与开发系统”,强化对需求生成工作的统管 在“基于能力”思想指导下,美军对其需求生成机制实施重大改革,以“联合能力集成与开发系统”(JCIDS)取代了原有的“需求生成系统”(RGS)。新的需求生成机制一方面强调从能力建设角度进行深入的需求分析,将需求分析过程细分为三个步骤:一是能力领域分析,解决“未来作战是什么样的”、“打什么样的仗”的问题,明确未来作战所需的能力。二是能力需求分析,根据任务确定需要的作战能力,评估现有的作战能力,分析确定相关领域存在的能力差距、能力冗余以及中长期能力发展目标。三是能力方案分析,针对上一步确定的一种或多种能力差距,对现有的作战理论、武器装备(包括信息系统)、指挥管理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装备改进与新研的实施方案;另一方面,强化国防部对需求分析结果的顶层综合评审,通过进一步提升联合需求监督委员会的综合评审权限,并赋予联合参谋部各功能能力委员会在需求论证与审批中较高的权限,强化国防部对各部门需求的评估审查力度。
(三)推行“规划计划预算与执行系统”,加强对装备规划与计划的论证
美军对其运行60多年的“规划计划预算系统”(PPBS)实施改革,推出了与新的需求生成机制配套的“规划计划预算与执行系统”(PPBES)。这是美军进行武器装备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与资源分配论证的根本制度。原有制度更加强调和突出资源分配工作,而新的制度下更加注重发展战略与规划计划的论证,强调国防部对顶层战略与规划的设计与谋划,在此基础上进行国防预算的论证。
四、构建基于承包商有效竞争的国防工业基础与采办策略
美国早在1890年就颁布了《反托拉斯法》,并将竞争作为一项国家基本政策传承下来。在装备建设领域,美国政府建立了能力雄厚、有效竞争的国防工业基础,并建立了推行竞争性采办的管理体系与配套制度。
(一)建立了有效竞争的国防工业基础
美国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国防工业领域竞争态势的保持,建立了有效竞争的国防工业基础。虽然冷战后,美国国防工业企业进行了大幅度的兼并重组,但政府与军方通过对其兼并重组的监督与管控,尽可能杜绝了垄断行为的发生。美国目前形成了以5家超大型私营企业为主体、2万多家中小企业为支撑的竞争性国防工业体系。
为维护竞争态势,防止在某一领域一家承包商垄断,美军往往通过适当的政策倾斜,培植竞争主体。如波音与洛克希德·马丁公司长期以来都在许多领域进行竞争,国防部总是适时采取一定平衡措施,维持两者间的竞争态势,既保护承包商,也确保国防部在竞争中获益。
(二)建立了推动采办竞争的管理体系
根据1984年美国《签订合同竞争法》(Competition in Contracting Act-CICA),美军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装备采办竞争管理体系。国防部设立竞争倡议人,负责制定竞争政策,并监督各军种与业务局实施;各军种设立竞争倡议人,并由其牵头组建竞争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以合同签订一体化产品小组为基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推进竞争。国防部竞争倡议人由隶属采办技术与后勤副部长办公室的国防采购与采办政策局局长兼任;军种竞争倡议人由该军种负责采办的助理军种部长帮办兼任。
项目办合同签订一体化产品小组,是项目采办竞争的核心落实力量。合同签订一体化产品小组,由合同签订官领导,成员包括合同管理人员、合同定价与审价人员、技术人员代表,部分重大项目还设立项目竞争倡议人,由合同签订官兼任。合同签订一体化产品小组,在项目办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招投标、合同书起草、承包商选取以及合同签订。
(三)建立了促进与保护采办竞争的配套制度
美军为推动采办过程中充分有效的竞争,建立了采办信息发布制度、承包商自由注册与资格审查制度以及竞争保护制度等。
1.面向全社会的采办信息发布制度
美军高度重视采办信息的发布,除非是涉及重大安全保密的项目外,其采办信息都通过公开渠道发布;对于重大保密项目,则通过定向的方式,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向特定的承包商发布信息。
美军建立了“商业机会网”的采办信息网站,要求对相关的采购信息在该网站发布。美军的承包商都是该网站的注册用户,承包商可以非常方便快捷地查询相关的招投标信息。除此之外,美军还通过電视、报纸等其他媒体,发布相关的采购信息。美军发布的信息非常详尽,一般包含合同代码、日期、合同签订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对成本、进度、性能的情况说明等,要求具体,清楚明了。
2.承包商自由注册与资格审查制度
美国采取承包商自由注册审查制度。美国《联邦采办条例》规定,凡是符合承包商合格条件、愿意承担军品任务的承包商,都可以到国防部“承包商中央注册数据库”注册。美国防部在选择承包商时,从该数据库中挑选,并对承包商资质审查。美军采取一事一办方式,通常是在合同签订之前,由军方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参加过军品生产的企业,则无需再进行资格审查,而是通过记录其此前合同履行的绩效情况,作为新一轮承包商选择的重要参考。
这种承包商自由注册与资格审查制度,通过降低军工科研生产的门槛、破除军工行业壁垒,使得以往没有参与过军品科研生产的企业能够很容易进入军工生产领域,最大限度地扩大了竞争范围,将武器装备发展建立在整个国家的经济技术基础之上。
3.竞争保护制度
美军为保持采办竞争的有效性与充分,建立了相关的竞争保护。一是通过制定并严格落实反垄断法规,尽可能杜绝垄断行为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二是对于装备建设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或垄断行为,美国建立了“反不正当竞争申诉制度”,相关承包商有权对竞争中存在的争议或不正当行为进行申诉,由联邦法院进行仲裁和判决;三是进行企业并购审查,对于可能导致垄断的企业并购行为,联邦政府与法院将进行严格审查,尽可能保持有效的竞争态势;四是联邦法院还可对垄断企业提起上诉,进行强制拆分,以打破行业垄断。 五、推行基于效率与效益的国防采办改革
新世纪以来,尤其是“9·11”事件发生以来,美国军费开支规模急剧、快速增长。2001财年,美国军费为3290.3亿美元,2008财年上升到6932.1亿美元,增长幅度高达110.7%。奥巴马政府上台以来,以“均衡务实”的国防建设思路取代了小布什政府“激进转型”的思路,国防部推动以提升“效率与效益”的采办管理改革,着力提高国防经费的使用效益。
(一)更加突出对成本、进度、性能的综合管控
“9·11”事件以来,为满足反恐应急作战需要,美军更加重视采办灵活性与快速性,采办经费因此难以有效管控,超支情况严重。奥巴马政府上台后更加强调对采办过程的综合管控,同时强调发展“完美”装备和“够用”装备之间的平衡,增强装备采办管理的实用性、对威胁变化的适应性和经济可承受性,加强装备经费预算的执行评审,取消或调整绩效较差的项目,将经费用于其他项目。
(二)加强采办前期尤其是装备方案论证与技术开发阶段的投入與管理力度
装备方案分析与技术开发阶段工作投入的费用,通常仅占全寿命周期费用的10%左右,却对采办的全寿命过程具有决定性影响。美军强调进一步提高装备方案论证与技术开发阶段的管理权重,更加重视装备方案分析阶段的工作,将原有的装备需求生成中的“解决方案分析”工作纳入该阶段,使采办工作与需求生成工作联系更为紧密,另外将样机研制工作前移到技术开发阶段,加大了技术开发阶段的经费投入,有利于提高技术的成熟度和稳定性。
(三)在“更优购买力”倡议指导下着力提升装备经费的综合使用效益
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美军从2010年起提出将在未来十年大量削减经费,最终于2012年1月确定削减数额为不少于4870亿美元。在此过程中,美国防部长2010年签发《国防部效率倡议》,提出全军各领域提高经费使用的举措,在此基础上采办、技术与后勤副国防部长发布《更优购买力:关于提高国防支出经济可承受性与效益的要求》备忘录,提出“更优购买力”(Better Buying Power)倡议,2012年底又发布“更优购买力2.0”倡议,要求提高采办项目经济可承受性、激励工业部门提高生产力、促进有效竞争、完善采办技巧与方法等。在当前,美军将提高装备经费使用效益作为装备采办管理的优先考虑因素,一是从思想上不断强调“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与效益”这一理念,在“国防采办门户”网开辟专栏专门汇集“更优购买力”的相关文件,包括政策指南、领导讲话、相关新闻等,出版一期《更优购买力》专刊与专题资料,邀请国防部领导和相关专家撰文进行研讨;二是国防部高层力推,把“更优购买力”倡议提到相当的高度,由负责采办、技术与后勤的副国防部长亲自主抓,并提出较为完善的配套制度;三是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国防采办大学,在采办队伍培训课程中渗透“更优购买力”的理念。
责编/齐尚
一、实行基于项目管理的采办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是美军装备采办管理的核心制度。装备项目管理是指军方装备管理部门以一个或若干个相同专业领域的装备项目任务为对象,通过组建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对项目实施组织、领导、协调与控制,实现对项目全寿命过程的有效管控,确保项目管理目标实现的活动。该制度是美军在不断总结“曼哈顿工程”与“阿波罗计划”等重大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通过推行项目管理,美军装备管理上下级的信息交流更加顺畅,并有效推动了管理的扁平化,管理水平与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突出项目办的管理主体地位,并强化责权对等原则
美军将项目办作为其装备建设的管理主体,负责项目全寿命过程的采办管理。项目办与项目主任责任明确,同时拥有较大的管理权限,包括人事、财务、技术状态、进度、质量等方面的管理权。项目办作为装备采办的管理主体,责权相对对等,便于其调动各方面资源开展相关的采办管理工作,有助于采办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实行矩阵式管理,推动跨部门的联合参与与协调配合
项目管理机构由常设与非常设人员组成,常设人员为核心管理人员,相关业务部门可根据需要加入,并在完成项目有关工作后退出,形成矩阵式组织模式。该模式是一种跨部门协调的组织方式或工作机制,项目办通过矩阵式的组织模式吸收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参与工作,有助于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装备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三)推行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管理,有效提高管理效率与效益
项目管理制度是装备建设推行全寿命管理的主要组织模式。由于装备管理机关一般是按管理要素(计划、成本、质量、风险)或管理阶段(预研、科研、采购、保障)设立管理机构,装备全寿命过程的管理主体需要另行构建。目前世界主要国家都是通过推行项目管理的方式实现装备的全寿命管理。美军装备采办全寿命管理,从运行程序上分为装备方案分析、技术开发、工程与制造开发、生产与部署以及使用与保障五个阶段,并设立A、B、C三个里程碑评审点。另外,项目管理机构通过加强装备体系顶层设计以及装备管理机构内部的分工与协作,实现装备体系的互联互通与协调配套,有效推行装备的全系统管理。
二、建立基于有效制衡与协调配合相结合的采办管理体系
美军在制度设计中,高度重视不同部门的分工协作与监督制衡,防止由于一家独大导致的管理粗放、资源浪费现象,确保装备建设实现以需求为牵引、以技术为驱动,并获得有效的资金保障。
(一)装备采办体系既相互制衡又协调配合,确保采办管理制度科学有效
装备采办是对军方装备建设与管理活动的统称。装备采办关乎军队建设全局,涉及装备管理部门、作战使用部门、资源管理部门等。基于此,美军提出了“大采办”的概念,包括装备需求提出、规划计划与预算论证、以及装备采办实施等三方面工作。
美军大采办工作,分别由不同的部門牵头负责,需求生成工作主要隶属参联会领导的作战指挥体系;规划计划与预算论证工作由国防部负责财务与审计的副部长(美军简称为“主计长”)牵头领导,采办实施工作由国防部负责采办、技术与后勤的副部长牵头领导。各军种有效参与上述三方面工作。美军上述三方面工作虽然由不同部门牵头,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三方面人员是有效参与和协调配合的。因此美军强调三方面工作“有效互动”是美军采办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
(二)合同签订与履行管理既制衡又协作,提高采办实施过程的有效性
在装备采办管理工作中,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监督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实施管理。合同签订由采办管理指挥线负责,具体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实施;合同履行监督由国防合同管理局负责,具体由国防合同管理局下设的合同管理办公室实施。项目办公室中设有合同签订官,具体负责合同签订工作。项目办往往邀请国防合同管理局、国防合同审计局以及用户代表共同组成合同签订工作小组,制定承包商选择计划,并签订合同。美军装备采办合同的履行监督由国防合同管理办公室承担。美军设立集中统管的合同管理体系,一方面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监督实施专业化管理;另一方面,也是有利于从制度上对合同签订体系进行监督制衡。
三、加强基于联合作战能力的装备体系顶层设计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体化联合作战成为美军的主要作战样式,这对装备体系的互联互通与各军种装备协调配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美军提出了能力框架设计方法,并积极推行装备需求生成机制与规划计划论证机制的改革。
(一)采取能力框架设计方法,从联合作战高度有效谋划未来武器装备体系的发展
近年来,美国国防部采取“基于能力”、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方法,从联合作战高度有效谋划未来武器装备体系的发展。首先,美军提出了一体化联合作战需要具备的8种能力,具体包括联合训练、联合防护、兵力管理、战场感知、指挥与控制、网络中心战、兵力应用、聚焦后勤,并从上述8种能力建设角度,出台有关战略规划文件,指导装备体系构建与装备建设;其次,在提出上述能力领域的基础上,美军组建8大功能能力委员会,负责从联合能力建设角度谋划武器装备建设工作,并负责审批各军种与相关部门提出的装备建设需求;第三,美军进一步将上述8种能力领域进行细化,提出21种能力概念,如兵力应用能力领域,细分为联合全球威慑、联合稳定行动、联合信息战、联合介入与反介入行动、联合海上作战/濒海作战等9大能力概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备体系的顶层设计。
(二)推行“联合能力集成与开发系统”,强化对需求生成工作的统管 在“基于能力”思想指导下,美军对其需求生成机制实施重大改革,以“联合能力集成与开发系统”(JCIDS)取代了原有的“需求生成系统”(RGS)。新的需求生成机制一方面强调从能力建设角度进行深入的需求分析,将需求分析过程细分为三个步骤:一是能力领域分析,解决“未来作战是什么样的”、“打什么样的仗”的问题,明确未来作战所需的能力。二是能力需求分析,根据任务确定需要的作战能力,评估现有的作战能力,分析确定相关领域存在的能力差距、能力冗余以及中长期能力发展目标。三是能力方案分析,针对上一步确定的一种或多种能力差距,对现有的作战理论、武器装备(包括信息系统)、指挥管理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装备改进与新研的实施方案;另一方面,强化国防部对需求分析结果的顶层综合评审,通过进一步提升联合需求监督委员会的综合评审权限,并赋予联合参谋部各功能能力委员会在需求论证与审批中较高的权限,强化国防部对各部门需求的评估审查力度。
(三)推行“规划计划预算与执行系统”,加强对装备规划与计划的论证
美军对其运行60多年的“规划计划预算系统”(PPBS)实施改革,推出了与新的需求生成机制配套的“规划计划预算与执行系统”(PPBES)。这是美军进行武器装备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与资源分配论证的根本制度。原有制度更加强调和突出资源分配工作,而新的制度下更加注重发展战略与规划计划的论证,强调国防部对顶层战略与规划的设计与谋划,在此基础上进行国防预算的论证。
四、构建基于承包商有效竞争的国防工业基础与采办策略
美国早在1890年就颁布了《反托拉斯法》,并将竞争作为一项国家基本政策传承下来。在装备建设领域,美国政府建立了能力雄厚、有效竞争的国防工业基础,并建立了推行竞争性采办的管理体系与配套制度。
(一)建立了有效竞争的国防工业基础
美国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国防工业领域竞争态势的保持,建立了有效竞争的国防工业基础。虽然冷战后,美国国防工业企业进行了大幅度的兼并重组,但政府与军方通过对其兼并重组的监督与管控,尽可能杜绝了垄断行为的发生。美国目前形成了以5家超大型私营企业为主体、2万多家中小企业为支撑的竞争性国防工业体系。
为维护竞争态势,防止在某一领域一家承包商垄断,美军往往通过适当的政策倾斜,培植竞争主体。如波音与洛克希德·马丁公司长期以来都在许多领域进行竞争,国防部总是适时采取一定平衡措施,维持两者间的竞争态势,既保护承包商,也确保国防部在竞争中获益。
(二)建立了推动采办竞争的管理体系
根据1984年美国《签订合同竞争法》(Competition in Contracting Act-CICA),美军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装备采办竞争管理体系。国防部设立竞争倡议人,负责制定竞争政策,并监督各军种与业务局实施;各军种设立竞争倡议人,并由其牵头组建竞争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以合同签订一体化产品小组为基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推进竞争。国防部竞争倡议人由隶属采办技术与后勤副部长办公室的国防采购与采办政策局局长兼任;军种竞争倡议人由该军种负责采办的助理军种部长帮办兼任。
项目办合同签订一体化产品小组,是项目采办竞争的核心落实力量。合同签订一体化产品小组,由合同签订官领导,成员包括合同管理人员、合同定价与审价人员、技术人员代表,部分重大项目还设立项目竞争倡议人,由合同签订官兼任。合同签订一体化产品小组,在项目办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招投标、合同书起草、承包商选取以及合同签订。
(三)建立了促进与保护采办竞争的配套制度
美军为推动采办过程中充分有效的竞争,建立了采办信息发布制度、承包商自由注册与资格审查制度以及竞争保护制度等。
1.面向全社会的采办信息发布制度
美军高度重视采办信息的发布,除非是涉及重大安全保密的项目外,其采办信息都通过公开渠道发布;对于重大保密项目,则通过定向的方式,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向特定的承包商发布信息。
美军建立了“商业机会网”的采办信息网站,要求对相关的采购信息在该网站发布。美军的承包商都是该网站的注册用户,承包商可以非常方便快捷地查询相关的招投标信息。除此之外,美军还通过電视、报纸等其他媒体,发布相关的采购信息。美军发布的信息非常详尽,一般包含合同代码、日期、合同签订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对成本、进度、性能的情况说明等,要求具体,清楚明了。
2.承包商自由注册与资格审查制度
美国采取承包商自由注册审查制度。美国《联邦采办条例》规定,凡是符合承包商合格条件、愿意承担军品任务的承包商,都可以到国防部“承包商中央注册数据库”注册。美国防部在选择承包商时,从该数据库中挑选,并对承包商资质审查。美军采取一事一办方式,通常是在合同签订之前,由军方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参加过军品生产的企业,则无需再进行资格审查,而是通过记录其此前合同履行的绩效情况,作为新一轮承包商选择的重要参考。
这种承包商自由注册与资格审查制度,通过降低军工科研生产的门槛、破除军工行业壁垒,使得以往没有参与过军品科研生产的企业能够很容易进入军工生产领域,最大限度地扩大了竞争范围,将武器装备发展建立在整个国家的经济技术基础之上。
3.竞争保护制度
美军为保持采办竞争的有效性与充分,建立了相关的竞争保护。一是通过制定并严格落实反垄断法规,尽可能杜绝垄断行为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二是对于装备建设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或垄断行为,美国建立了“反不正当竞争申诉制度”,相关承包商有权对竞争中存在的争议或不正当行为进行申诉,由联邦法院进行仲裁和判决;三是进行企业并购审查,对于可能导致垄断的企业并购行为,联邦政府与法院将进行严格审查,尽可能保持有效的竞争态势;四是联邦法院还可对垄断企业提起上诉,进行强制拆分,以打破行业垄断。 五、推行基于效率与效益的国防采办改革
新世纪以来,尤其是“9·11”事件发生以来,美国军费开支规模急剧、快速增长。2001财年,美国军费为3290.3亿美元,2008财年上升到6932.1亿美元,增长幅度高达110.7%。奥巴马政府上台以来,以“均衡务实”的国防建设思路取代了小布什政府“激进转型”的思路,国防部推动以提升“效率与效益”的采办管理改革,着力提高国防经费的使用效益。
(一)更加突出对成本、进度、性能的综合管控
“9·11”事件以来,为满足反恐应急作战需要,美军更加重视采办灵活性与快速性,采办经费因此难以有效管控,超支情况严重。奥巴马政府上台后更加强调对采办过程的综合管控,同时强调发展“完美”装备和“够用”装备之间的平衡,增强装备采办管理的实用性、对威胁变化的适应性和经济可承受性,加强装备经费预算的执行评审,取消或调整绩效较差的项目,将经费用于其他项目。
(二)加强采办前期尤其是装备方案论证与技术开发阶段的投入與管理力度
装备方案分析与技术开发阶段工作投入的费用,通常仅占全寿命周期费用的10%左右,却对采办的全寿命过程具有决定性影响。美军强调进一步提高装备方案论证与技术开发阶段的管理权重,更加重视装备方案分析阶段的工作,将原有的装备需求生成中的“解决方案分析”工作纳入该阶段,使采办工作与需求生成工作联系更为紧密,另外将样机研制工作前移到技术开发阶段,加大了技术开发阶段的经费投入,有利于提高技术的成熟度和稳定性。
(三)在“更优购买力”倡议指导下着力提升装备经费的综合使用效益
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美军从2010年起提出将在未来十年大量削减经费,最终于2012年1月确定削减数额为不少于4870亿美元。在此过程中,美国防部长2010年签发《国防部效率倡议》,提出全军各领域提高经费使用的举措,在此基础上采办、技术与后勤副国防部长发布《更优购买力:关于提高国防支出经济可承受性与效益的要求》备忘录,提出“更优购买力”(Better Buying Power)倡议,2012年底又发布“更优购买力2.0”倡议,要求提高采办项目经济可承受性、激励工业部门提高生产力、促进有效竞争、完善采办技巧与方法等。在当前,美军将提高装备经费使用效益作为装备采办管理的优先考虑因素,一是从思想上不断强调“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与效益”这一理念,在“国防采办门户”网开辟专栏专门汇集“更优购买力”的相关文件,包括政策指南、领导讲话、相关新闻等,出版一期《更优购买力》专刊与专题资料,邀请国防部领导和相关专家撰文进行研讨;二是国防部高层力推,把“更优购买力”倡议提到相当的高度,由负责采办、技术与后勤的副国防部长亲自主抓,并提出较为完善的配套制度;三是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国防采办大学,在采办队伍培训课程中渗透“更优购买力”的理念。
责编/齐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