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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20年7月14日,《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正式发布,报告指出,2019年我国正式进入5G商用元年,标志着我国移动互联网已经步入一个崭新快速的发展阶段。移动互联网下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正在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电子商务的发展颠覆了企业传统的经营模式,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出现了新的拐点。但我国目前的会计法律与会计制度主要是传统经济的产物,面对新经济、新业态的各种挑战,如何改革会计理论,创新会计思维,适应新的经济发展趋势,是目前会计界所亟需研究的新课题。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会计制度
2020年7月14日,移动互联网蓝皮书 《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正式发布,报告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9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4.5%,2019年被该蓝皮书认定为中国5G商用元年。另外,据《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9》指出,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4.81万亿元,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达5125.65万人。
可见,即使在新冠疫情十分严重的情况下,我国移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依旧十分迅猛,互联网新业态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模式。我国传统的会计制度正在被这些新模式、新业态所颠覆,如何改革会计理论,创新会计思维,适应新的经济发展趋势,是目前会计界所亟需研究的新课题。
一、移动互联网下电子商务的发展颠覆了企业传统的经营模式
移动互联网下电子商务的爆发和近乎疯狂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颠覆了企业传统的经营模式。在产品经济时代,企业的经营模式和规模发展主要靠销售人员对渠道的拓展,谁掌握的渠道多,谁便可以“占地为王”。但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谁首先掌握了“平台”,谁就能优先获得盈利;哪家企业的“流量”多,点击量高,哪家企业就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移动互联网时代,“流量为王,平台是金”已经得到了大家的认同,电子商务企业牢牢掌握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方向。近两年,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企业的快速发展就是最好的例证。
在信息革命的背景下,电子商务企业还可以通过物联网,将生产中的订单、采购、制造和销售系统的信息与机器设备串联在一起,实现快速、高效的智能制造。智能制造的出现让企业绕过任何中间环节,直接与客户进行对接,提供小批量订制、个性化生产与服务,并通过网络化协作,从而实现轻资产、去库存、低成本、快周转、高回报的生产模式。小米、海尔等国内企业正是通过这种智能制造实现了上千亿元的销售收入。
同时,在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许多企业特别是B2C企业进行结算的常态。
移动互联网下企业经营模式的变革,显示着我国营商环境的巨大变化,但我国原有的会计制度都是依托传统经济环境所建立和制订的,新经济、新业态的电子商务发展趋势要求会计制度必须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才能应对移动互联网下电子商务发展所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
二、移动互联网下电子商务对会计制度的新挑战
(一)会计主体假设受到挑战
移动互联网下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人们逐渐地打破传统企业信息“孤岛”的局面,各个企业之间的只要存在共同的利益,就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资源的迅速整合,甚至合作各方的企业可以通过平台,把各自优势的业务板块进行重组,从而形成新的组织模式,即虚拟企业,再也不必遵循以住上、中、下游企业的单向循环,企业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已经不再是“单行线”。
虚拟企业的出现,让企业间的资源整合方式由原来的“链式整合”向“网式整合”发展,一家实体企业可以同时参与到几家虚拟企业中进行经营和销售,企业之间相互持股、相互融合的程度越来越多,越来越高,企业之间的资源界限也变得越来越模糊。在企业各种资源“网式整合”的发展形势下,传统会计依托实体经济的会计主体假设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会计主体的认定不再是泾渭分明,企业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再加上虚拟企业的形成与退出都是十分的自由,很多情况下各个企业联盟在因为共同利益而走在一起,而共同利益一旦得以实现则随时可以撤退,使得传统会计理论对于虚拟企业这种企业联盟在会计主体确认上充满了不确定性。
(二)会计货币计量受到挑战
传统会计中,以实物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的会计核算系统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然而,虚拟资产的出现,使得单一的实物货币已经无法对电子商务企业许多互联网资源进行精确计量。移动互联网下电子商务中虚拟企业的经营要比传统企业的经营复杂得多,数字货币交易是大我数电子商务企业采取的计量方式,与传统货币的计量属性有着重大差异。在虚拟经济的背景下,利用传统会计货币为计量反映的企业财务信息必然会与客观经济情况产生较大的差异,会计的货币计量假设必然会在电子商务盛行的情况下做出調整和变革。
(三)会计收益确认受到挑战
虚拟资产是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创造而形成的数字化商品,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资源。对这些虚拟资产的归类,我们不能依据传统的会计理论将其简单地划分为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因为它并不符合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全部属性。虚拟资产是在现实中是“摸不着”的,所以不能将其归为有形资产,同时虚拟资产因其本身“无限可复制”的特性,我们也不能将其归属于无形资产,因为传统会计理论中无形资产是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的,一旦交易,则意味着产权的原有者不可进行再次复制,否则将会面临侵权的诉讼。因此,虚拟资产目前在我国资产负债表中是作为特殊资产项目进行列示的。同时,在我国目前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对于虚拟资产的确认以及虚拟资产的收益范围尚未有十分明确的界定,电子商务虚拟资产会计收益的确认还处在摸索阶段。
同时,第三方收付是绝大多数企业特别是B2C企业常用的结算方式。在传统会计理论中,通常是以货物发出时间作为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货物发出后货物的收益和风险就发生了转移,但由于第三方收付的出现,卖家还有可能面临退货的风险,退货成功后,卖家就无法取得该项货物的收益。这些情况的存在也对会计收益的确认产生了困扰。 三、改革会计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一)扩大会计主体假设的适用范围
面对移动互联网下会计主体假设受到的挑战,会计制度和会计理论不应再局限于传统会计中对于会计主体的假设,而应根据客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审时度势,创新思维,加强对互联网经济交易的监控,延伸会计主体的范围,对会计主体假设重新进行定义,把虚拟企业纳入到会计主体的假设范围,把虚拟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对虚拟企业在移动互联网中的交易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中。
(二)增加非货币计量假设
在会计核算体系中,货币作为特定的用来衡量商品价值的形式仍然没有改变,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的地位仍然是不可取代的。但电子商务中虚拟资产等新的互联网资源是无法用实物货币进行精确衡量的,因此,我们可以考虑成立新的非货币计量的标准,比如强化数字货币的计量功能,使这些新型的互联网资源可以与其他非货币资产一样形成假设和统一的测量标准,以增加会计计量手段,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披露水平。
(三)明确虚拟资产范围与收入确认时间
对于伴随移动互联网诞生的虚拟资产等新型的资产形式,应尽快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经营特点、经营内容与业务流程等方面的研究,明确虚拟资产的划分范围,并对其所产生的各种收益进行合理的评估,以确定虚拟资产本身的价值及其产生收益的模式,明确互联网企业的收入确认。
面对第三方收付存在的经营风险,可以根据第三方收付结算方式的特点,通过改革企业收入确认条件的方式,明确移动互联网下企业收入的确认时间。
四、结语
近年来,我国移动互联网下电子商务的高速增长已经成为了人力所不能左右的事实,移动互联网下的电子商务已经影响到社经济的方方面面,我国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面对移动互联网下电子商务出现的各种新挑战,我们必须要创新思维,及时调整和完善会计制度,才能适应新的经济发展趋势,不被时代所淘汰!
参考文献
[1]澎湃新闻:澎湃号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8278598.《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正式发布.2020-07-15.
[2]中国金融新闻网.http://finance.eastmoney.com/a/202007021540534653.html.商務部发布《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9》:2019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4.81万亿元.2020-07-02.
[3]吴庆.网络经济条件下虚拟企业会计问题研究[J].现代营销.2019年5月(下旬刊).
[4]黄羽薇.网络直播平台虚拟资产及收入确认会计研究——以 H 直播平台企业为例[D].西 安外国语大学.2018年6月
[5]杨玲燕.探究移动互联网时代财务与会计的变革与创新[J].财经界(学术版).2019年09期.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会计制度
2020年7月14日,移动互联网蓝皮书 《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正式发布,报告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9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4.5%,2019年被该蓝皮书认定为中国5G商用元年。另外,据《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9》指出,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4.81万亿元,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达5125.65万人。
可见,即使在新冠疫情十分严重的情况下,我国移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依旧十分迅猛,互联网新业态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模式。我国传统的会计制度正在被这些新模式、新业态所颠覆,如何改革会计理论,创新会计思维,适应新的经济发展趋势,是目前会计界所亟需研究的新课题。
一、移动互联网下电子商务的发展颠覆了企业传统的经营模式
移动互联网下电子商务的爆发和近乎疯狂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颠覆了企业传统的经营模式。在产品经济时代,企业的经营模式和规模发展主要靠销售人员对渠道的拓展,谁掌握的渠道多,谁便可以“占地为王”。但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谁首先掌握了“平台”,谁就能优先获得盈利;哪家企业的“流量”多,点击量高,哪家企业就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移动互联网时代,“流量为王,平台是金”已经得到了大家的认同,电子商务企业牢牢掌握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方向。近两年,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企业的快速发展就是最好的例证。
在信息革命的背景下,电子商务企业还可以通过物联网,将生产中的订单、采购、制造和销售系统的信息与机器设备串联在一起,实现快速、高效的智能制造。智能制造的出现让企业绕过任何中间环节,直接与客户进行对接,提供小批量订制、个性化生产与服务,并通过网络化协作,从而实现轻资产、去库存、低成本、快周转、高回报的生产模式。小米、海尔等国内企业正是通过这种智能制造实现了上千亿元的销售收入。
同时,在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许多企业特别是B2C企业进行结算的常态。
移动互联网下企业经营模式的变革,显示着我国营商环境的巨大变化,但我国原有的会计制度都是依托传统经济环境所建立和制订的,新经济、新业态的电子商务发展趋势要求会计制度必须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才能应对移动互联网下电子商务发展所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
二、移动互联网下电子商务对会计制度的新挑战
(一)会计主体假设受到挑战
移动互联网下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人们逐渐地打破传统企业信息“孤岛”的局面,各个企业之间的只要存在共同的利益,就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资源的迅速整合,甚至合作各方的企业可以通过平台,把各自优势的业务板块进行重组,从而形成新的组织模式,即虚拟企业,再也不必遵循以住上、中、下游企业的单向循环,企业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已经不再是“单行线”。
虚拟企业的出现,让企业间的资源整合方式由原来的“链式整合”向“网式整合”发展,一家实体企业可以同时参与到几家虚拟企业中进行经营和销售,企业之间相互持股、相互融合的程度越来越多,越来越高,企业之间的资源界限也变得越来越模糊。在企业各种资源“网式整合”的发展形势下,传统会计依托实体经济的会计主体假设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会计主体的认定不再是泾渭分明,企业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再加上虚拟企业的形成与退出都是十分的自由,很多情况下各个企业联盟在因为共同利益而走在一起,而共同利益一旦得以实现则随时可以撤退,使得传统会计理论对于虚拟企业这种企业联盟在会计主体确认上充满了不确定性。
(二)会计货币计量受到挑战
传统会计中,以实物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的会计核算系统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然而,虚拟资产的出现,使得单一的实物货币已经无法对电子商务企业许多互联网资源进行精确计量。移动互联网下电子商务中虚拟企业的经营要比传统企业的经营复杂得多,数字货币交易是大我数电子商务企业采取的计量方式,与传统货币的计量属性有着重大差异。在虚拟经济的背景下,利用传统会计货币为计量反映的企业财务信息必然会与客观经济情况产生较大的差异,会计的货币计量假设必然会在电子商务盛行的情况下做出調整和变革。
(三)会计收益确认受到挑战
虚拟资产是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创造而形成的数字化商品,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资源。对这些虚拟资产的归类,我们不能依据传统的会计理论将其简单地划分为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因为它并不符合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全部属性。虚拟资产是在现实中是“摸不着”的,所以不能将其归为有形资产,同时虚拟资产因其本身“无限可复制”的特性,我们也不能将其归属于无形资产,因为传统会计理论中无形资产是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的,一旦交易,则意味着产权的原有者不可进行再次复制,否则将会面临侵权的诉讼。因此,虚拟资产目前在我国资产负债表中是作为特殊资产项目进行列示的。同时,在我国目前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对于虚拟资产的确认以及虚拟资产的收益范围尚未有十分明确的界定,电子商务虚拟资产会计收益的确认还处在摸索阶段。
同时,第三方收付是绝大多数企业特别是B2C企业常用的结算方式。在传统会计理论中,通常是以货物发出时间作为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货物发出后货物的收益和风险就发生了转移,但由于第三方收付的出现,卖家还有可能面临退货的风险,退货成功后,卖家就无法取得该项货物的收益。这些情况的存在也对会计收益的确认产生了困扰。 三、改革会计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一)扩大会计主体假设的适用范围
面对移动互联网下会计主体假设受到的挑战,会计制度和会计理论不应再局限于传统会计中对于会计主体的假设,而应根据客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审时度势,创新思维,加强对互联网经济交易的监控,延伸会计主体的范围,对会计主体假设重新进行定义,把虚拟企业纳入到会计主体的假设范围,把虚拟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对虚拟企业在移动互联网中的交易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中。
(二)增加非货币计量假设
在会计核算体系中,货币作为特定的用来衡量商品价值的形式仍然没有改变,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的地位仍然是不可取代的。但电子商务中虚拟资产等新的互联网资源是无法用实物货币进行精确衡量的,因此,我们可以考虑成立新的非货币计量的标准,比如强化数字货币的计量功能,使这些新型的互联网资源可以与其他非货币资产一样形成假设和统一的测量标准,以增加会计计量手段,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披露水平。
(三)明确虚拟资产范围与收入确认时间
对于伴随移动互联网诞生的虚拟资产等新型的资产形式,应尽快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经营特点、经营内容与业务流程等方面的研究,明确虚拟资产的划分范围,并对其所产生的各种收益进行合理的评估,以确定虚拟资产本身的价值及其产生收益的模式,明确互联网企业的收入确认。
面对第三方收付存在的经营风险,可以根据第三方收付结算方式的特点,通过改革企业收入确认条件的方式,明确移动互联网下企业收入的确认时间。
四、结语
近年来,我国移动互联网下电子商务的高速增长已经成为了人力所不能左右的事实,移动互联网下的电子商务已经影响到社经济的方方面面,我国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面对移动互联网下电子商务出现的各种新挑战,我们必须要创新思维,及时调整和完善会计制度,才能适应新的经济发展趋势,不被时代所淘汰!
参考文献
[1]澎湃新闻:澎湃号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8278598.《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正式发布.2020-07-15.
[2]中国金融新闻网.http://finance.eastmoney.com/a/202007021540534653.html.商務部发布《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9》:2019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4.81万亿元.2020-07-02.
[3]吴庆.网络经济条件下虚拟企业会计问题研究[J].现代营销.2019年5月(下旬刊).
[4]黄羽薇.网络直播平台虚拟资产及收入确认会计研究——以 H 直播平台企业为例[D].西 安外国语大学.2018年6月
[5]杨玲燕.探究移动互联网时代财务与会计的变革与创新[J].财经界(学术版).2019年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