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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许多行业,商业贿赂已成“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从业者已陷入恶性竞争的环境,损害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证券业商业贿赂行为以各种各样的“折扣让利”、“营销方式”出现,以致于人们认为“法不责众”,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商业习惯。其后果却危害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得《证券法》所规定的“三公”原则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