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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的“法治” ,虽然在字面上与现代意义的“法治”别无二致 ,但从实质上来看 ,“以法治国”不但与真正的法治精神相去甚远 ,甚至完全是背道而驰。作为一种治国方略 ,先秦法家的“以法治国”是与德治相对应的一个概念。通过分析“以法治国”的内涵和精神实质 ,指出先秦法家“以法治国”的“法治”从来都为人治主义所主宰 ,是人治的法治 ,专制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