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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我国在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明确提出:“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国家、社会、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同时,还明确了弱智学生的教育目标在于培养他们未来在社会上能有效地生活与工作,即个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国家九五规划重点课题《残疾儿童家庭教育研究》设计的大型调查问卷中,多数学生家长的回答表明了家长关心的核心是工作。家长之所以如此关心孩子的工作,原因在于工作问题直接关系到孩子能否自立、自主生活,踏上社会,适应社会。但是,智障人士自身的缺陷再加上社会对于智障人士的偏见及低期望值,使得真正的融合非常困难。研究发现,我国大部分的智障人士仍然完全靠亲友赡养。上海市2005年实事工程——“智障人士阳光行动”旨在改变智障人士的就业安置现状,力求对智障人士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庄严承诺。
社会人际交往能力在人的就业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任何一个在社会中从事任何工作事业的人,都需要有处理各种社会交往关系的能力,需要有和各种对象合作的能力,需要良好的人际交往素质和能力。只有掌握了社会交往中的必备能力,才可能掌握打开社会大门的钥匙。智障人士要顺利就业,就要具备与所安置的职业相适应的人际交往能力。本研究拟从多个视角对16至35岁的不同障碍程度的智障人士的人际交往能力进行探析,为上海市“智障人士阳光行动”科研项目提供适当的依据。
二、 研究方案
以上海市117名16岁至35岁的不同障碍程度的智障人士作为研究对象。其中智障程度和性别差异比例相当。自编包含了智障人士与家人、朋友、同事、上司交往能力及作出恰当社会行为能力这5大板块题目的问卷,并辅以个别访谈。对于语言理解能力较强的轻度智障人士采用由施试者读题,并稍加解释的方式来进行回答,对于中重度智障人士,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等进行他评,让调查对象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是”或“否”的回答。选择“是”的记为1分,选择“否”或不做回答记为0分。
三、 结果分析
1. 是否参加过职业训练对智障人士的人际交往能力的影响
结果显示,是否参加过职业训练对智障人士的人际交往能力有极大影响。参加过职业训练的被试与没有参加过职业训练的被试在与家人、朋友、同事、上司的交往能力上存在极其显著性差异,在能否做出恰当社会行为的能力上也存在极其显著性差异。参加过职业训练的被试,在各个板块的人际交往上的能力都要强于没有参加过职业训练的被试。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由于职业训练是为智障人士顺利踏上就业岗位开设的能力训练,人际交往这一在工作中不可或缺的能力势必会在职业训练中有所体现,比如在职业训练中会培养他们的合作协作能力、主动表达需要的能力、对待突发事件等种种能力。没有参加过职业训练的被试则缺少了这种能力训练,对人际交往能力的影响也是毋庸置疑的。
2. 障碍程度对智障人士的人际交往能力是否有影响及其具体表现
结果显示,障碍程度对智障人士的人际交往能力有极大的影响。不同障碍程度的被试在与家人、朋友、同事、上司的交往能力上存在极其显著性差异,在能否做出恰当社会行为的能力上也存在极其显著性差异。具体表现为轻度障碍程度的被试与中度障碍程度的被试在人际交往能力上有极大的差异,轻度被试明显在人际交往能力上强于中度被试。轻度障碍程度的被试与重度障碍程度的被试在人际交往能力上有差异,轻度被试在人际交往能力上强于重度被试。中度与重度被试在人际交往能力上无显著性差异,两者的人际交往能力大致相同。
3. 年龄对智障人士的人际交往能力是否有影响及其具体表现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年龄对智障人士在工作情境下的人际交往能力有一定的影响。不同年龄段的被试在与家人、朋友的交往能力上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在能否做出恰当社会行为的能力上也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但不同年龄段的被试在与同事的交往能力上存在显著性差异,在与上司的交往能力上存在极其显著性差异。其中,在工作情境中不同年龄段的影响具体表现为16岁~20岁的被试与21岁~25岁的被试、16岁~20岁的被试与31岁~35岁的被试在人际交往能力上的得分存在显著性差异,16岁~20岁的被试的人际交往能力显然弱于21岁~35岁的被试。
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因为工作情境是一个和家庭、学校等情境完全不同的另一个生活情境,包括了与同事的关系和与上司的关系。就同事关系来讲,这种狭小的社会关系,具有异于其他社会关系的特性,例如,有利益之争等,因此,这种关系相较于父母与子女、朋友与朋友等的关系更显复杂。与同事的平级的法律关系相比,与上司的关系属于更高层次的更为复杂的社会关系,这种工作中的等级与地位的差异,对智障人士的社会人际关系的要求就更富有难度。而此次研究的被试年龄在21岁~35岁的大多都是参加过工作的,对在工作情境下的人际交往比较熟悉,所以这一结果的呈现与研究者预先的假设是完全相符合的。
四、 结论
①是否参加过职业训练对智障人士的人际交往能力有极大影响。②障碍程度对智障人士的人际交往能力有极大影响。③年龄对智障人士在工作情境中的人际交往能力有一定影响。
五、 建议
通过此次研究,笔者对现今的初职学校有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加大对职业训练的重视程度。对16岁以上的智障人士不论其障碍程度,对其职业训练课程的安排应该采取“零拒绝”。同时还要注重培养职业训练师资,加大投入,搞好职业训练的软件、硬件建设。
其次,对不同障碍程度的智障人士要根据其身心特点设置适合的职业训练课程。对于轻度智障人士,设置的职业训练课程培养的技能应是适合地方需要的简单技能,以最大限度保证其今后的就业、自立需要。对于中度智障人士,设置的职业训练课程培养的技能应该是一些最简单的,机械重复的,不涉及文化知识的又是当地比较需要的职业技能,为其以后可能的就业创造条件。对于重度智障人士,在职业训练方面主要培养他们进行最简单的生活处理技能和交往能力的培养。
最后,要注意设置模拟工作情境。基于工作情境的复杂性,建议在职业训练培养智障人士职业技能的同时,也设置一些模拟工作情境,培养智障人士职业交往技能,以便于毕业后更顺利地适应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1]雷江华.智力落后学生家长关心孩子的什么[J].中国特殊教育,2000(4).
[2]于文.培智学校课程改革的实践探究[J].中国特殊教育,2001(3)
[3]葛晨虹.人际交往能力与现代人才素质[J].中国人才,2004(8).
作者简介: 吴筱雅,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硕士。研究方向: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
我国在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明确提出:“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国家、社会、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同时,还明确了弱智学生的教育目标在于培养他们未来在社会上能有效地生活与工作,即个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国家九五规划重点课题《残疾儿童家庭教育研究》设计的大型调查问卷中,多数学生家长的回答表明了家长关心的核心是工作。家长之所以如此关心孩子的工作,原因在于工作问题直接关系到孩子能否自立、自主生活,踏上社会,适应社会。但是,智障人士自身的缺陷再加上社会对于智障人士的偏见及低期望值,使得真正的融合非常困难。研究发现,我国大部分的智障人士仍然完全靠亲友赡养。上海市2005年实事工程——“智障人士阳光行动”旨在改变智障人士的就业安置现状,力求对智障人士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庄严承诺。
社会人际交往能力在人的就业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任何一个在社会中从事任何工作事业的人,都需要有处理各种社会交往关系的能力,需要有和各种对象合作的能力,需要良好的人际交往素质和能力。只有掌握了社会交往中的必备能力,才可能掌握打开社会大门的钥匙。智障人士要顺利就业,就要具备与所安置的职业相适应的人际交往能力。本研究拟从多个视角对16至35岁的不同障碍程度的智障人士的人际交往能力进行探析,为上海市“智障人士阳光行动”科研项目提供适当的依据。
二、 研究方案
以上海市117名16岁至35岁的不同障碍程度的智障人士作为研究对象。其中智障程度和性别差异比例相当。自编包含了智障人士与家人、朋友、同事、上司交往能力及作出恰当社会行为能力这5大板块题目的问卷,并辅以个别访谈。对于语言理解能力较强的轻度智障人士采用由施试者读题,并稍加解释的方式来进行回答,对于中重度智障人士,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等进行他评,让调查对象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是”或“否”的回答。选择“是”的记为1分,选择“否”或不做回答记为0分。
三、 结果分析
1. 是否参加过职业训练对智障人士的人际交往能力的影响
结果显示,是否参加过职业训练对智障人士的人际交往能力有极大影响。参加过职业训练的被试与没有参加过职业训练的被试在与家人、朋友、同事、上司的交往能力上存在极其显著性差异,在能否做出恰当社会行为的能力上也存在极其显著性差异。参加过职业训练的被试,在各个板块的人际交往上的能力都要强于没有参加过职业训练的被试。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由于职业训练是为智障人士顺利踏上就业岗位开设的能力训练,人际交往这一在工作中不可或缺的能力势必会在职业训练中有所体现,比如在职业训练中会培养他们的合作协作能力、主动表达需要的能力、对待突发事件等种种能力。没有参加过职业训练的被试则缺少了这种能力训练,对人际交往能力的影响也是毋庸置疑的。
2. 障碍程度对智障人士的人际交往能力是否有影响及其具体表现
结果显示,障碍程度对智障人士的人际交往能力有极大的影响。不同障碍程度的被试在与家人、朋友、同事、上司的交往能力上存在极其显著性差异,在能否做出恰当社会行为的能力上也存在极其显著性差异。具体表现为轻度障碍程度的被试与中度障碍程度的被试在人际交往能力上有极大的差异,轻度被试明显在人际交往能力上强于中度被试。轻度障碍程度的被试与重度障碍程度的被试在人际交往能力上有差异,轻度被试在人际交往能力上强于重度被试。中度与重度被试在人际交往能力上无显著性差异,两者的人际交往能力大致相同。
3. 年龄对智障人士的人际交往能力是否有影响及其具体表现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年龄对智障人士在工作情境下的人际交往能力有一定的影响。不同年龄段的被试在与家人、朋友的交往能力上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在能否做出恰当社会行为的能力上也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但不同年龄段的被试在与同事的交往能力上存在显著性差异,在与上司的交往能力上存在极其显著性差异。其中,在工作情境中不同年龄段的影响具体表现为16岁~20岁的被试与21岁~25岁的被试、16岁~20岁的被试与31岁~35岁的被试在人际交往能力上的得分存在显著性差异,16岁~20岁的被试的人际交往能力显然弱于21岁~35岁的被试。
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因为工作情境是一个和家庭、学校等情境完全不同的另一个生活情境,包括了与同事的关系和与上司的关系。就同事关系来讲,这种狭小的社会关系,具有异于其他社会关系的特性,例如,有利益之争等,因此,这种关系相较于父母与子女、朋友与朋友等的关系更显复杂。与同事的平级的法律关系相比,与上司的关系属于更高层次的更为复杂的社会关系,这种工作中的等级与地位的差异,对智障人士的社会人际关系的要求就更富有难度。而此次研究的被试年龄在21岁~35岁的大多都是参加过工作的,对在工作情境下的人际交往比较熟悉,所以这一结果的呈现与研究者预先的假设是完全相符合的。
四、 结论
①是否参加过职业训练对智障人士的人际交往能力有极大影响。②障碍程度对智障人士的人际交往能力有极大影响。③年龄对智障人士在工作情境中的人际交往能力有一定影响。
五、 建议
通过此次研究,笔者对现今的初职学校有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加大对职业训练的重视程度。对16岁以上的智障人士不论其障碍程度,对其职业训练课程的安排应该采取“零拒绝”。同时还要注重培养职业训练师资,加大投入,搞好职业训练的软件、硬件建设。
其次,对不同障碍程度的智障人士要根据其身心特点设置适合的职业训练课程。对于轻度智障人士,设置的职业训练课程培养的技能应是适合地方需要的简单技能,以最大限度保证其今后的就业、自立需要。对于中度智障人士,设置的职业训练课程培养的技能应该是一些最简单的,机械重复的,不涉及文化知识的又是当地比较需要的职业技能,为其以后可能的就业创造条件。对于重度智障人士,在职业训练方面主要培养他们进行最简单的生活处理技能和交往能力的培养。
最后,要注意设置模拟工作情境。基于工作情境的复杂性,建议在职业训练培养智障人士职业技能的同时,也设置一些模拟工作情境,培养智障人士职业交往技能,以便于毕业后更顺利地适应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1]雷江华.智力落后学生家长关心孩子的什么[J].中国特殊教育,2000(4).
[2]于文.培智学校课程改革的实践探究[J].中国特殊教育,2001(3)
[3]葛晨虹.人际交往能力与现代人才素质[J].中国人才,2004(8).
作者简介: 吴筱雅,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硕士。研究方向: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