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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避灾绿地的规划与建设是建立在城市现有的绿地系统规划基础之上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项专业规划,城市绿地系统,相对于城市建筑与基础设施等/硬件,环境而言,城市绿地是具有防灾减灾功能的重要,城市绿地系统在城市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因此首先要明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城市绿地;防灾功能;规划原则
1 引言
《中国减灾规划》的制定,标志着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中开出了“减灾”这一重要窗口。我们可以看到国内避灾绿地的建设正呈现出不断发展和提高的趋势,而强化城市防灾体系的构建也将随着灾后重建而逐步展开,与日本、台湾地区相比较,我国大陆地区的城市应急体系的建设起步很晚,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在近十年的快速增长,城市化的稳步进行,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之下,城市防灾应急构架的建立己经破在眉梢。
2 国内城市绿地避难减灾规划设计进展
1995年由国务院发布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在第十九条中规定,在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预报区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提出避震撤离的劝告。情况紧急时,应当有组织的进行避震疏散,第二十九条规定,民政部门应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等,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做好居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其他部门应当支持,配合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居民。
1997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
2001年10月16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对应急避难场所提出了具体的建设要求,其中第二十条规定:本市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当考虑地震发生时人员紧急疏散和避险的需要,预留通道和必要的绿地,广场和空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市政,园林,文物等部门划定地震避难场所,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机场、车站等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紧急疏散通道,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通道的所有权人或者授权管理者,应当保持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的完好与畅通,并按照规范设置明显标志。
2003年5月l日,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地震应急所以及相关应急设施,设备和周边道路指示标志,标志牌将设置在居民紧急疏散的公园、公共绿地、城市广场、体育场、学校运动场地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2003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在第九条中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当包括对市、区级避震通道及避震疏散场地(如绿地、广场等)和避难中心的设置与人员疏散的措施的要求。
2004年11月开始实施的《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依据北京城市规划,在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内设置应急指挥部,应急棚宿区,应急供水,应急照明用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和应急厕所等必须的预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设施,并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11/224-2004)的规定设置标志牌。
3 国内城市绿地避难减灾规划设计的问题
国内大陆地区和港台地区相关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可以看出:城市公园绿地分布具有很大的非均等性,而且呈圈层结构特点,边缘区和核心区差距明显,绿地数量上虽然增长很快,但是绿地分布结构不完善,公共绿地的建成面积少,城市公园的数量少且分布不均,绿地规划和建设的法律有待健全,城市绿地发展不平衡,目前国内绿地公园建设缺乏在一个城市规划层面的相互之间的一协调性,只是从局部出发,大肆建设,对于整个城市的绿地系统考虑不足,尤其是新兴城市与老城区的对接问题更是将这一协调性凸现出来,这就使避灾绿地的选择和定位出现了不同层次的难题。
(1)城市避灾绿地与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我国的城市绿地防灾减灾建设仍然很薄弱,其原因是城市建设中忽略城市的绿化与环境问题还有就是随着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但城市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城市绿地防灾减灾规划包括防灾绿地规划和避灾绿地规划等内容,要根据城市的生态环境容量,提出城市的合理规模,控制城市规模无限扩大,从城市防灾减灾的角度提出城市绿地建设量,人口密度,容积率,作为规划的科学依据。
(2)城市避灾绿地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关系
城市飞速发展导致城市绿地开放空间的连续性不足,绿地的空间开放性不足,景观可达性低下,绿地开放空间作为城市景观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城市中唯一接近于生态的自然系统,它对于保障一个可持续的城市发展和维护人们的身心健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方便地到达和平等的使用它们,是人们对城市绿地开放空间的最基本要求。
虽说各城市纷纷建造了一些城市公园,绿地,广场等等,但这些绿地对城市整体而言,分布支离破碎,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有些城市绿化覆盖率虽然很高,但是大片绿地存在于山林及公园中,且各城区绿地发展极不平衡,新区较多,旧城区严重缺乏,这就给绿地的避灾作用的发挥构成了障碍,而且大多数的小城市目前仍然处于大建高楼,多修路的阶段,自然景观环境缩小,碎化加剧,绿地开放空间生态功能降低,这樣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直接影响到绿地的避灾作用能否更为有效的发挥,因而协调两者的关系是前提。
4 案例分析
北京已经在全国前面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城市安全体系的建立己经在有计划有秩序的稳步进行中了,在1993年,提出建立应急避难场所,随后的十年,政府相关部门在论证研究阶段中作了大量的工作,对避难场所的用地,疏散道路现状和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准都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在2003年9月建成大陆地区第一个应急避难场所“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此外,2004年6月22日,朝阳公园也开始动土兴建应急避难疏散场所,其后北京市在八大城区乃至更大范围内,还将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朝阳公园、皇城根遗址公园等多处公园绿地改造成具有防灾功能的防灾绿地。
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是北京最大的带状公园,作为首个防灾公园,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具有4.8千米的下场外围线,以提供更有效的避难接触面,公园西起健德桥,东至太阳宫惠忠庵村,总占地面积67公顷,整个公园横跨6条街道,并被规划成7个避难区,可以为亚运村街道办事处、小关街道办事处、安贞街道办事处以及和平街道办事处的近25万居民提供避难场所,公园具备了11种应急避险功能:应急避难指挥中心、应急避难疏散区、应急供水装置、应急供电网、应急简易厕所、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卫生防疫用房、应急直升机坪、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监控、应急广播。当发生地震,突发事件或其他灾害时刻立即投入使用,保障居民在受灾期间的基本生活,在公园实地查看发现,基本上每个出入口处都有应急供电、应急监控、应急棚宿区和应急物资供应等指示牌,在公园内也设立了相应的牌子,各种指示牌达10余块。
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朝阳段是北京应急避难场所的示范、教育基地,从健德桥至芍药居,为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有保护遗址和园林绿化的任务。同时也是面积最大,承担避难人数最多的一处应急避难场所,公园具有抗御地震强度达8级的功能,是北京第一个减震防灾、应急避难的城市公园,也是北京第一个经过系统规划建造的应急避难场所,更是全国第一个悬挂指示牌的应急避难场所。
【关键词】 城市绿地;防灾功能;规划原则
1 引言
《中国减灾规划》的制定,标志着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中开出了“减灾”这一重要窗口。我们可以看到国内避灾绿地的建设正呈现出不断发展和提高的趋势,而强化城市防灾体系的构建也将随着灾后重建而逐步展开,与日本、台湾地区相比较,我国大陆地区的城市应急体系的建设起步很晚,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在近十年的快速增长,城市化的稳步进行,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之下,城市防灾应急构架的建立己经破在眉梢。
2 国内城市绿地避难减灾规划设计进展
1995年由国务院发布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在第十九条中规定,在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预报区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提出避震撤离的劝告。情况紧急时,应当有组织的进行避震疏散,第二十九条规定,民政部门应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等,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做好居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其他部门应当支持,配合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居民。
1997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
2001年10月16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对应急避难场所提出了具体的建设要求,其中第二十条规定:本市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当考虑地震发生时人员紧急疏散和避险的需要,预留通道和必要的绿地,广场和空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市政,园林,文物等部门划定地震避难场所,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机场、车站等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紧急疏散通道,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通道的所有权人或者授权管理者,应当保持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的完好与畅通,并按照规范设置明显标志。
2003年5月l日,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地震应急所以及相关应急设施,设备和周边道路指示标志,标志牌将设置在居民紧急疏散的公园、公共绿地、城市广场、体育场、学校运动场地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2003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在第九条中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当包括对市、区级避震通道及避震疏散场地(如绿地、广场等)和避难中心的设置与人员疏散的措施的要求。
2004年11月开始实施的《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依据北京城市规划,在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内设置应急指挥部,应急棚宿区,应急供水,应急照明用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和应急厕所等必须的预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设施,并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11/224-2004)的规定设置标志牌。
3 国内城市绿地避难减灾规划设计的问题
国内大陆地区和港台地区相关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可以看出:城市公园绿地分布具有很大的非均等性,而且呈圈层结构特点,边缘区和核心区差距明显,绿地数量上虽然增长很快,但是绿地分布结构不完善,公共绿地的建成面积少,城市公园的数量少且分布不均,绿地规划和建设的法律有待健全,城市绿地发展不平衡,目前国内绿地公园建设缺乏在一个城市规划层面的相互之间的一协调性,只是从局部出发,大肆建设,对于整个城市的绿地系统考虑不足,尤其是新兴城市与老城区的对接问题更是将这一协调性凸现出来,这就使避灾绿地的选择和定位出现了不同层次的难题。
(1)城市避灾绿地与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我国的城市绿地防灾减灾建设仍然很薄弱,其原因是城市建设中忽略城市的绿化与环境问题还有就是随着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但城市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城市绿地防灾减灾规划包括防灾绿地规划和避灾绿地规划等内容,要根据城市的生态环境容量,提出城市的合理规模,控制城市规模无限扩大,从城市防灾减灾的角度提出城市绿地建设量,人口密度,容积率,作为规划的科学依据。
(2)城市避灾绿地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关系
城市飞速发展导致城市绿地开放空间的连续性不足,绿地的空间开放性不足,景观可达性低下,绿地开放空间作为城市景观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城市中唯一接近于生态的自然系统,它对于保障一个可持续的城市发展和维护人们的身心健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方便地到达和平等的使用它们,是人们对城市绿地开放空间的最基本要求。
虽说各城市纷纷建造了一些城市公园,绿地,广场等等,但这些绿地对城市整体而言,分布支离破碎,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有些城市绿化覆盖率虽然很高,但是大片绿地存在于山林及公园中,且各城区绿地发展极不平衡,新区较多,旧城区严重缺乏,这就给绿地的避灾作用的发挥构成了障碍,而且大多数的小城市目前仍然处于大建高楼,多修路的阶段,自然景观环境缩小,碎化加剧,绿地开放空间生态功能降低,这樣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直接影响到绿地的避灾作用能否更为有效的发挥,因而协调两者的关系是前提。
4 案例分析
北京已经在全国前面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城市安全体系的建立己经在有计划有秩序的稳步进行中了,在1993年,提出建立应急避难场所,随后的十年,政府相关部门在论证研究阶段中作了大量的工作,对避难场所的用地,疏散道路现状和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准都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在2003年9月建成大陆地区第一个应急避难场所“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此外,2004年6月22日,朝阳公园也开始动土兴建应急避难疏散场所,其后北京市在八大城区乃至更大范围内,还将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朝阳公园、皇城根遗址公园等多处公园绿地改造成具有防灾功能的防灾绿地。
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是北京最大的带状公园,作为首个防灾公园,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具有4.8千米的下场外围线,以提供更有效的避难接触面,公园西起健德桥,东至太阳宫惠忠庵村,总占地面积67公顷,整个公园横跨6条街道,并被规划成7个避难区,可以为亚运村街道办事处、小关街道办事处、安贞街道办事处以及和平街道办事处的近25万居民提供避难场所,公园具备了11种应急避险功能:应急避难指挥中心、应急避难疏散区、应急供水装置、应急供电网、应急简易厕所、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卫生防疫用房、应急直升机坪、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监控、应急广播。当发生地震,突发事件或其他灾害时刻立即投入使用,保障居民在受灾期间的基本生活,在公园实地查看发现,基本上每个出入口处都有应急供电、应急监控、应急棚宿区和应急物资供应等指示牌,在公园内也设立了相应的牌子,各种指示牌达10余块。
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朝阳段是北京应急避难场所的示范、教育基地,从健德桥至芍药居,为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有保护遗址和园林绿化的任务。同时也是面积最大,承担避难人数最多的一处应急避难场所,公园具有抗御地震强度达8级的功能,是北京第一个减震防灾、应急避难的城市公园,也是北京第一个经过系统规划建造的应急避难场所,更是全国第一个悬挂指示牌的应急避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