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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部署。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正在全党蓬勃兴起,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入人心并化作指导实践的强大动力。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部分党员干部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把握上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着降低活动成效的思想障碍,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有同志认为,科学发展观要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强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否定或放弃以经济建设为
中心。这种认识是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的严重曲解
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针对我国一些地方和领域出现的重经济指标,轻社会进步;重物质成果,轻人的价值;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等偏颇的纠正。这并不意味着发展经济已退居次要位置,更不意味着否定经济发展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告诉我们,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经济发展在任何时候都是社会以及其他一切方面发展的基础。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离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其他各方面协调发展的目标就很难得到实现。改革开放30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用事实证明了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才能真正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有同志把协调发展理解为平均发展,以为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根本要求的提出,是要重新回到平均主
义的老路,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严重误解
改革开放之初,为了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邓小平提出了“一部分地区先发展起来,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战略构想,实施了非均衡发展模式。非均衡发展模式在使我国经济发展的规模和质量不断创出新高的同时,也出现许多严重的不协调现象,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走向更高的层次,主要表现为:城乡发展不协调、区域发展不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人与自然发展不协调、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不协调,这种趋势若长期得不到遏制,就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科学发展观要求协调发展,既不是要在分配制度上重返平均主义,更不是在发展模式上搞平均发展,统筹兼顾也不意味着在具体工作中都要平均用力,没有轻重缓急,没有取舍。有的地区发展快一点,有的社会群体发展好一些,这种客观事实不会因统筹协调的发展而重蹈平均主义的覆辙。
三、有同志认为,发展就是增长,增长就是发展。这种简单化认识是不科学的
科学发展观作为变革传统片面发展观而产生的发展观,主张发展的全面性,是辩证的发展观。进入21世纪,面对各种恶性发展所带来的后果,人类迫切需要反思物本位价值观,调整发展思路,以摆脱发展困境。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新理念,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科学发展观认为,经济的发展不能代替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和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发展不只是一种经济现象,而是经济、政治、文化和人的全面、综合与协调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强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均衡与协调,强调社会发展是整体的、综合的发展,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科学发展观突破了经济增长就是社会发展这一狭隘的概念,扩大了发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将社会发展看作是全面的、综合的、整体的、协调和谐发展过程,体现了党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发展内涵的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对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
四、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但有的同志片面、机械地理解它,把“以人为本”曲解为“以个人为本”、“以个人利益为本”,这种庸俗的认识是极其错误的
我们党提出以人为本,其主体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就是要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的需求,提供充足的物质文化产品和服务,围绕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它倡导集体主义价值观,强调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人作为目的与作为手段的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面前,任何发展都只是手段,只有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是目的。值得注意的是,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本,并不是要忽视或不重视个人利益,更不是排斥和否定个人利益,而是通过对社会、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合理调整,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共同发展。
五、有同志认为,强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不能再突出强调政绩观了,有无政绩已经无所谓了。这种认识是对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政绩观的错误理解。转变政绩观不是不强调政绩,而是要树立科学的、正确的政绩观
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的主观原因及机制、制度上的客观原因,使得一些干部在追求什么样的政绩,创造什么样的政绩,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方面出现了偏差和误区,甚至出现了严重问题。这些干部本意也想发展,但缺乏科学发展观,缺乏全面协调的科学方法,一方面抓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出现了环境污染;一手抓物质文明,另一手忽视了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甚至以牺牲精神文明、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本地经济指标的一时增长。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追求轰动效应,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高耸的建筑,宽广的马路,漂亮的广场,一眼望不到边的绿地,这些似乎构成了某些官员“城市建设政绩图”。正是由于这些偏颇的“政绩观”作祟,在党中央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绩观时,就有一部分领导干部感觉不适应,甚至发出了“难道这些不是政绩”的疑问。
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坚决反对和克服错误的政绩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政绩观应该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显绩”与“隐绩”的辩证统一,符合客观实际需要,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正确的政绩观是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的辩证统一,经得起实践检验、历史的检验和群众的检验,具有科学的真实性和标准的实在性;正确的政绩观是开拓创新与按客观规律办事的辩证统一,顺应了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体现了开拓性、创造性和客观规律性。在当代中国,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坚持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那样,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就是要忠实地实践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六、目前一些领导干部不管是什么样的会议,不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开口闭口“科学发展”。好像不讲“科学发展观”,就不是好干部;不说“科学发展”,就不是抓工作;不提“以人为本”,就不是一心为民。而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不求甚解,思想上并没有真正接受,实践上也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这种把科学发展观口号化的倾向,同样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新的思路,首先是理念、思维层面的东西,但科学发展观又不仅仅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还应该变为政策、制度与实践。科学发展观不仅要说、要讲,更重要的是要做、要落实。过去,我们有许多好的政策没有落到实处、发挥出应有的效果,就是因为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如果只是嘴上喊,不在实际工作中抓落实,就会出现说与做“两张皮”的现象,再好的政策也失去价值。要实现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就要走出把科学发展观当成口号、套话运用的误区,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人们的实践行动中。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实践,不能仅仅停留于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中,而是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实际,改变传统发展模式的政策,通过卓有成效的制度安排,把科学发展观体现在新的发展过程之中。
总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一个艰巨的过程,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全面理解、辩证认识和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涵与总体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摒弃传统的发展理念与发展模式,在实践中真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否则,就难免片面理解和断章取义,从而犯主观主义、实用主义、教条主义和走极端等唯心主义与形而上学的错误。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 责任编辑:袁志平
一、有同志认为,科学发展观要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强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否定或放弃以经济建设为
中心。这种认识是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的严重曲解
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针对我国一些地方和领域出现的重经济指标,轻社会进步;重物质成果,轻人的价值;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等偏颇的纠正。这并不意味着发展经济已退居次要位置,更不意味着否定经济发展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告诉我们,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经济发展在任何时候都是社会以及其他一切方面发展的基础。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离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其他各方面协调发展的目标就很难得到实现。改革开放30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用事实证明了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才能真正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有同志把协调发展理解为平均发展,以为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根本要求的提出,是要重新回到平均主
义的老路,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严重误解
改革开放之初,为了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邓小平提出了“一部分地区先发展起来,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战略构想,实施了非均衡发展模式。非均衡发展模式在使我国经济发展的规模和质量不断创出新高的同时,也出现许多严重的不协调现象,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走向更高的层次,主要表现为:城乡发展不协调、区域发展不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人与自然发展不协调、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不协调,这种趋势若长期得不到遏制,就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科学发展观要求协调发展,既不是要在分配制度上重返平均主义,更不是在发展模式上搞平均发展,统筹兼顾也不意味着在具体工作中都要平均用力,没有轻重缓急,没有取舍。有的地区发展快一点,有的社会群体发展好一些,这种客观事实不会因统筹协调的发展而重蹈平均主义的覆辙。
三、有同志认为,发展就是增长,增长就是发展。这种简单化认识是不科学的
科学发展观作为变革传统片面发展观而产生的发展观,主张发展的全面性,是辩证的发展观。进入21世纪,面对各种恶性发展所带来的后果,人类迫切需要反思物本位价值观,调整发展思路,以摆脱发展困境。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新理念,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科学发展观认为,经济的发展不能代替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和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发展不只是一种经济现象,而是经济、政治、文化和人的全面、综合与协调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强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均衡与协调,强调社会发展是整体的、综合的发展,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科学发展观突破了经济增长就是社会发展这一狭隘的概念,扩大了发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将社会发展看作是全面的、综合的、整体的、协调和谐发展过程,体现了党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发展内涵的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对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
四、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但有的同志片面、机械地理解它,把“以人为本”曲解为“以个人为本”、“以个人利益为本”,这种庸俗的认识是极其错误的
我们党提出以人为本,其主体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就是要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的需求,提供充足的物质文化产品和服务,围绕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它倡导集体主义价值观,强调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人作为目的与作为手段的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面前,任何发展都只是手段,只有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是目的。值得注意的是,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本,并不是要忽视或不重视个人利益,更不是排斥和否定个人利益,而是通过对社会、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合理调整,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共同发展。
五、有同志认为,强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不能再突出强调政绩观了,有无政绩已经无所谓了。这种认识是对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政绩观的错误理解。转变政绩观不是不强调政绩,而是要树立科学的、正确的政绩观
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的主观原因及机制、制度上的客观原因,使得一些干部在追求什么样的政绩,创造什么样的政绩,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方面出现了偏差和误区,甚至出现了严重问题。这些干部本意也想发展,但缺乏科学发展观,缺乏全面协调的科学方法,一方面抓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出现了环境污染;一手抓物质文明,另一手忽视了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甚至以牺牲精神文明、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本地经济指标的一时增长。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追求轰动效应,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高耸的建筑,宽广的马路,漂亮的广场,一眼望不到边的绿地,这些似乎构成了某些官员“城市建设政绩图”。正是由于这些偏颇的“政绩观”作祟,在党中央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绩观时,就有一部分领导干部感觉不适应,甚至发出了“难道这些不是政绩”的疑问。
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坚决反对和克服错误的政绩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政绩观应该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显绩”与“隐绩”的辩证统一,符合客观实际需要,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正确的政绩观是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的辩证统一,经得起实践检验、历史的检验和群众的检验,具有科学的真实性和标准的实在性;正确的政绩观是开拓创新与按客观规律办事的辩证统一,顺应了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体现了开拓性、创造性和客观规律性。在当代中国,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坚持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那样,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就是要忠实地实践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六、目前一些领导干部不管是什么样的会议,不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开口闭口“科学发展”。好像不讲“科学发展观”,就不是好干部;不说“科学发展”,就不是抓工作;不提“以人为本”,就不是一心为民。而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不求甚解,思想上并没有真正接受,实践上也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这种把科学发展观口号化的倾向,同样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新的思路,首先是理念、思维层面的东西,但科学发展观又不仅仅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还应该变为政策、制度与实践。科学发展观不仅要说、要讲,更重要的是要做、要落实。过去,我们有许多好的政策没有落到实处、发挥出应有的效果,就是因为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如果只是嘴上喊,不在实际工作中抓落实,就会出现说与做“两张皮”的现象,再好的政策也失去价值。要实现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就要走出把科学发展观当成口号、套话运用的误区,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人们的实践行动中。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实践,不能仅仅停留于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中,而是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实际,改变传统发展模式的政策,通过卓有成效的制度安排,把科学发展观体现在新的发展过程之中。
总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一个艰巨的过程,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全面理解、辩证认识和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涵与总体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摒弃传统的发展理念与发展模式,在实践中真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否则,就难免片面理解和断章取义,从而犯主观主义、实用主义、教条主义和走极端等唯心主义与形而上学的错误。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 责任编辑:袁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