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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纠纷中常常涉及财产保全,海事请求保全在法律性质上与普通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无异,但由于海上运输纠纷的客观特性,其所涉及的被保全财产有一定的特殊性,如船舶、船载货物等。而在期租船的条件下,当期租船人为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时,期租船舶属于船东财产,而船载货物往往又不属于期租船人,如果申请人无法扣押租船人其他的财产时,针对租船人营运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