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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LEGAL AID)最早出现于英格兰。1495年英格兰承认穷人享有以其身份免付诉讼费的权利,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依据《最高法院章程》,对不能支付民事诉讼费用的人给予法律援助以来,迄今已有五百余年的历史。法律援助初始是以穷人作为受援助对象且仅限于诉讼领域,律师是法律援助的主体,其行为完全是一种自发的慈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