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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具有"东方经验"美誉的调解制度,在当下存在"迷航"的倾向,究其原因在于偏离调解的本义。而归正调解的航向,需要合乎三个基本维度,即合乎法律之维、合乎契约之维、合乎人性之维。破除调解当前迷思的固本之策在于调审分离,使调解回归调解本义——建立非诉讼化的调解制度,同时使审判回归审判本色,发挥调解、审判各自其本来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