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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等学校是由各种学科和不同层次的行政组织组成的复杂系统,在高等学校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并行,二者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协调。文章通过分析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基本概念特征和运行现状,指出高校在发展和治理过程中,必须处理好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以构建学术为主导、行政为服务、多方位共同参与的治理网络。
关键词:高等学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
高等学校作为国家人才培养、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公共平台,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如何在办学体制改革过程中调整好高校内部的权力结构直接影响高等教育的深层次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笔者认为,高等学校的治理结构建设,重在克服當前行政化色彩浓厚的高校管理制度,扭转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失衡的格局,从而实现高校治理的现代化。
一、基本概念及特征
所谓行政权力,是高校内部的行政机构及其行政人员,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遵循一定的程序,为了实现组织目标,对学校办学活动进行管理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权力。行政权力具体由高校中的校长、处长、科长等具有科层体制的各级行政管理人员行使,具有从命令到服从的权威性特征。
所谓学术权力是指大学专家和学者等学术人员依据其学术能力和学术水平对大学内部的关于学术研究活动等事务的控制权、决策权,它通过以教授、专家和学者为核心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系统进行运行,以实现对学术事务的管理。
分析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二者的特征有:其一,行政权力作为科层制的权力,具有明显的行政性;学术权力主要来自于学者自身的学术声望、人格魅力,具有明显的自主性和松散性。其二,行政权力的运行基本上是从上到下,其核心是“权”,权大力大;学术权力的运行呈现出从下到上的特征,其核心是“力”,力大权大。其三,行政权力从决策、执行到监督、反馈形成完整的管理循环,是一元的行政系统;学术权力由于学科专业的多样化和学术的复杂化则体现多元化的特征。其四,行政权力强调“依法行政”,对其进行司法审查比较容易进行;而学术权力在规范性、程序性和时效性的要求上显得比较松散甚至不确定,导致对学术权力的司法救济手段难以适用。
二、运行机制现状
根据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一系列法律的相关规定,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在横向权力配置上采用党委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在纵向权力配置上采用校院两级管理的基本框架。根据我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颁布实施,我国学术权力的运行机制以学术委员会为代表管理学术事务。
在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并存,既相对独立,也相互作用。相对独立体现在权力来源、管辖事务以及运行方式方面;相互作用体现在二者相互借力、彼此尊重、协同合作上。行政权力是保障和维护学术权力正常行使的条件,在某些情况下,学术权力又是行政权力的前提。但是,在高校的日常运行中,大学行政权力的扩张和学术权力的弱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行政权力强势主导,经常干预学术事务;而学术权力机构行政化,使得学术权力失去了原有的基本特征。
任何权力的运行都离不开监督,我国对高校行政权力的监督是多元的,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主要在人事和财政两方面进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监督高校章程制定、其他日常行政的监督以及受理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司法部门将主要涉及招生、学籍管理、学业证书等高校管理行为纳入监督范围。对学术权力的监督方面,按照监督主体的不同,分为包括党委、校长、学术委员会、学术组织在内的高校内部学术权力监督机制和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相关社会群体在内的高校外部学术权力监督机制。
三、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结构变革的几点思考
(一)重塑高校权力的二元结构
高校作为学术性社会组织,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并存,构成了高校所特有的权力二元结构。现代大学治理的必然趋势是对大学内部的权力结构重新定位,理清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科学关系,重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互补和协调,在结构上相互渗透和吸收,把握权利本位、学术优先,规范和传统并重的理念。
(二)大学去行政化的有效方式
大学去行政化的呼声一直很高,去大学行政化的问题,说到底就是要建立理想的高等教育管理与大学管理模式。创新高等教育体制要求政府宏观管理,健全法制,实施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建立新的大学管理模式主张校内决策与校外参与相结合,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结合,集权管理与分权管理相结合。从去行政化的动力机制来看,无论是政府的力量还是高校及其成员的力量,都难以达到去行政化的效果,而如果寄希望于市场力量,随着市场效用的提升,市场性制度变迁有望成为去行政化的有效方式。
四、结语
当前,正值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关键时期,要让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保持常态关系,通过法治建设提升学术权力的地位,让真正懂学术的专家去治理学术事务。切实推进高校转变管理理念,打造行政服务体系,构建扁平化松散性的学术治理结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只有携手前行,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推动高校不断向前发展,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才能得到贯彻落实,现代大学制度才能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1]湛中乐.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运行机制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2]彭宇文.中国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3]徐波.大学行政化的组织分析[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3
[4]钱亮.治理视角下我国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调整与重塑[J].继续教育研究,2017,(4)
[5]黄泽龙,刘璧玉、陈瑶.从微观层面看大学去行政化及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7,(7)
[6]刘家明.高校去行政化话语中学术权力体系的重构[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5,(3)
[7]高家伟.教育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高等学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
高等学校作为国家人才培养、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公共平台,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如何在办学体制改革过程中调整好高校内部的权力结构直接影响高等教育的深层次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笔者认为,高等学校的治理结构建设,重在克服當前行政化色彩浓厚的高校管理制度,扭转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失衡的格局,从而实现高校治理的现代化。
一、基本概念及特征
所谓行政权力,是高校内部的行政机构及其行政人员,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遵循一定的程序,为了实现组织目标,对学校办学活动进行管理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权力。行政权力具体由高校中的校长、处长、科长等具有科层体制的各级行政管理人员行使,具有从命令到服从的权威性特征。
所谓学术权力是指大学专家和学者等学术人员依据其学术能力和学术水平对大学内部的关于学术研究活动等事务的控制权、决策权,它通过以教授、专家和学者为核心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系统进行运行,以实现对学术事务的管理。
分析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二者的特征有:其一,行政权力作为科层制的权力,具有明显的行政性;学术权力主要来自于学者自身的学术声望、人格魅力,具有明显的自主性和松散性。其二,行政权力的运行基本上是从上到下,其核心是“权”,权大力大;学术权力的运行呈现出从下到上的特征,其核心是“力”,力大权大。其三,行政权力从决策、执行到监督、反馈形成完整的管理循环,是一元的行政系统;学术权力由于学科专业的多样化和学术的复杂化则体现多元化的特征。其四,行政权力强调“依法行政”,对其进行司法审查比较容易进行;而学术权力在规范性、程序性和时效性的要求上显得比较松散甚至不确定,导致对学术权力的司法救济手段难以适用。
二、运行机制现状
根据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一系列法律的相关规定,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在横向权力配置上采用党委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在纵向权力配置上采用校院两级管理的基本框架。根据我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颁布实施,我国学术权力的运行机制以学术委员会为代表管理学术事务。
在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并存,既相对独立,也相互作用。相对独立体现在权力来源、管辖事务以及运行方式方面;相互作用体现在二者相互借力、彼此尊重、协同合作上。行政权力是保障和维护学术权力正常行使的条件,在某些情况下,学术权力又是行政权力的前提。但是,在高校的日常运行中,大学行政权力的扩张和学术权力的弱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行政权力强势主导,经常干预学术事务;而学术权力机构行政化,使得学术权力失去了原有的基本特征。
任何权力的运行都离不开监督,我国对高校行政权力的监督是多元的,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主要在人事和财政两方面进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监督高校章程制定、其他日常行政的监督以及受理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司法部门将主要涉及招生、学籍管理、学业证书等高校管理行为纳入监督范围。对学术权力的监督方面,按照监督主体的不同,分为包括党委、校长、学术委员会、学术组织在内的高校内部学术权力监督机制和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相关社会群体在内的高校外部学术权力监督机制。
三、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结构变革的几点思考
(一)重塑高校权力的二元结构
高校作为学术性社会组织,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并存,构成了高校所特有的权力二元结构。现代大学治理的必然趋势是对大学内部的权力结构重新定位,理清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科学关系,重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互补和协调,在结构上相互渗透和吸收,把握权利本位、学术优先,规范和传统并重的理念。
(二)大学去行政化的有效方式
大学去行政化的呼声一直很高,去大学行政化的问题,说到底就是要建立理想的高等教育管理与大学管理模式。创新高等教育体制要求政府宏观管理,健全法制,实施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建立新的大学管理模式主张校内决策与校外参与相结合,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结合,集权管理与分权管理相结合。从去行政化的动力机制来看,无论是政府的力量还是高校及其成员的力量,都难以达到去行政化的效果,而如果寄希望于市场力量,随着市场效用的提升,市场性制度变迁有望成为去行政化的有效方式。
四、结语
当前,正值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关键时期,要让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保持常态关系,通过法治建设提升学术权力的地位,让真正懂学术的专家去治理学术事务。切实推进高校转变管理理念,打造行政服务体系,构建扁平化松散性的学术治理结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只有携手前行,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推动高校不断向前发展,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才能得到贯彻落实,现代大学制度才能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1]湛中乐.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运行机制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2]彭宇文.中国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3]徐波.大学行政化的组织分析[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3
[4]钱亮.治理视角下我国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调整与重塑[J].继续教育研究,2017,(4)
[5]黄泽龙,刘璧玉、陈瑶.从微观层面看大学去行政化及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7,(7)
[6]刘家明.高校去行政化话语中学术权力体系的重构[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5,(3)
[7]高家伟.教育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