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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类对自然环境的改造能力和影响能力正在逐渐增强。人类的一些生产活动会对自然环境产生一定的破坏,自然环境也具有一定的修复能力。在人類历史上的很长一段期间内,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程度没有超过自然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对自然环境没有产生太大的破坏。但是,在人类社会经历过三次科技革命之后,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程度大大增加,远远超出了自然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这也是现代社会越来越提倡环保意识的原因。为了保护自然环境,降低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程度,为子孙后代营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各个国家都开始重视公民环境意识的培养。作为东亚地区的主要国家之一,我国与日本更是在公民环境意识的培养上花费了很大的精力。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意识;公民素质
前言:环境保护意识是现代人类文明发展所产生的,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目前,环境保护意识已经引起了全球各国的重视,成为公民综合素质的评价因素之一。环境意识就是人们对自然环境和自然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和认识程度,包括对自然环境的态度、自身对环境保护的看法和环境保护行为。环境保护意识具体又可以分为环境认识观、环境伦理观、环境价值观、环境法制观和环保参与观。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就会导致公民在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当中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
一、两国公民环境意识的差异
为了了解中国、日本两国公民的环境意识水平,对比两国公民在环境意识上的差异,中国人民大学下属的应用统计中心和日本的地球环境学研究机构联合在2013年11月举行了一次统计调查。调查地点在两国的首都——北京和东京,调查采取随机抽样访问的形式,调查对象为市区20岁以上的居民,调查问卷的回收率均在80%左右,调查结果可信程度较高。两国公民在环境意识上的差异如下:
(一)认知程度
调查问卷针对本国的环境现状向公民进行了提问,其中包括对“空气污染”“水污染”“植被破坏”“工业废弃物排放”“垃圾处理”“噪音影响”“食品安全性”等几大主要环境问题,每个问题都有具有“非常严重”“比较严重”“一般严重”“根本不严重”四个选项。调查结果表示:无论是北京还是东京,公民中认为居住城市的环境问题“比较严重”“十分严重”的人数达到了八成以上。这说明这两座城市的市民对居住城市的环境相当关心,对于环境保护的认知已经深入到一定程度。这是两国公民在环境保护认知程度上的共同点。不同点在于,除了“食品安全性”“空气污染”两方面,北京居民在其他几大问题严重性的认知程度上都低于东京居民。这说明我国公民在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上认识还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环境支付意愿
调查问卷中包含了一部分关于民众对环境支付意愿强烈程度的调查,也就是公民是否能够接受由于环境保护而引起的一些日常生活上的不方便,是否同意设立环境税来保护环境,对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优先程度的划分等等。在这一方面,北京居民表现出了比东京居民更加强烈的环境支付意愿。首先在是否能够接受由于环境保护而引起的一些日常生活上的不方便上,北京居民有高达75%的部分选择了愿意,明显超过东京居民的67%支持率;而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优先程度划分上,北京居民有八成的人数认为环境保护优先于经济增长,而东京居民认为环境保护优先于经济增长的人数只有六成;在设立环境保护税方面,北京居民的支持人数比反对人数多,而东京居民中反对人数比支持人数多。
(三)环境保护行为和公益活动
调查问卷就两地居民的生活环保习惯进行了调查,列举了六项常见的环保行为,向两地居民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节约用水、乘坐公交车、节约空调电能等方面,两地均有40%以上的居民能够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而购买无农药蔬菜、购买环保用具等方面,能够做到的居民就比较少。这说明公民是否保持行为要结合环保行为所花费的经济成本来决定的,如果环保行为花费的经济成本低,居民就能够保持这种行为习惯;而当环保行为花费的经济成本高的时候,居民就不乐意去保持该种习惯。而在各种公益活动的参与度上,两次参加过环保游行等活动的人数不足城市居民的30%。这说明环保公益活动在两地开展的次数不多,公众的参与度不高。
(四)对两国之间环保协作的态度
环境问题是不分国籍的,作为地理位置邻近的国家,中国与日本更应该积极开展环境保护上的协作,积极改善社会环境。而在北京和东京,市民普遍对两国之间的环保协作表示支持态度,认为两国之间进行合作对解决环境问题,营造良好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二、中日公民环境意识差异的产生原因
(一)价值观
公民的价值观是受民族道德观念的熏陶所形成的,对环境意识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影响。比如在我国的传统文化当中,“天人合一”的思想有助于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思想能够促使公民对自然环境予以回报。这些思想观念与环境保护观念具有很大的相通性。而我国与日本地理位置相近,在日本传统文化的形成过程中深受我国儒家文化的影响,十分注重公民的“勤勉”“忠诚”“诚信”等品质。据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居民和东京居民都对传统文化具有极高的认同感,而两国在文化价值观上的差异也影响了两国人民的环保意识。
(二)生存环境
生存环境是导致两国公民环境意识出现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国土面积比较广阔,资源种类多,资源含量大,我国公民普遍具有“我国地大物博、物产丰富”的印象,这就导致我国公民对环境问题的敏感程度比较弱。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表现的日益严重,公民在这一方面的轻视程度有所降低,对环境问题的担心程度开始增加。而日本属于岛国,国土面积比较小,大部分资源依赖于进口贸易,各种自然灾害出现比较频繁。这就导致了日本公民具有强烈的危机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对环境保护的关注程度比较高。尤其是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发生了几起重大的环境危害事件,给社会大众敲响了警钟。 (三)积极事件
社会上发生的各种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也会对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产生影响。比如说我国北京在成功取得2008年奥运会的申办资格之后,向全世界发出了“举办绿色奥运”的口号,这是来自政府的声音,对树立民众的环保意识、号召公民参与到环保工作中具有重大意义。在这种背景下,北京市政府推行的每月少开一天车、不实用一次性筷子、节约生活用水用电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得到了公众的热烈支持。
(四)环保宣传教育
对公民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可以提高公民对环境问题的认知水平,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在平时生活中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积极参与各种环境保护的公益活动。日本就是这一方面的成功典范。日本政府在各地都建设了环境保护的教育机构,同时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非常完善。日本政府推行的环保宣传教育是全方位的,融入各行各业的,不仅学校要向学生灌输环境保护观念,企业和社区也要分别向员工和居民宣传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所以,环保宣传教育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合作的,而不仅仅是媒体和环保部门的责任。而我国,环保宣传教育仅限于学校之内,企业和社区的环保宣传力度还不够,这是我国环保工作需要改进的地方。
(五)环保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强制性,对人民大众的环境意识具有直接的影响。日本在环境保护的立法方面已经形成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环保执法相当严格,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惩罚严厉,而且效果显著。另一方面,日本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面,强调社会公众的参与,提高人民大众的环境意识水平,提高了社会民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程度。在这一方面,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有所不足,执法过程中容易被违法分子钻空子,执法手段的可操作性比较差。这是由于我国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起步较晚,体系还不够完善。我国政府要积极借鉴成功国家的经验,结合本国的具体国情制定环保法律条款,加大对各种破坏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社会经济条件
通过两地居民环保支付意愿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出:北京居民的环保支付意愿比东京居民的环保支付意愿强烈,北京居民认为环境保护优先于经济增长的比例也高于东京居民;北京居民普遍认为环境税的设立是合理的。这些观念上的区别是受到两国经济条件的影响的。以环境税的设立为例,日本正从长达十几年的经济萧条当中走出,国民经济初步复苏。这让经济增长在东京居民心目中的地位直线上升,公民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抱有很大的期望。而一旦设立环境税,很容易导致产业结构发生剧烈变动,对国民经济造成强烈的冲击,所以在东京居民中反对设立环境税的人数比较多。而在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经济结构趋于稳定,环境税的设立不会对经济结构产生太大的影响。所以,北京居民普遍对环境税的设立抱着支持和赞成的态度。
三、提高我国公民环境意识的建议
(一)发展环保事业
我国公民在环境问题认识上与日本公民存在差异,很大程度是由于我国环保事业不够发达,环保宣传教育的力度不足。对此,我国要大力发展环保事业,向全社会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观念。首先,在学校教育当中,学校要注意在各个学科的教学当中渗透环境,向学生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带领学生参加各种社会上的环保活动,让学生养成环境保护的良好习惯。其次,企业和社区是环保宣传教育的重要环境之一。企业的环保宣传教育主要是面向员工,社区的环保宣传教育对象主要是面向居民。最后,各种媒体要积极承担起环保宣传教育的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书籍是公民了解环保知识的主要途径。这些媒体要广泛收集并发布全球各国的环保信息,培养公民的危机意识,普及正确的环保行为习惯。
(二)保障公民环境权益
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有力地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对公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没有形成成熟的体系,有待于近一半的补充完善。在改进环保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遵循“保障公民环境权益,提高公民环境意识水平”的原则,明文规定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让公民在基本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正规、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我国公民在调查统计中表现出了对环境法律完善的极高支持度,具有强烈的遵守法律的观念,这也是我国完善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利因素之一。
(三)发动全社会参与
日本公民相比我国公民,具有更高的环保参与度,这是日本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政府进行借鉴。在日本,有很多非政府性质的环境保护组织。这些环境保护组织规模庞大,能够有效汇集民间力量来解决各种环境问题,在日本公民心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而在我国,公民普遍认为环境保护的责任主要在于政府,政府在环境保护所起到的作用是最大的。这更表现了在我国的环境保护视野当中,非社会组织起到的作用很小,社会民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度不高。对此,我国政府应当发动全社会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而不仅仅是依靠政府单方面地发挥作用。
四、结语
环境保护对我国的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缓解我国环境问题严峻的现状。我国必须加强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借鉴日本国家在树立公民环保意识方面的经验,向全社会渗透环境保护的观念,提高公民的环保参与度,培养出高素质的公民群体,推进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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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意识;公民素质
前言:环境保护意识是现代人类文明发展所产生的,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目前,环境保护意识已经引起了全球各国的重视,成为公民综合素质的评价因素之一。环境意识就是人们对自然环境和自然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和认识程度,包括对自然环境的态度、自身对环境保护的看法和环境保护行为。环境保护意识具体又可以分为环境认识观、环境伦理观、环境价值观、环境法制观和环保参与观。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就会导致公民在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当中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
一、两国公民环境意识的差异
为了了解中国、日本两国公民的环境意识水平,对比两国公民在环境意识上的差异,中国人民大学下属的应用统计中心和日本的地球环境学研究机构联合在2013年11月举行了一次统计调查。调查地点在两国的首都——北京和东京,调查采取随机抽样访问的形式,调查对象为市区20岁以上的居民,调查问卷的回收率均在80%左右,调查结果可信程度较高。两国公民在环境意识上的差异如下:
(一)认知程度
调查问卷针对本国的环境现状向公民进行了提问,其中包括对“空气污染”“水污染”“植被破坏”“工业废弃物排放”“垃圾处理”“噪音影响”“食品安全性”等几大主要环境问题,每个问题都有具有“非常严重”“比较严重”“一般严重”“根本不严重”四个选项。调查结果表示:无论是北京还是东京,公民中认为居住城市的环境问题“比较严重”“十分严重”的人数达到了八成以上。这说明这两座城市的市民对居住城市的环境相当关心,对于环境保护的认知已经深入到一定程度。这是两国公民在环境保护认知程度上的共同点。不同点在于,除了“食品安全性”“空气污染”两方面,北京居民在其他几大问题严重性的认知程度上都低于东京居民。这说明我国公民在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上认识还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环境支付意愿
调查问卷中包含了一部分关于民众对环境支付意愿强烈程度的调查,也就是公民是否能够接受由于环境保护而引起的一些日常生活上的不方便,是否同意设立环境税来保护环境,对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优先程度的划分等等。在这一方面,北京居民表现出了比东京居民更加强烈的环境支付意愿。首先在是否能够接受由于环境保护而引起的一些日常生活上的不方便上,北京居民有高达75%的部分选择了愿意,明显超过东京居民的67%支持率;而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优先程度划分上,北京居民有八成的人数认为环境保护优先于经济增长,而东京居民认为环境保护优先于经济增长的人数只有六成;在设立环境保护税方面,北京居民的支持人数比反对人数多,而东京居民中反对人数比支持人数多。
(三)环境保护行为和公益活动
调查问卷就两地居民的生活环保习惯进行了调查,列举了六项常见的环保行为,向两地居民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节约用水、乘坐公交车、节约空调电能等方面,两地均有40%以上的居民能够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而购买无农药蔬菜、购买环保用具等方面,能够做到的居民就比较少。这说明公民是否保持行为要结合环保行为所花费的经济成本来决定的,如果环保行为花费的经济成本低,居民就能够保持这种行为习惯;而当环保行为花费的经济成本高的时候,居民就不乐意去保持该种习惯。而在各种公益活动的参与度上,两次参加过环保游行等活动的人数不足城市居民的30%。这说明环保公益活动在两地开展的次数不多,公众的参与度不高。
(四)对两国之间环保协作的态度
环境问题是不分国籍的,作为地理位置邻近的国家,中国与日本更应该积极开展环境保护上的协作,积极改善社会环境。而在北京和东京,市民普遍对两国之间的环保协作表示支持态度,认为两国之间进行合作对解决环境问题,营造良好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二、中日公民环境意识差异的产生原因
(一)价值观
公民的价值观是受民族道德观念的熏陶所形成的,对环境意识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影响。比如在我国的传统文化当中,“天人合一”的思想有助于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思想能够促使公民对自然环境予以回报。这些思想观念与环境保护观念具有很大的相通性。而我国与日本地理位置相近,在日本传统文化的形成过程中深受我国儒家文化的影响,十分注重公民的“勤勉”“忠诚”“诚信”等品质。据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居民和东京居民都对传统文化具有极高的认同感,而两国在文化价值观上的差异也影响了两国人民的环保意识。
(二)生存环境
生存环境是导致两国公民环境意识出现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国土面积比较广阔,资源种类多,资源含量大,我国公民普遍具有“我国地大物博、物产丰富”的印象,这就导致我国公民对环境问题的敏感程度比较弱。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表现的日益严重,公民在这一方面的轻视程度有所降低,对环境问题的担心程度开始增加。而日本属于岛国,国土面积比较小,大部分资源依赖于进口贸易,各种自然灾害出现比较频繁。这就导致了日本公民具有强烈的危机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对环境保护的关注程度比较高。尤其是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发生了几起重大的环境危害事件,给社会大众敲响了警钟。 (三)积极事件
社会上发生的各种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也会对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产生影响。比如说我国北京在成功取得2008年奥运会的申办资格之后,向全世界发出了“举办绿色奥运”的口号,这是来自政府的声音,对树立民众的环保意识、号召公民参与到环保工作中具有重大意义。在这种背景下,北京市政府推行的每月少开一天车、不实用一次性筷子、节约生活用水用电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得到了公众的热烈支持。
(四)环保宣传教育
对公民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可以提高公民对环境问题的认知水平,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在平时生活中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积极参与各种环境保护的公益活动。日本就是这一方面的成功典范。日本政府在各地都建设了环境保护的教育机构,同时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非常完善。日本政府推行的环保宣传教育是全方位的,融入各行各业的,不仅学校要向学生灌输环境保护观念,企业和社区也要分别向员工和居民宣传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所以,环保宣传教育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合作的,而不仅仅是媒体和环保部门的责任。而我国,环保宣传教育仅限于学校之内,企业和社区的环保宣传力度还不够,这是我国环保工作需要改进的地方。
(五)环保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强制性,对人民大众的环境意识具有直接的影响。日本在环境保护的立法方面已经形成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环保执法相当严格,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惩罚严厉,而且效果显著。另一方面,日本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面,强调社会公众的参与,提高人民大众的环境意识水平,提高了社会民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程度。在这一方面,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有所不足,执法过程中容易被违法分子钻空子,执法手段的可操作性比较差。这是由于我国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起步较晚,体系还不够完善。我国政府要积极借鉴成功国家的经验,结合本国的具体国情制定环保法律条款,加大对各种破坏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社会经济条件
通过两地居民环保支付意愿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出:北京居民的环保支付意愿比东京居民的环保支付意愿强烈,北京居民认为环境保护优先于经济增长的比例也高于东京居民;北京居民普遍认为环境税的设立是合理的。这些观念上的区别是受到两国经济条件的影响的。以环境税的设立为例,日本正从长达十几年的经济萧条当中走出,国民经济初步复苏。这让经济增长在东京居民心目中的地位直线上升,公民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抱有很大的期望。而一旦设立环境税,很容易导致产业结构发生剧烈变动,对国民经济造成强烈的冲击,所以在东京居民中反对设立环境税的人数比较多。而在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经济结构趋于稳定,环境税的设立不会对经济结构产生太大的影响。所以,北京居民普遍对环境税的设立抱着支持和赞成的态度。
三、提高我国公民环境意识的建议
(一)发展环保事业
我国公民在环境问题认识上与日本公民存在差异,很大程度是由于我国环保事业不够发达,环保宣传教育的力度不足。对此,我国要大力发展环保事业,向全社会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观念。首先,在学校教育当中,学校要注意在各个学科的教学当中渗透环境,向学生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带领学生参加各种社会上的环保活动,让学生养成环境保护的良好习惯。其次,企业和社区是环保宣传教育的重要环境之一。企业的环保宣传教育主要是面向员工,社区的环保宣传教育对象主要是面向居民。最后,各种媒体要积极承担起环保宣传教育的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书籍是公民了解环保知识的主要途径。这些媒体要广泛收集并发布全球各国的环保信息,培养公民的危机意识,普及正确的环保行为习惯。
(二)保障公民环境权益
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有力地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对公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没有形成成熟的体系,有待于近一半的补充完善。在改进环保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遵循“保障公民环境权益,提高公民环境意识水平”的原则,明文规定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让公民在基本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正规、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我国公民在调查统计中表现出了对环境法律完善的极高支持度,具有强烈的遵守法律的观念,这也是我国完善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利因素之一。
(三)发动全社会参与
日本公民相比我国公民,具有更高的环保参与度,这是日本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政府进行借鉴。在日本,有很多非政府性质的环境保护组织。这些环境保护组织规模庞大,能够有效汇集民间力量来解决各种环境问题,在日本公民心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而在我国,公民普遍认为环境保护的责任主要在于政府,政府在环境保护所起到的作用是最大的。这更表现了在我国的环境保护视野当中,非社会组织起到的作用很小,社会民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度不高。对此,我国政府应当发动全社会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而不仅仅是依靠政府单方面地发挥作用。
四、结语
环境保护对我国的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缓解我国环境问题严峻的现状。我国必须加强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借鉴日本国家在树立公民环保意识方面的经验,向全社会渗透环境保护的观念,提高公民的环保参与度,培养出高素质的公民群体,推进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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