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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保障了海难救助救助人能够实现救助款项的权利,但学界对海难救助款项留置权存在较大争议。本文认为《海商法》中并未规定海难救助款项留置权;救助作业完成之后,救助人虽然并不都能够占有获救船舶或财产,但并不构成对海难救助款项留置权立法的阻碍;在已经存在救助款项的船舶优先权时,我国依然有必要立法确认海难救助款项留置权。